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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委”)印发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办法》和《细则》的颁布,标志着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工作全面推行。为更好地贯彻《办法》,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就《办法》及《细则》的要点进行解读,以便各相关部门及读者更好的理解。
一、《办法》、《细则》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是首都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展示首都文明进步形象的重要方面。
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典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北京市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了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世界城市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升首都城市环境质量,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要求,同时把“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做为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依据要求,研究建立了首都城市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编制了考评办法,制定了考评实施细则。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
开展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和投入的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在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调动区县、部门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办法》规定了考评的主体、主要内容和对象
考评的主体是首都环境建设委,具体工作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实施。
考评主要内容是首都“四大环境”,即: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考评的对象是承担城市环境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并通过对区县政府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考评,发现职能部门在环境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对“块”的考评促进“条”的管理,提高环境建设专业队伍服务区县、服务公众的水平。
三、《办法》明确了考评的原则、制度和方式
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区分类,循序渐进。
工作制度:综合检查、年度考评。考评的周期是年度,一年考评一次。
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考评(100分)和社会评价(100分)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评的权重为70%,社会评价的权重为30%。通过双百分制考评,对考评对象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其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
分层实施:城区、郊区分层实施考核评价,城六区为一个层次,十个远郊区县为一个层次。
四、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依据《办法》的规定,首都环境委建立考评联系会制度,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组织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的实施。具体对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综合检查、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大气环境、水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热线统计、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等12个项目进行考评。
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考评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季节变化,每年组织1-2次。信息化城市管理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打分,并结合全年主观评价,年终进行汇总计入城市环境建设考评。环境卫生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考核。城市容貌专项考评按季度组织实施。环境秩序包含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执法两项内容。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抽查,年度考评。日常执法实行月考核、季评价、年度汇总。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指对城市环境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该项目按季节或季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热线统计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环境热线反映的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井盖管理、线杆线缆、供热质量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和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该项目季度统计,年终打分。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是将志愿者向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反馈的服务信息,计入对考评对象的评价,实行季度统计,年度评价。
五、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年终根据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年度评比表彰的意见。考评的信息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绩效办。同时,《办法》还设置了相应指标,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发生将降低成绩档次。
(责任编辑:文雪峰)
一、《办法》、《细则》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是首都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展示首都文明进步形象的重要方面。
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典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北京市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了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世界城市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升首都城市环境质量,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要求,同时把“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做为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依据要求,研究建立了首都城市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编制了考评办法,制定了考评实施细则。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
开展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和投入的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在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调动区县、部门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办法》规定了考评的主体、主要内容和对象
考评的主体是首都环境建设委,具体工作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实施。
考评主要内容是首都“四大环境”,即: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考评的对象是承担城市环境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并通过对区县政府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考评,发现职能部门在环境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对“块”的考评促进“条”的管理,提高环境建设专业队伍服务区县、服务公众的水平。
三、《办法》明确了考评的原则、制度和方式
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区分类,循序渐进。
工作制度:综合检查、年度考评。考评的周期是年度,一年考评一次。
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考评(100分)和社会评价(100分)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评的权重为70%,社会评价的权重为30%。通过双百分制考评,对考评对象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其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
分层实施:城区、郊区分层实施考核评价,城六区为一个层次,十个远郊区县为一个层次。
四、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依据《办法》的规定,首都环境委建立考评联系会制度,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组织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的实施。具体对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综合检查、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大气环境、水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热线统计、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等12个项目进行考评。
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考评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季节变化,每年组织1-2次。信息化城市管理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打分,并结合全年主观评价,年终进行汇总计入城市环境建设考评。环境卫生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考核。城市容貌专项考评按季度组织实施。环境秩序包含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执法两项内容。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抽查,年度考评。日常执法实行月考核、季评价、年度汇总。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指对城市环境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该项目按季节或季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热线统计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环境热线反映的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井盖管理、线杆线缆、供热质量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和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该项目季度统计,年终打分。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是将志愿者向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反馈的服务信息,计入对考评对象的评价,实行季度统计,年度评价。
五、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年终根据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年度评比表彰的意见。考评的信息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绩效办。同时,《办法》还设置了相应指标,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发生将降低成绩档次。
(责任编辑:文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