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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经营风险的不断增大,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首先论述了发展产品召回保险对我国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产品召回保险的几点措施。目的在于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
关键词:产品召回保险
近年来,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风波不断,召回事件屡次发生。如:东芝笔记本电脑召回、索尼数码相机召回、福特汽车召回等等。产品质量问题的频频出现,使得产品召回保险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投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产品召回保险在我国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是大势所趋。
产品召回保险承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召回费用。主要包括: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费用,员工加班费用,重新配送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随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水平的提高,政府不再替企业买单。而且,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疏忽和失误,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都面临着一系列不确定性。从而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危险性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增大。近年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屡次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也严重的影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对于此类问题,产品召回保险将为企业提供周全的保障,解决企业一定的后顾之忧,减少召回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费用损失,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此外,产品召回保险不仅补偿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召回”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
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如今,我国已全面对外开放。随着国际地位的提高,综合实力的增强,很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们按国际惯例办事,共同遵守“游戏规则”。我国产品在远销国外的同时,将面临国外更为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更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无疑不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召回保险,有效的保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可以说,产品召回保险已成为国内企业与国外对手争夺市场和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保险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险种尚未开发。开拓营销新区域、扩展业务新险种、拓宽投资新领域、转变产品结构和增长方式,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趋势所向。目前,国外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日渐成熟,而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的大国,产品质量问题普遍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产品召回保险将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在未来也必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不仅是拓宽业务新险种的需要,而且也将是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又一个增长点。
鉴于以上几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保险业的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我国在发展产品召回保险的过程中,应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产品召回保险需以完善的召回制度为依托
产品召回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召回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从表面上看,投保产品召回保险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但究其根源,不难发现,完善的召回制度才是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助推器。
产品召回制度即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
发达国家中,尤其是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相关机构一旦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立即进行召回。在这过程中,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召回风险和索赔风险。正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促使企业寻求规避风险的方法。而投保召回保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完善的召回制度促使召回保险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对召回制度予以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对于一些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制度上的盲点导致了缺陷产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使得一些企业躲避了召回风险和索赔风险,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决定是否投保产品召回保险时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并制定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细则应刻不容缓。只有制度上的完善才能为推动和发展产品召回保险提供内在动力。
二、设计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
国外产品召回保险的成功开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美国产品召回保险发展较为成熟,它将灵活性主要体现在投保形式的选择上。投保人在对自身风险充分评估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投保能力自由选择侧重点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对于我国来说,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灵活性还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进行产品细分。不同类型的产品有其不同的特点,召回产品中包括:汽车、食品、加工产品、药品等。每一类产品都有不同的质量认证标准和索赔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应该针对不同产品的类型和特点,设计不同的保单。这样,才能使保险产品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二)进行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国内和国外两大区域。我国已经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就要求我们应与国际接轨。而且,我国是一个制造业的大国,很多产品出口到国外,将面临国外更为严格的质量认可标准。所以,在设计保单时,我们应根据产品投放区域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类型的产品。对于面向国外市场的产品,更多的应参照国外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认可标准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切实的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
发达国家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早,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较强。这也是发达国家产品召回保险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相比而言,中国企业在这方面要稍有逊色。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对自身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对社会和消费者缺乏责任感。然而,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就将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诚信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是发展我国产品召回保险的前提。防患于未然,才能一方面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持企业的长久发展。
综上所述,发展产品召回保险对我国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只有国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保险公司设计出灵活多样的产品以及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才能真正的促进我国产品召回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产品召回保险
近年来,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风波不断,召回事件屡次发生。如:东芝笔记本电脑召回、索尼数码相机召回、福特汽车召回等等。产品质量问题的频频出现,使得产品召回保险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投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产品召回保险在我国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是大势所趋。
产品召回保险承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召回费用。主要包括: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费用,员工加班费用,重新配送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随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水平的提高,政府不再替企业买单。而且,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疏忽和失误,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都面临着一系列不确定性。从而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危险性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增大。近年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屡次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也严重的影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对于此类问题,产品召回保险将为企业提供周全的保障,解决企业一定的后顾之忧,减少召回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费用损失,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此外,产品召回保险不仅补偿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召回”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
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如今,我国已全面对外开放。随着国际地位的提高,综合实力的增强,很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们按国际惯例办事,共同遵守“游戏规则”。我国产品在远销国外的同时,将面临国外更为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更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无疑不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召回保险,有效的保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可以说,产品召回保险已成为国内企业与国外对手争夺市场和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保险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险种尚未开发。开拓营销新区域、扩展业务新险种、拓宽投资新领域、转变产品结构和增长方式,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趋势所向。目前,国外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日渐成熟,而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的大国,产品质量问题普遍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产品召回保险将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在未来也必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不仅是拓宽业务新险种的需要,而且也将是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又一个增长点。
鉴于以上几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保险业的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我国在发展产品召回保险的过程中,应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产品召回保险需以完善的召回制度为依托
产品召回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召回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从表面上看,投保产品召回保险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但究其根源,不难发现,完善的召回制度才是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助推器。
产品召回制度即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
发达国家中,尤其是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相关机构一旦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立即进行召回。在这过程中,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召回风险和索赔风险。正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促使企业寻求规避风险的方法。而投保召回保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完善的召回制度促使召回保险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对召回制度予以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对于一些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制度上的盲点导致了缺陷产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使得一些企业躲避了召回风险和索赔风险,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决定是否投保产品召回保险时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并制定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细则应刻不容缓。只有制度上的完善才能为推动和发展产品召回保险提供内在动力。
二、设计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
国外产品召回保险的成功开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美国产品召回保险发展较为成熟,它将灵活性主要体现在投保形式的选择上。投保人在对自身风险充分评估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投保能力自由选择侧重点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对于我国来说,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灵活性还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进行产品细分。不同类型的产品有其不同的特点,召回产品中包括:汽车、食品、加工产品、药品等。每一类产品都有不同的质量认证标准和索赔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应该针对不同产品的类型和特点,设计不同的保单。这样,才能使保险产品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二)进行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国内和国外两大区域。我国已经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就要求我们应与国际接轨。而且,我国是一个制造业的大国,很多产品出口到国外,将面临国外更为严格的质量认可标准。所以,在设计保单时,我们应根据产品投放区域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类型的产品。对于面向国外市场的产品,更多的应参照国外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认可标准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切实的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
发达国家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早,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较强。这也是发达国家产品召回保险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相比而言,中国企业在这方面要稍有逊色。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对自身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对社会和消费者缺乏责任感。然而,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就将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诚信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是发展我国产品召回保险的前提。防患于未然,才能一方面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持企业的长久发展。
综上所述,发展产品召回保险对我国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只有国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保险公司设计出灵活多样的产品以及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才能真正的促进我国产品召回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