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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吉林省建设厅了解到,为了简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避免重复现场踏查和重复收件等问题,长春市从3月1日起,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制度规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办公会审批,并下发“绿色通道通行证”,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单位,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