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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四月以来,新疆阜康市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响应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导向和倾斜。阜康市政府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