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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高和改善农民工待遇,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的农民工,是现阶段农民工的主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愿望与需求更加强烈。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与需求
(一)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熟悉农业生产,“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他们怀着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带着自己的梦想来到城市,更倾向于追求体面的劳动和发展机会,更注重生活质量,更希望能够在务工城市稳定生活下来。武汉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4.6%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安家住下去的打算,58%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期待成为城市居民。”
(二)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年龄较轻,平均年龄只有23岁,且初次外出务工年龄不足18岁,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其中80%未婚。他们需要在城市就业或创业,并恋爱、结婚、生育……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方面有着更加强烈的市民化需求倾向。
二、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因素
(一) 就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是在传统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多年来这种城乡分割被逐步打破,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城市的就业促进政策和就业保障政策仍然只针对城市居民,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近几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至今没有真正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在城市的农民工“马路市场”等待就业机会,就业的盲目性很大,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给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带来了障碍。
(二) 户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演化成为城乡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差别的基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不能享有同市民同等的待遇。尽管部分省市进行了所谓“一元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但对于城市户口的取得都是有附加条件的,而这些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大都可望不可及。如有的城市要求落户须在城市获得合法固定住所,而合法固定住所却被界定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低,在如今高房价的条件下获得合法住所难度很大,也就很难获得城市户口。又如,部分一线城市开始受理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这一字之差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性制度因素。
(三) 住房制度
目前我国的住房制度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状况,在城市以住房商品化为主体,以住房信贷、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为辅助的综合住房制度;在农村则以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为主。
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满足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和获得住房信贷的条件,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各地纷纷以户口作为约束条件出台限购令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购买商品房更是难上加难。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受益人群基本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其他具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较高收入的人员。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惠及包括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内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最多扩大到有一人为相应城市户口的家庭。而这些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都是可望不可及的。
“农民出去打工后,一把锁锁住了门,但其实房子已经变成了‘老鼠窝’;而农民来到城里,由于收入少只能住在半地下室里,过上了‘老鼠一样的生活’”。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两只老鼠”的故事很巧妙地形容了农民工住房困境。居住问题没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也就无从谈起。
(四)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分化。在城镇已经基本建立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农村仍然以土地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仅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正在试点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各险种城乡间转移接续困难。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农村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管可以异地就医,但就医和报销手续繁琐,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很大的不便。
三、建立与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老百姓实现生存并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充分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新生代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重要制度。
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在就业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失业救助、人事档案代理、就业信息发布与职业介绍等方面要实现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再次,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财政负担培训经费,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他们就业,推动市民化进程。
(二)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被公认为是城乡分割的“罪魁祸首”,是城乡分治的制度基础。而打破户籍分割的限制,实现“一元制”户籍制度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性制度。
必须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农民与市民同等待遇,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要放宽合法住所的界限,对于在城市租房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要准予其落户;其次,每个城市都要建立农民工集体户口,对于没有固定住所并自愿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可落农民工集体户口,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奠定基础。
(三)完善住房制度
更加开放的城市住房制度,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力推动因子,不仅可以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稳定下来,又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必须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降低保障性住房“门槛”,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允许其与市民以同等身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申请廉租房,使新生代农民工住有所居, “安居”以求“乐业”,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四) 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也有利于土地流转,进而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城乡的有序衔接,使社会保障适应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作者单位:辽宁人口情报中心)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与需求
(一)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熟悉农业生产,“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他们怀着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带着自己的梦想来到城市,更倾向于追求体面的劳动和发展机会,更注重生活质量,更希望能够在务工城市稳定生活下来。武汉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4.6%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安家住下去的打算,58%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期待成为城市居民。”
(二)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年龄较轻,平均年龄只有23岁,且初次外出务工年龄不足18岁,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其中80%未婚。他们需要在城市就业或创业,并恋爱、结婚、生育……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方面有着更加强烈的市民化需求倾向。
二、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因素
(一) 就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是在传统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多年来这种城乡分割被逐步打破,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城市的就业促进政策和就业保障政策仍然只针对城市居民,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近几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至今没有真正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在城市的农民工“马路市场”等待就业机会,就业的盲目性很大,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给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带来了障碍。
(二) 户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演化成为城乡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差别的基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不能享有同市民同等的待遇。尽管部分省市进行了所谓“一元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但对于城市户口的取得都是有附加条件的,而这些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大都可望不可及。如有的城市要求落户须在城市获得合法固定住所,而合法固定住所却被界定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低,在如今高房价的条件下获得合法住所难度很大,也就很难获得城市户口。又如,部分一线城市开始受理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这一字之差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性制度因素。
(三) 住房制度
目前我国的住房制度也呈现出城乡二元状况,在城市以住房商品化为主体,以住房信贷、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为辅助的综合住房制度;在农村则以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为主。
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满足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和获得住房信贷的条件,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各地纷纷以户口作为约束条件出台限购令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购买商品房更是难上加难。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受益人群基本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其他具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较高收入的人员。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惠及包括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内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最多扩大到有一人为相应城市户口的家庭。而这些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都是可望不可及的。
“农民出去打工后,一把锁锁住了门,但其实房子已经变成了‘老鼠窝’;而农民来到城里,由于收入少只能住在半地下室里,过上了‘老鼠一样的生活’”。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两只老鼠”的故事很巧妙地形容了农民工住房困境。居住问题没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也就无从谈起。
(四)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分化。在城镇已经基本建立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农村仍然以土地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仅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正在试点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各险种城乡间转移接续困难。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农村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管可以异地就医,但就医和报销手续繁琐,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很大的不便。
三、建立与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老百姓实现生存并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充分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新生代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重要制度。
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在就业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失业救助、人事档案代理、就业信息发布与职业介绍等方面要实现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再次,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财政负担培训经费,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他们就业,推动市民化进程。
(二)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被公认为是城乡分割的“罪魁祸首”,是城乡分治的制度基础。而打破户籍分割的限制,实现“一元制”户籍制度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性制度。
必须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农民与市民同等待遇,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要放宽合法住所的界限,对于在城市租房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要准予其落户;其次,每个城市都要建立农民工集体户口,对于没有固定住所并自愿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可落农民工集体户口,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奠定基础。
(三)完善住房制度
更加开放的城市住房制度,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力推动因子,不仅可以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稳定下来,又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必须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降低保障性住房“门槛”,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允许其与市民以同等身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申请廉租房,使新生代农民工住有所居, “安居”以求“乐业”,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四) 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也有利于土地流转,进而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城乡的有序衔接,使社会保障适应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作者单位:辽宁人口情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