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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体育类专业媒体报道,2016赛季中超联赛花费在购买外援的费用接近5亿欧元,一线球员的平均年薪接近500万元人民币,引发有关部门的重视,未来中超联赛的转会费和球员年薪可能会被加以限制。金元攻势之下,中超球员的年薪的确令人艳羡,而外援来华的转会身价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但是,外界这种感官上的震惊,就可以是“干预”或者“限制”的理由吗?也许,我们更应该从理论上去观察和反思这件事情。
中超现行体系难“限薪”
在中国足球环境中谈“限薪令”,似乎有点可笑。这需要了解和定性中国足球的模式。
体育联赛职业化以来,基本可以分为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说说两者的不同吧:从体系设计来看,美国职业联盟是封闭性的(没有升降级),欧洲职业联赛是开放性的(有升降级);从监管模式来看,美国职业联盟倾向于对入口(即球员市场)进行监督,欧洲职业联赛选择对出口(例如集体出售转播权等)进行监管;从俱乐部固定性来看,欧洲足球协会禁止俱乐部从一个城市搬迁至另一个城市,所以欧洲球队很少可以从当地政府那里获得补贴,美国职业联盟允许球队搬迁所在城市,所以可以要挟当地给予高额补贴,特别是体育场馆基础设施。
欧洲职业球队和美国职业球队在法律形式上有一个重大区别,导致球队的组织形式非常不同。欧洲球队的控制通常通过非营利会员制实现,属于公共公司,缺乏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且会员不能分配红利。即使一些足球俱乐部实现了上市,由于股东被禁止获取红利,也没有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目前,德国和法国的职业球队已经公司化,但是核心部门保持非营利组织身份;英格兰、意大利、西班牙的俱乐部,整体转换为公司。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资本倾向于收购西班牙球队,原因就在于可以整体购买。
通过对比发现,中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无论是在监管模式、体系设计,还是在俱乐部归属地来看,明显是模仿了欧洲足球联赛模式。可是,欧洲足球联赛,并没有什么“限薪令”一说。只有美国模式有所谓的“工资帽”、“奢侈税”。
中超联赛如果引入“限薪令”,犹如欧洲球队戴上了“工资帽”一般可笑。这不是说球员工资和转会费合理,而是说整套体系的设计中就没有包含限制球员薪水的因素。
没有球员工会何来“工资帽”
搞足球联赛,不能抱有“仇富”心态。不能看到球员拿钱多,就故意让人家限薪。而且,即便是美国联赛中所谓的“工资帽”,也不是戴在每一个球员的头上。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才是“工资帽”——工资帽是指限定球队工资总额的最高数目,通常是指收益的一部分。
“工资帽”本质上其实是一支球队内部的“薪资级别”。而且,“工资帽”设定了球队薪酬的最低水平。如果中超联赛要引入“工资帽”,球队就要接受从薪酬最低的球员开始设计整个收入体系。有上限也有下限才是公平的。但是,从目前中超球队的情况来看,球员收入恐怕是“上不封顶”,“下没底线”。俱乐部看似让高收入球员降薪了,但是低收入球员反而涨薪了。这个情况,必须看到。
在此我需要指出一点:世界上实行“工资帽”制度的联盟/联赛有其历史根源,更有其配套制度。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在没有强大的球员工会组织去保护和捍卫球员利益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工资帽”制度是有害于球员利益的,不利于形成球员、俱乐部之间的平衡和博弈,更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球员市场和转会市场。
北美地区的各种大联盟体制之所以可以采取“工资帽”制度,与当地强大的球员工会力量有直接关系,例如NBA(北美职业篮球联盟)、NFL(北美职业橄榄球联盟)、NHL(北美职业冰球联盟),这些联盟球员的工资,都是工会代表球员去和俱乐部谈判。此外,北美地区职业联盟不光仅仅只有“工资帽”制度,还有征选球员、保留条款、自由球员市场等一系列配套体系。
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因为至今没有一个强大的欧洲球员工会组织,所以也就无法有行业力量去代表球员围绕工资和就业条款与俱乐部去谈判,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尤其是大牌而有势力的经纪人,比如门德斯、拉伊奥拉等。正因如此,欧洲足坛才会在1990年代发生“博斯曼法案事件”。《博斯曼法案》颁布之后,球员的转会费与所属俱乐部的剩余合同时间相关联。
中超球队购买外籍球员时之所以令人诟病和瞧不起,很大原因在于这些被购买球员的剩余合同时间极少,但是花费了极高的转会费。其实,这部分“超额支出”,是中国足球在为自己低下的国际地位在买单而已。很多大牌外援知道中超水平低,原本是不愿意来的,但是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才转会至此。要想让对方“禁不住诱惑”,钱当然要离谱才可以。
必须承认,这一批中国男子足球运动员赶上了好时候,虽然他们的身价并不是自身能力的反映,但是因为市场因素的哄抬,造成了他们收入甚高。我相信,随着市场调整和运动发展,运动员的自身能力与自身身价,必将有并轨的那一天。长远来看,只有增加中国足球人口基数、提高运动员水平,才是让运动员年薪趋于合理的根本原因。否则,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稍有能力者就会漫天要价。
从以前的阴阳合同、霸王条款,到如今的对等博弈、讨价还价,球员和俱乐部的“双边垄断”,难道不是中国足球的进步吗?
