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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校出现的拖欠学费现象十分普遍。这既有学生因为家庭确实贫困,一时交不起学费,也有部分学生属于恶意欠费。
据部分高校和媒体的不完整调查,大学生欠交学费在某些地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西南地区一所大学除了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抵交的学费,拖欠学费达3000多万元,不交、欠交学费的学生超过1/3。南方一所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数额达到1800多万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已经受到影响。中南地区一所大学至今学生欠费总额3000多万元,仅2004届毕业生就欠500多万元。而在华东,一所规模不大的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欠费学生也有千人之多,欠费额达400多万元。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学费的学生中,除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外,另有一部分学生恶意拖欠学费,将学费另作他用,而学校欠费学生中真正的贫困生可能不到1/3。
欠费的不只是在校大学生,在国家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同时,大学生毕业后拖欠银行助学贷款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出现。2007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万元;工行广东支行公布了500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其中北京方面的曝光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讯住址以及积欠本息等,广东工行的公告则隐去了借款人身份证号的部分数字,而且并没有披露借款人的联系地址。银行方面表示,曝光学生基本已经更换常住地址,多为两年前贷款,当时没有建立征信系统是如今追贷难的主要原因。
教育部财务司外资利用中心主任何光彩分析说,大学生欠缴学费的情况非常复杂。从学校角度看,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催缴难度会加大,造成了学校学费上的损失,如果欠缴数额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对于学校的运行管理肯定会产生较大影响。而对于此,学校一般就会对欠费学生采取一定措施。从学生和家长角度看,一些贫困生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但学习完了,学校如果缓发毕业证,或者不参加考试,从心理上肯定难以接受。对于恶意欠费的学生,应当给予一定惩罚和一些警示性措施,他们从大了来说是违法,从小了来说是违反学校的规定。
另外如果欠费情况严重,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因此学校对于加强自身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必须予以重视。如西南交通大学的学费缴费率、贷款还款率在全国都排在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于内部管理、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很重视。
对于学生毕业后拖欠助学贷款,何光彩表示,拖欠助学贷款之事对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及具体实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对于拖欠者本人来说,缺失诚信很可能会对今后自己的生活造成更大影响。
对于大学生拖欠学费和助学贷款问题,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交纳学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对于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应该立体化、全方位地看。从经济学角度看问题、出钱解决他们上学的问题,当然是这个政策的主要目标,但不是全部。
首先,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是教育政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政策。比如奖学金,学生是靠勤奋努力才能获得的;比如提供助学岗位,学生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如果学生不付出劳动就无所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功能就更明显了,我们说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用意就在于鼓励学生对未来有充分的自信,只有这样你才敢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同时我们还鼓励学生要有诚信意识——借钱要还,天经地义。这些功能都在这项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这个完整体系里的核心内容。在国外发达国家,贷款上学是惯例,我们国家这几年才逐渐开始,这期间有一个理解接受的过程,也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的过程。
其次,资助困难学生政策的对象是大学生,他们和白血病人、残障人士有着本质的不同,和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需要帮助的人也不同。后者确实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帮助、不断帮助,既有政府保障,又有爱心奉献。贫困大学生与这类群体不完全一样,且不说他们接受大学教育,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工作、生活能力,我们对他们“输血”的目的,更多的是要让他们能够“造血”。我们必须在经济资助的同时,进行精神扶贫,促其心智健康成长。
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教育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这是世界通行的惯例,所以缴费上大学是我们国家每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义务和责任。大学生一定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按规定缴纳学费是我们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对于这一阶段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国家和个人来讲都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报。因此,有不少大学生尽管家里很穷,可在选报志愿的时候依然热衷于软件、艺术等收费很高的专业。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都强调了名额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这些专业倾斜,除非考生本人在某一方面的特长特别突出,如果没有某一方面特殊专长的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首先报考国家急需的专业、国家鼓励的专业、收费相对较低的专业。这样就可以较好地缓解学费压力。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情况,一部分学生没能按期交纳学费、履约还款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还没有就业,有的是就业了但是工资待遇比较低,还有的是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化等一系列的原因。贷后还款管理方面,一是在校期间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二是加强贷后管理,目前高校贷款所有学生的详细信息已经进入银行的数据库,而目前正在建立和健全个人的征信系统,如果发生违约现象会在个人诚信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今后贷款买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都要受到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个别学生恶意欠费的现象存在,在父母把学费交给学生后,学生拿去做别的事情,有的拿去上网、消费、做生意,甚至拿去炒股,对于这种学生,许多专家学者都建议,应该给予一些警示甚至惩罚性措施。
为了应对贫困家庭学生拖欠学费的问题,国务院于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建立健全新的资助体系。从新生入学前的“生源地贷款”,入学时的“绿色通道”,以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等,都是新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经费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308亿元左右。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助学贷款以及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每年将约有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获得资助,基本上能够解决我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新的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助学与育人相结合,在给予补助的同时,更加侧重引导学生通过自身能力去解决自己的困难。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政策,希望学校管理部门能够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关于勤工助学的酬金,教育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一个小时不低于8元钱,一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如果岗位充足,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就会有一个基本保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数据显示,2007年有5000名左右的大学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一年代付30%、第二年代付30%、第三年代付40%。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进行锻炼也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
