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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发达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在于补偿范围小,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现行这种补偿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其表现为否定各经济主体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已赋予并普遍承认各经济主体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征地补偿制度却未能随之施行市场化改革,这忽视了被征地农民相对独立的利益要求,损害了他们的基本经济权益。本文提出在维护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逐步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公平对待农民基本的经济权益;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的征地补偿方式,完善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