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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新要求。本文结合环境保护税实施背景及意义,通过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实施前后的数据对比,分析了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可能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实施;问题与对策;驻马店市
一、实施的背景及意义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足以证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排污费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历史产物,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以“费”养人、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使得排污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保护环境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排污费本身存在的不足,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还有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的完善。
二、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的现状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中南部,古为交通要冲,它承东启西,贯南通北,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的美称。总面积5083平方公里,2017年驻马店市生产总值20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8.3%,人均生产总值32565元。驻马店市是我国新进三线城市的一个典型代表,具备了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的基层城市特征。选择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驻马店市现有污染企业1079户,经过二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普查,截止2018年上半年驻马店市共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600户,具体征收情况如下:2018年上半年征收1604.44万元,相比2017年上半年584.91万元,累计增收795.82万元,同比增长72.16%。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既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又为政府治理污染提供财力支撑。其中大气污染征收1604.44万元,较上年同期584.91万元,增收1019.53万元,增长了1.74倍,主要是因河南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由1.2元调整为4.8元;水污染有所下降,征收253.6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472.55万元,减收218.92万元,下降了38.89%,主要因为对进入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噪声污染下降较多,征收税款15.05萬元,较上年同期4194万元,减收26.89万元,下降了71.29%,主要是环境保护部门传递数据的及时性不够;固体废物征收25.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5万元,增收22.1万元,增长了6.31倍,关键是强化了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
回顾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改革历程,“费改税”优势凸显:一是税务执法刚性初步显现。驻马店市共受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600户,连续两个征期申报率100%。显现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税务部门的执法刚性。二是正向激励效应有效发挥。驻马店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款518.73万元。反映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正在发挥正向激励效应,倒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三是税收征管力度逐步加大。今年上半年,驻马店市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税后续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及时追征欠缴税款,确保应收尽收。
三、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利。“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要求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第一,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形式、内部组织等各不相同,可能造成工作重复交叉,相互干扰,使得工作效率低下,增加征收成本。第二,环保部门前期传递基础信息较少,造成纳税人自主申报,随意性很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后期难以稽查,可能出现偷漏税现象。第三,税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应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2)企业的遵从度不高。对于企业来而言,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造成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有些严重污染的企业根本不在乎缴纳环境保护税,比起企业追求利润,环境保护税缴纳对其影响不大。
(3)税务部门宣传不到位。税务部门对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于应该缴纳哪一类或者哪几类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不太了解,部分企业并不能准确计算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税,更有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排污数据如何获取,环保局和税务局两边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4)环境保护税征管范围的局限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四类。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遵循正向列举原则,不列举尚不征收。从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看,涉及的污染行业享有税收优惠,噪声污染等难以监测,造成实际征收的困难,不利于通过税收降低污染,改善环境。
四、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改进措施
(1)确立环境保护税协作机制,搭建涉税数据共享平台。环境保护税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一是环境保护税既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性,又涉及税款征收方面实务性。要加强培养既懂环保监测又对税务了解的全方位的人才,增强实战经验。二是构建问责机制,两个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税工作,极有可能发生推诿扯皮情况,这就要求构建相应的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依规定按时完成任务并尊重双方意见建议。[1]三是环保部门要及时全面地采集到第一手的监测数据,税务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依法征收管理,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搭建“金三系统”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数据共享。 (2)增强纳税遵从度,引导企业积极纳税。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策略,比如OECD专家综合各国税收实践经验,提出了税收遵从管理模型(BISEP模型),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2]首先,树立服务意识,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管关系,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完善咨询服务系统。[3]其次,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纳入诚信系统,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理念。
(3)加大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力度。既要强化税务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精通税收政策,又要加大对企业的培训辅导力度,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网络媒体、电台、专访等形式讓纳税人知晓。政府部门应推行一系列鼓励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税政策,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当前,环境保护税的设计范围相对较窄,可适当的拓宽征收范围,比如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流动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及引起雾霾的颗粒物排放等。[4]扩大征收范围后,可以考虑经济发展承受能力,负担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对某些征税对象暂缓征收环境保护税。[5]
五、结论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费改税”任重而道远,本文从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实施中存在的部门协调、纳税遵从度、宣传及局限性等问题着手,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保护税。
参考文献:
[1]唐晓鹰,陈金方,高怡.环境保护征管之我见[J].税务研究,2015(11):104.
[2]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纳税服务(高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
[3]张心雅,苏立宁.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难点及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6):17-18,90.
[4]王姝欣.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分析我国环境保护举措的演变[J].综述与专论,2018(01):15-17.