“刚需”而不是虚火旺盛
不得不承认,中超俱乐部一线队球员的高额年薪,根本原因是供需关系造成的,即中国足球人口基数不足和具备征战顶级职业联赛球员的数量偏少,是供不应求的情况,尤其是具备国脚资格和国脚水平的球员,更是少之又少。这种原因的高额年薪,本质上还处于低段位。
中超球员高额年薪的原因,与欧洲五大联赛中那些有着巨额年薪的“超级明星”还是有区别的。诸如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里奥·梅西这种足坛顶级巨星,他们凭借自身的足球专业技能、独特的个人魅力、扭转比赛走势的担当等因素,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商业价值,能给所属俱乐部带来足球比赛之外的收益,所以这种球员获得了与所属足球俱乐部分享超额利润和经济租值的“双边垄断”的权利。必须指出,只有极少数能力极为出众的球员,才可以将超额利润完全转化为工资。
大多数情况下,具有较高能力的运动员和基本具备踢职业联赛的足球运动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会被定在边际收益和最低工资之间。越是能帮助俱乐部提高成绩者,球员的还价能力就越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球员在其职业生涯黄金阶段的收入是最多的,巅峰时期的工资最为接近这个球员的边际收益产品价值。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一国联赛的容量,与该联赛球员的收入息息相关。这道理很容易懂,如果中超联赛只有10支球队参赛,那么中超球员的年薪要比现在低得多,因为没有很多球队需要买球员;如果中超联赛扩军到20支球队参赛,那么中超球员的年薪要比现在高得多。
从经济角度来思考,中超联赛近些年来维持在16支参赛队的情况下,中超球员的年薪依然如此离谱,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土豪球队”不断产生和升入中超联赛,导致中超球队对国脚级球员和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需求一直很旺盛。
可以看出,当年山东鲁能泰山队的上一个冠军周期(2010赛季以前),除了鲁能、国安、申花等球队之外,基本没有所谓的“土豪球队”,但是从2011年开始,广州恒大、上海上港、江苏苏宁、河北华夏幸福、天津权健,甚至包括广州富力、大连阿尔滨等球队,都相继成为或者目前依然是中超联赛的“土豪球队”。
这就决定了“买人”是中超联赛的“刚需”。
中超现行体系难“限薪”
在中国足球环境中谈“限薪令”,似乎有点可笑。这需要了解和定性中国足球的模式。
体育联赛职业化以来,基本可以分为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说说两者的不同吧:从体系设计来看,美国职业联盟是封闭性的(没有升降级),欧洲职业联赛是开放性的(有升降级);从监管模式来看,美国职业联盟倾向于对入口(即球员市场)进行监督,欧洲职业联赛选择对出口(例如集体出售转播权等)进行监管;从俱乐部固定性来看,欧洲足球协会禁止俱乐部从一个城市搬迁至另一个城市,所以欧洲球队很少可以从当地政府那里获得补贴,美国职业联盟允许球队搬迁所在城市,所以可以要挟当地给予高额补贴,特别是体育场馆基础设施。
欧洲职业球队和美国职业球队在法律形式上有一个重大区别,导致球队的组织形式非常不同。欧洲球队的控制通常通过非营利会员制实现,属于公共公司,缺乏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且会员不能分配红利。即使一些足球俱乐部实现了上市,由于股东被禁止获取红利,也没有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目前,德国和法国的职业球队已经公司化,但是核心部门保持非营利组织身份;英格兰、意大利、西班牙的俱乐部,整体转换为公司。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资本倾向于收购西班牙球队,原因就在于可以整体购买。
通过对比发现,中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无论是在监管模式、体系设计,还是在俱乐部归属地来看,明显是模仿了欧洲足球联赛模式。可是,欧洲足球联赛,并没有什么“限薪令”一说。只有美国模式有所谓的“工资帽”、“奢侈税”。
中超联赛如果引入“限薪令”,犹如欧洲球队戴上了“工资帽”一般可笑。这不是说球员工资和转会费合理,而是说整套体系的设计中就没有包含限制球员薪水的因素。
没有球员工会何来“工资帽”
搞足球联赛,不能抱有“仇富”心态。不能看到球员拿钱多,就故意让人家限薪。而且,即便是美国联赛中所谓的“工资帽”,也不是戴在每一个球员的头上。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才是“工资帽”——工资帽是指限定球队工资总额的最高数目,通常是指收益的一部分。
“工资帽”本质上其实是一支球队内部的“薪资级别”。而且,“工资帽”设定了球队薪酬的最低水平。如果中超联赛要引入“工资帽”,球队就要接受从薪酬最低的球员开始设计整个收入体系。有上限也有下限才是公平的。但是,从目前中超球队的情况来看,球员收入恐怕是“上不封顶”,“下没底线”。俱乐部看似让高收入球员降薪了,但是低收入球员反而涨薪了。这个情况,必须看到。
