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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中共四川省纪委发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做到账务清楚明晰;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