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对乡村治理的探索已走过近百年历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党的乡村治理政策方针始终与城乡关系之境况或政策紧密相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根据各阶段经济发展的重点,先后经历了城乡二元、城乡失衡、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四个时期。各个时期党在乡村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上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治理思想和实践进行系统梳理,从城乡关系的角度串联乡村治理的变革,以更好地理解百年乡村治理的演变逻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城乡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9,D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1)04-0011-08
收稿日期:2021-04-08
作者簡介:王玉茹(1954-),女,天津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济菡(1991-)女,四川眉山人,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
乡村治理即基层治理。涉及如何对乡村基层秩序的维护,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1],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乡村治理历来都极其重要。传统中国“政权不下县”,依靠乡绅地主和宗族制度等非正式制度进行乡村治理,城乡之间没有呈现出界限分明的鸿沟,城乡关系遵循着自身发展规律[2],乡村依附于城市,呈现出一种低水平的一体化。近代以降,工业化、城市化等现代化进程导致城乡差异日渐凸显,农村知识精英大量流失,传统乡绅治理模式土崩瓦解。晚清后期,国家权力开始向农村社会下沉,试图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替代;民国时期,地方乡绅和知识分子也不断探索着乡村自救之道[3],但都成果寥寥。
具体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影响着城乡关系格局的塑造,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进行乡村工作和制定乡村治理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的重要出发点。本文从城乡关系的视角出发,分为 “以农村为中心”的革命时期、城乡二元的探索时期、城乡失衡的调整时期、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时期以及城乡融合的发展时期五个阶段进行考察。每个时期的城乡关系是指党面临的城乡实际问题或者国家特定发展阶段所塑造的城乡关系格局。这些问题和格局进一步影响了党对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4]通过梳理这些制度变迁过程和具体内容,本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演变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更好地理解新时代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理解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作用,理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一、“农村中心”革命时期的政党下乡
近代以降,西方入侵,中国经济被迫卷入世界体系,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附庸。无数仁人志士进行抗争与探索以寻求救亡图存之路。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伊始,在之后28年的革命时期,一直致力于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理论和经验不足,在重大决策上更多地参考共产国际的意见,行动上主要照搬俄国革命模式,在大城市领导工人运动。[5]但由于力量悬殊,先后遭到军阀镇压。即便此后国共合作实现,工人运动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国民党反对派背信弃义,“大革命”终以失败告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反思城市革命的经验以及革命中面临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后,将革命重心从城市转向了农村。此后中国共产党扎根农村,开始进行乡村基层建设,探索乡村治理的经验。
以农村为中心,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年代经实践摸索出来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与中国革命实际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近代城乡关系格局为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西方资本入侵,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封建经济开始瓦解,但仍旧占据统治地位。[6]这种只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7]的特色城乡关系形成,使传统的“低水平”城乡一体格局被打破。与沿海沿江少数城市的繁荣并存的是广大内陆农村地区的衰败和落后,城市难以对农村地区形成控制,也难以为农村提供发展动力。农村则相对独立地存在,贫农依旧占据多数(70%左右),他们识字率低,也无组织性,加上地主制度和封建宗族势力盘根错节,乡村传统精英边缘异化,生活苦不堪言。这为根据地建设,红色政权的存在提供了革命的土壤。
为了实现对农村地区的整治,中国共产党将党的权力彻底下沉到农村地区,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的格局。首先,建立党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权,壮大党在乡村的领导力量,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新的组织形态。1926年《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提及了有关乡村自治问题的提案。1927年《对湖南工农运动态度问题》明确指出,需要坚持中共五大所制定的纲领,解决乡村的政权问题,在党的领导下着手建立乡村自治政权[8],以反土豪劣绅,改变乡村无政府之状态。[9]党开始通过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管理政权,通过群众直接选举执行日常活动,建立代表会议等组织权利机关决定乡村一切政治问题。[10]1933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农村建立了党支部、农协、农会等各类农民组织,深入乡村治理结构。[11]其次,调整完善土地改革政策,改变并改善农村生产关系,最大程度地团结农民。根据地时期,党领导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进行“平民式”的斗争。[12]最大限度地团结农村的革命力量,并以制度形式保障了土地革命的成果,如《兴国县土地法》《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等;此后为应对抗战的需要,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改政策以鼓励地主阶级参加抗日战争,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条例》,推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抗战胜利以后,实行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社会的积极性。[13]最后,乡村社会建设方面,通过宣传改良废除乡村迷信和宗法社会的旧习,动员农民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加强对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办农民学校、发展乡村文化教育改变农民观念,推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此外,还兴修水利工程,解决难民问题,优待贫民等。[14] 二、“城乡二元”探索时期的一元统合
