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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政府治理是整个治理体系的基础。优化地方政府治理的理念和工作路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快速变革时期的大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 基层 思考
一、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实行法治治理
1.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的要求,一是变政府一元治理为多元合作治理。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集中管控治理方式的弊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得以充分证明,这种思维模式与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地位平等相冲突。在社会治理中破除政府官本位意识、主观专断思维,让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对话机制,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使各方面的社会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力求形成共识,努力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信任,增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开展协同治理。二是依法限定政府责任权力。按“法无明文不可为”的“正面清单”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来限定政府的责任与权力,突出权责对应统一,建立责任到人的问责机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规范政府绩效管理。政府权力发挥作用必然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益,建立政府工作程序记载制度,把决策执行过程细化,开展政府行为程序化实景化记录管理,让政府行为过程雁过留声,实现权力动态可追溯,建好政府绩效管理台账;对照权力责任清单矫枉过正,实行责任纠错,由此来量化责任主体绩效,决定其去留进退,让政府权力运行过程有账可查、清楚明白,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四是要转变行政方式。按照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要求,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与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方式在主动被动、实现方式上必须由我令你从的控制性治理方式向共建共商共议的治理方式转变,由微观干预与被动性的治理方式向宏观调控互动性的治理方式转变。
2.全面依法行政。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治理。民主法治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积极吸纳公民、社会组织民主参与治理过程,客观审视利益诉求,公平处理各方利益纠葛,合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以行政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实现国家治理与秩序建构的根本转型。二是强化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不评估不上會、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完善评估工作细则,逐级建立评审专家咨询团,推动设立评估专项资金,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和“评审分离”,使得它的流程更加透明、也更容易问责。同时,对于重大决策,要加强它的合法性审查,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使得依法行政能够有更可靠的保障。特别是要建立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得政府在决策的时候能预防法律风险,同时,在行政诉讼出现之后,能够有效地应对相应的审判方面的活动等。三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政府行为范围的限定原则和透明化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安全外,做到政府信息共享。公开政府控制和配置资源的信息、政府权力运行信息、政府公证登记管理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人地关系信息、住房保有量信息、主要政府官员的产生信息、政府办事程序的信息等重点信息,发挥信息的服务功能,运用数据思维,通过挖掘价值使其效益最大化,推动生产力发展。四是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区(县)、镇街(部门)、村居三级联动,全方位排查、研判矛盾纠纷,把工作重点放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缓急建立重点督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化解矛盾机制;推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多层次工作体系,在已有调解组织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解。五是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强化依法信访,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边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化解矛盾,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多元化化解处理矛盾纠纷。
3.强化权力监督。一是政府应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接受非政府组织或者市民志愿者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参与的行业监督,让监督主体全程参与,深度参与。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彻底改变惯性思维,退车腾房、减会削费,严控“三公”支出,形成长效机制。总之,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上一把牢实的锁,把钥匙交给人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改革基层治理结构,强调科学治理
基层治理本质上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既有行政管理部门,也有各类社会组织,因此,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提高基层治理结构的开放度。基层治理结构的开放多元,能够更有效地动员各类资源,焕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担基层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活力。二是增强基层治理的合力。基层治理是多部门参与的,很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疏漏了问题,浪费了资源。一些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遵循“大部门制”原则,将涉及部门协调在一起,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果。三是提高基层治理结构的效率。建立基层治理结构扁平化,能有效减少层级,同等投入下增大在基层的人员投入,体现更大效益;建立基层治理结构网络化,能将基层治理功能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无盲区。
三、优化治理参与方式,开展民主治理
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基层治理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各种政治权利的体现。
关键词:政府 基层 思考
一、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实行法治治理
1.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的要求,一是变政府一元治理为多元合作治理。计划经济下的行政集中管控治理方式的弊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得以充分证明,这种思维模式与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地位平等相冲突。在社会治理中破除政府官本位意识、主观专断思维,让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对话机制,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使各方面的社会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力求形成共识,努力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信任,增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开展协同治理。二是依法限定政府责任权力。按“法无明文不可为”的“正面清单”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来限定政府的责任与权力,突出权责对应统一,建立责任到人的问责机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规范政府绩效管理。政府权力发挥作用必然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益,建立政府工作程序记载制度,把决策执行过程细化,开展政府行为程序化实景化记录管理,让政府行为过程雁过留声,实现权力动态可追溯,建好政府绩效管理台账;对照权力责任清单矫枉过正,实行责任纠错,由此来量化责任主体绩效,决定其去留进退,让政府权力运行过程有账可查、清楚明白,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四是要转变行政方式。按照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要求,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与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方式在主动被动、实现方式上必须由我令你从的控制性治理方式向共建共商共议的治理方式转变,由微观干预与被动性的治理方式向宏观调控互动性的治理方式转变。
2.全面依法行政。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治理。民主法治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积极吸纳公民、社会组织民主参与治理过程,客观审视利益诉求,公平处理各方利益纠葛,合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以行政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实现国家治理与秩序建构的根本转型。二是强化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不评估不上會、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完善评估工作细则,逐级建立评审专家咨询团,推动设立评估专项资金,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和“评审分离”,使得它的流程更加透明、也更容易问责。同时,对于重大决策,要加强它的合法性审查,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使得依法行政能够有更可靠的保障。特别是要建立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得政府在决策的时候能预防法律风险,同时,在行政诉讼出现之后,能够有效地应对相应的审判方面的活动等。三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政府行为范围的限定原则和透明化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安全外,做到政府信息共享。公开政府控制和配置资源的信息、政府权力运行信息、政府公证登记管理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人地关系信息、住房保有量信息、主要政府官员的产生信息、政府办事程序的信息等重点信息,发挥信息的服务功能,运用数据思维,通过挖掘价值使其效益最大化,推动生产力发展。四是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区(县)、镇街(部门)、村居三级联动,全方位排查、研判矛盾纠纷,把工作重点放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缓急建立重点督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化解矛盾机制;推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多层次工作体系,在已有调解组织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解。五是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强化依法信访,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边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化解矛盾,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多元化化解处理矛盾纠纷。
3.强化权力监督。一是政府应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接受非政府组织或者市民志愿者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参与的行业监督,让监督主体全程参与,深度参与。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彻底改变惯性思维,退车腾房、减会削费,严控“三公”支出,形成长效机制。总之,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上一把牢实的锁,把钥匙交给人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改革基层治理结构,强调科学治理
基层治理本质上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既有行政管理部门,也有各类社会组织,因此,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提高基层治理结构的开放度。基层治理结构的开放多元,能够更有效地动员各类资源,焕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担基层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活力。二是增强基层治理的合力。基层治理是多部门参与的,很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疏漏了问题,浪费了资源。一些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遵循“大部门制”原则,将涉及部门协调在一起,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果。三是提高基层治理结构的效率。建立基层治理结构扁平化,能有效减少层级,同等投入下增大在基层的人员投入,体现更大效益;建立基层治理结构网络化,能将基层治理功能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无盲区。
三、优化治理参与方式,开展民主治理
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基层治理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各种政治权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