[5]杨静.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05):56-58,69.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峡地区协同一体化生态治理机制和对策研究(18Y044)
作者简介:王朝霞(1981-),女,河南上蔡县人,2017级MPA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通讯作者:许倍慎(1983-),男,湖北五峰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实施;问题与对策;驻马店市
一、实施的背景及意义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足以证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排污费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历史产物,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以“费”养人、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使得排污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保护环境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排污费本身存在的不足,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还有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的完善。
二、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的现状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中南部,古为交通要冲,它承东启西,贯南通北,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的美称。总面积5083平方公里,2017年驻马店市生产总值20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8.3%,人均生产总值32565元。驻马店市是我国新进三线城市的一个典型代表,具备了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的基层城市特征。选择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驻马店市现有污染企业1079户,经过二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普查,截止2018年上半年驻马店市共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600户,具体征收情况如下:2018年上半年征收1604.44万元,相比2017年上半年584.91万元,累计增收795.82万元,同比增长72.16%。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既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又为政府治理污染提供财力支撑。其中大气污染征收1604.44万元,较上年同期584.91万元,增收1019.53万元,增长了1.74倍,主要是因河南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由1.2元调整为4.8元;水污染有所下降,征收253.6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472.55万元,减收218.92万元,下降了38.89%,主要因为对进入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噪声污染下降较多,征收税款15.05萬元,较上年同期4194万元,减收26.89万元,下降了71.29%,主要是环境保护部门传递数据的及时性不够;固体废物征收25.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5万元,增收22.1万元,增长了6.31倍,关键是强化了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
回顾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改革历程,“费改税”优势凸显:一是税务执法刚性初步显现。驻马店市共受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600户,连续两个征期申报率100%。显现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税务部门的执法刚性。二是正向激励效应有效发挥。驻马店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款518.73万元。反映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正在发挥正向激励效应,倒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三是税收征管力度逐步加大。今年上半年,驻马店市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税后续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及时追征欠缴税款,确保应收尽收。
三、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利。“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要求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第一,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形式、内部组织等各不相同,可能造成工作重复交叉,相互干扰,使得工作效率低下,增加征收成本。第二,环保部门前期传递基础信息较少,造成纳税人自主申报,随意性很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后期难以稽查,可能出现偷漏税现象。第三,税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应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2)企业的遵从度不高。对于企业来而言,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造成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有些严重污染的企业根本不在乎缴纳环境保护税,比起企业追求利润,环境保护税缴纳对其影响不大。
(3)税务部门宣传不到位。税务部门对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于应该缴纳哪一类或者哪几类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不太了解,部分企业并不能准确计算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税,更有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排污数据如何获取,环保局和税务局两边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4)环境保护税征管范围的局限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四类。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遵循正向列举原则,不列举尚不征收。从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看,涉及的污染行业享有税收优惠,噪声污染等难以监测,造成实际征收的困难,不利于通过税收降低污染,改善环境。
四、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改进措施
(1)确立环境保护税协作机制,搭建涉税数据共享平台。环境保护税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一是环境保护税既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性,又涉及税款征收方面实务性。要加强培养既懂环保监测又对税务了解的全方位的人才,增强实战经验。二是构建问责机制,两个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税工作,极有可能发生推诿扯皮情况,这就要求构建相应的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依规定按时完成任务并尊重双方意见建议。[1]三是环保部门要及时全面地采集到第一手的监测数据,税务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依法征收管理,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搭建“金三系统”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数据共享。 (2)增强纳税遵从度,引导企业积极纳税。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策略,比如OECD专家综合各国税收实践经验,提出了税收遵从管理模型(BISEP模型),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2]首先,树立服务意识,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管关系,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完善咨询服务系统。[3]其次,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纳入诚信系统,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理念。
(3)加大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力度。既要强化税务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精通税收政策,又要加大对企业的培训辅导力度,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网络媒体、电台、专访等形式讓纳税人知晓。政府部门应推行一系列鼓励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税政策,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当前,环境保护税的设计范围相对较窄,可适当的拓宽征收范围,比如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流动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及引起雾霾的颗粒物排放等。[4]扩大征收范围后,可以考虑经济发展承受能力,负担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对某些征税对象暂缓征收环境保护税。[5]
五、结论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费改税”任重而道远,本文从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税实施中存在的部门协调、纳税遵从度、宣传及局限性等问题着手,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保护税。
参考文献:
[1]唐晓鹰,陈金方,高怡.环境保护征管之我见[J].税务研究,2015(11):104.
[2]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纳税服务(高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
[3]张心雅,苏立宁.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难点及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6):17-18,90.
[4]王姝欣.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分析我国环境保护举措的演变[J].综述与专论,2018(01):15-17.
[5]杨静.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05):56-58,69.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峡地区协同一体化生态治理机制和对策研究(18Y044)
作者简介:王朝霞(1981-),女,河南上蔡县人,2017级MPA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通讯作者:许倍慎(1983-),男,湖北五峰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