在此我需要指出一点:世界上实行“工资帽”制度的联盟/联赛有其历史根源,更有其配套制度。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在没有强大的球员工会组织去保护和捍卫球员利益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工资帽”制度是有害于球员利益的,不利于形成球员、俱乐部之间的平衡和博弈,更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球员市场和转会市场。
北美地区的各种大联盟体制之所以可以采取“工资帽”制度,与当地强大的球员工会力量有直接关系,例如NBA(北美职业篮球联盟)、NFL(北美职业橄榄球联盟)、NHL(北美职业冰球联盟),这些联盟球员的工资,都是工会代表球员去和俱乐部谈判。此外,北美地区职业联盟不光仅仅只有“工资帽”制度,还有征选球员、保留条款、自由球员市场等一系列配套体系。
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因为至今没有一个强大的欧洲球员工会组织,所以也就无法有行业力量去代表球员围绕工资和就业条款与俱乐部去谈判,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尤其是大牌而有势力的经纪人,比如门德斯、拉伊奥拉等。正因如此,欧洲足坛才会在1990年代发生“博斯曼法案事件”。《博斯曼法案》颁布之后,球员的转会费与所属俱乐部的剩余合同时间相关联。
中超球队购买外籍球员时之所以令人诟病和瞧不起,很大原因在于这些被购买球员的剩余合同时间极少,但是花费了极高的转会费。其实,这部分“超额支出”,是中国足球在为自己低下的国际地位在买单而已。很多大牌外援知道中超水平低,原本是不愿意来的,但是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才转会至此。要想让对方“禁不住诱惑”,钱当然要离谱才可以。
必须承认,这一批中国男子足球运动员赶上了好时候,虽然他们的身价并不是自身能力的反映,但是因为市场因素的哄抬,造成了他们收入甚高。我相信,随着市场调整和运动发展,运动员的自身能力与自身身价,必将有并轨的那一天。长远来看,只有增加中国足球人口基数、提高运动员水平,才是让运动员年薪趋于合理的根本原因。否则,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稍有能力者就会漫天要价。
从以前的阴阳合同、霸王条款,到如今的对等博弈、讨价还价,球员和俱乐部的“双边垄断”,难道不是中国足球的进步吗?
“刚需”而不是虚火旺盛
不得不承认,中超俱乐部一线队球员的高额年薪,根本原因是供需关系造成的,即中国足球人口基数不足和具备征战顶级职业联赛球员的数量偏少,是供不应求的情况,尤其是具备国脚资格和国脚水平的球员,更是少之又少。这种原因的高额年薪,本质上还处于低段位。
中超球员高额年薪的原因,与欧洲五大联赛中那些有着巨额年薪的“超级明星”还是有区别的。诸如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里奥·梅西这种足坛顶级巨星,他们凭借自身的足球专业技能、独特的个人魅力、扭转比赛走势的担当等因素,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商业价值,能给所属俱乐部带来足球比赛之外的收益,所以这种球员获得了与所属足球俱乐部分享超额利润和经济租值的“双边垄断”的权利。必须指出,只有极少数能力极为出众的球员,才可以将超额利润完全转化为工资。
大多数情况下,具有较高能力的运动员和基本具备踢职业联赛的足球运动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会被定在边际收益和最低工资之间。越是能帮助俱乐部提高成绩者,球员的还价能力就越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球员在其职业生涯黄金阶段的收入是最多的,巅峰时期的工资最为接近这个球员的边际收益产品价值。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一国联赛的容量,与该联赛球员的收入息息相关。这道理很容易懂,如果中超联赛只有10支球队参赛,那么中超球员的年薪要比现在低得多,因为没有很多球队需要买球员;如果中超联赛扩军到20支球队参赛,那么中超球员的年薪要比现在高得多。
从经济角度来思考,中超联赛近些年来维持在16支参赛队的情况下,中超球员的年薪依然如此离谱,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土豪球队”不断产生和升入中超联赛,导致中超球队对国脚级球员和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需求一直很旺盛。
可以看出,当年山东鲁能泰山队的上一个冠军周期(2010赛季以前),除了鲁能、国安、申花等球队之外,基本没有所谓的“土豪球队”,但是从2011年开始,广州恒大、上海上港、江苏苏宁、河北华夏幸福、天津权健,甚至包括广州富力、大连阿尔滨等球队,都相继成为或者目前依然是中超联赛的“土豪球队”。
这就决定了“买人”是中超联赛的“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