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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公证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当下社会发展和需要。合格的公证人才应当具备法律素养和诚信素养,应具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专业能力。这对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和要求。要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确立协同育人的高校与公证机构的常态化多元合作机制;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多学科交叉背景,使法律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要把法学教育与公证员职业培训相结合;要把塑造公证员道德情操与提升职业能力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