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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探矿权人实行信用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探矿权人,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矿业权招拍挂等。按照办法,浙江省将探矿权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稳定,无失信行为或有三次及以下轻微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