新助学体系的建立,正是从源头上治理的重大举措,我们期盼着这一惠及民生的政策能结出硕果。
据部分高校和媒体的不完整调查,大学生欠交学费在某些地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西南地区一所大学除了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抵交的学费,拖欠学费达3000多万元,不交、欠交学费的学生超过1/3。南方一所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数额达到1800多万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已经受到影响。中南地区一所大学至今学生欠费总额3000多万元,仅2004届毕业生就欠500多万元。而在华东,一所规模不大的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欠费学生也有千人之多,欠费额达400多万元。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学费的学生中,除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外,另有一部分学生恶意拖欠学费,将学费另作他用,而学校欠费学生中真正的贫困生可能不到1/3。
欠费的不只是在校大学生,在国家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同时,大学生毕业后拖欠银行助学贷款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出现。2007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万元;工行广东支行公布了500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其中北京方面的曝光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讯住址以及积欠本息等,广东工行的公告则隐去了借款人身份证号的部分数字,而且并没有披露借款人的联系地址。银行方面表示,曝光学生基本已经更换常住地址,多为两年前贷款,当时没有建立征信系统是如今追贷难的主要原因。
教育部财务司外资利用中心主任何光彩分析说,大学生欠缴学费的情况非常复杂。从学校角度看,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催缴难度会加大,造成了学校学费上的损失,如果欠缴数额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对于学校的运行管理肯定会产生较大影响。而对于此,学校一般就会对欠费学生采取一定措施。从学生和家长角度看,一些贫困生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但学习完了,学校如果缓发毕业证,或者不参加考试,从心理上肯定难以接受。对于恶意欠费的学生,应当给予一定惩罚和一些警示性措施,他们从大了来说是违法,从小了来说是违反学校的规定。
另外如果欠费情况严重,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因此学校对于加强自身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必须予以重视。如西南交通大学的学费缴费率、贷款还款率在全国都排在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于内部管理、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很重视。
对于学生毕业后拖欠助学贷款,何光彩表示,拖欠助学贷款之事对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及具体实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对于拖欠者本人来说,缺失诚信很可能会对今后自己的生活造成更大影响。
对于大学生拖欠学费和助学贷款问题,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交纳学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对于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应该立体化、全方位地看。从经济学角度看问题、出钱解决他们上学的问题,当然是这个政策的主要目标,但不是全部。
首先,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是教育政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政策。比如奖学金,学生是靠勤奋努力才能获得的;比如提供助学岗位,学生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如果学生不付出劳动就无所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功能就更明显了,我们说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用意就在于鼓励学生对未来有充分的自信,只有这样你才敢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同时我们还鼓励学生要有诚信意识——借钱要还,天经地义。这些功能都在这项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这个完整体系里的核心内容。在国外发达国家,贷款上学是惯例,我们国家这几年才逐渐开始,这期间有一个理解接受的过程,也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的过程。
其次,资助困难学生政策的对象是大学生,他们和白血病人、残障人士有着本质的不同,和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需要帮助的人也不同。后者确实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帮助、不断帮助,既有政府保障,又有爱心奉献。贫困大学生与这类群体不完全一样,且不说他们接受大学教育,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工作、生活能力,我们对他们“输血”的目的,更多的是要让他们能够“造血”。我们必须在经济资助的同时,进行精神扶贫,促其心智健康成长。
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教育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这是世界通行的惯例,所以缴费上大学是我们国家每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义务和责任。大学生一定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按规定缴纳学费是我们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对于这一阶段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国家和个人来讲都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报。因此,有不少大学生尽管家里很穷,可在选报志愿的时候依然热衷于软件、艺术等收费很高的专业。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都强调了名额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这些专业倾斜,除非考生本人在某一方面的特长特别突出,如果没有某一方面特殊专长的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首先报考国家急需的专业、国家鼓励的专业、收费相对较低的专业。这样就可以较好地缓解学费压力。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情况,一部分学生没能按期交纳学费、履约还款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还没有就业,有的是就业了但是工资待遇比较低,还有的是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化等一系列的原因。贷后还款管理方面,一是在校期间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二是加强贷后管理,目前高校贷款所有学生的详细信息已经进入银行的数据库,而目前正在建立和健全个人的征信系统,如果发生违约现象会在个人诚信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今后贷款买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都要受到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个别学生恶意欠费的现象存在,在父母把学费交给学生后,学生拿去做别的事情,有的拿去上网、消费、做生意,甚至拿去炒股,对于这种学生,许多专家学者都建议,应该给予一些警示甚至惩罚性措施。
为了应对贫困家庭学生拖欠学费的问题,国务院于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建立健全新的资助体系。从新生入学前的“生源地贷款”,入学时的“绿色通道”,以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等,都是新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经费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308亿元左右。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助学贷款以及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每年将约有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获得资助,基本上能够解决我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新的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助学与育人相结合,在给予补助的同时,更加侧重引导学生通过自身能力去解决自己的困难。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政策,希望学校管理部门能够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关于勤工助学的酬金,教育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一个小时不低于8元钱,一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如果岗位充足,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就会有一个基本保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数据显示,2007年有5000名左右的大学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一年代付30%、第二年代付30%、第三年代付40%。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进行锻炼也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
新助学体系的建立,正是从源头上治理的重大举措,我们期盼着这一惠及民生的政策能结出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