革命时期的乡村治理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国家战略由革命并最终夺取胜利转向了恢复、发展生产和进行工业化建设,战略的变化也影响着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和调整。在经济恢复发展时期,党在全国进一步开展土地革命运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随着土改的完成,工业化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后发国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逻辑意味着农业和农村需要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党对农村和城乡关系进行彻底地改革,短时间内建立了生产合作社,确立户籍制度等,城乡二元发展形成。党以政、社、经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对乡村进行治理。
(一)1949—1953:土地改革与政权下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接收的是一个落后的传统的农业大国。①恢复经济、稳定物价是重要任务之一,城乡交流是重要环节。一方面可以将农产品收上来,另一方面可以使工业品销下去,这样同时利于农民、城市经济和国家。对农村而言,众多新解放区依旧是封建土地制度,土地问题便成为了这个时期乡村治理的重点,目的是为了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解放农村生产力,发扬生产积极性。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开展了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没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给少地甚至无地的贫农。[15]为了积极发动农村参加土改,中国共产党选择解放区革命时期参与的人员组成工作队,自上而下在乡村进行“渗透”。[16]生产资料的获得使广大地区的农民群众获得了经济上的解放,也让农民成为了乡村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建设,让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完全下沉到全国的农村地区,党健全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党组织,建立了以推销土特产为中心的合作社以及组织劳动互助组,等等[17],使党和国家意志能更好地深入农村。
(二)1953—1978:城乡分离与政社合一
经济发展战略影响着城乡关系的形成,这决定着党在农村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变化。为实现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的目标[18],党和国家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这需要有不断增加的大量资金,但资金又难以通过自身积累满足,通过农业获取生产剩余是重要途径之一。②这意味着农业农村的发展需要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对工业进行最大程度的支援。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农业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随着购买力的上升,城乡交流日益活跃。与此同时出现了两类问题,首先是农村中的分散经营难以使国家有效地获得工业生产原料,汲取农业剩余;其次是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使得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生产生活品的供给和就业压力,而且直接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影响农业生产。可见,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下,城乡之间并不能自发形成良性交流,而应该将城市放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以农补工。农村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生产原料及外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重工业的商品市场(如化肥、农业机械等)。因此城乡之间形成了二元发展模式,户籍制度控制农村人口外流,统购统销制度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保证农业剩余的汲取。党对农村的治理需要进行调整以对“以农补工”的城乡二元体系形成支持。
在此基础上,党对乡村治理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治理体系。首先,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推行集体化经营,以合作化的组织模式解决农村生产中经济分化问题,从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治。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明确规定,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要求等复杂情况,农业生产合作可以由简单的初级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逐步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集体农庄)过渡。[19]在向高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党对农村的治理产生了变化。在党的领导下,农民开始成为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相对现代化的乡村治理逐步形成,合作社开始衍生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一部分,成为党对乡村治理的载体。[20]此外,党还通过对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进行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农民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到合作化运动后期,运动带有一定强制性,治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③其次,随着乡村治理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工业化进程中资本积累的需要,党开始对乡村完全实行集体管控,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城乡人口流动,最小成本地获取农业生产剩余。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正式建立。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从规模、所有者形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了人民公社制度。党在农村全面建立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体制,这些组织成为了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在政权建设与农业生产上充分整合,国家意志在农村地区全面渗透。不过,党在农村的公社化治理在城乡间形成了巨大的交流壁垒,尽管利于农业剩余的吸收,资金大量配置到城市,但是并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农村地区生活贫困。④但需要肯定的是,工业化建设、户籍制度等政策所形塑的城乡关系格局是乡村治理公社化的重要推动力,这与当时国家发展战略密不可分。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党需要寻求更为合理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城乡失衡”调整时期的乡政村治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系改革相继进行,城乡之间开始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藩篱。在市场逻辑下,生产要素进行着有限流动。但户籍制度的控制等计划逻辑使得城乡之间形成的是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资源流动。20世纪80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城市经济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大量需求,城乡之间开始了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生产要素的大规模流动。这种在计划和市场双重逻辑下的“以乡促城”,是一定程度上“顾城市发展之此,失乡村发展之彼”[21]。这促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治理体系相应地产生了调整,“乡政村治”的正式制度逐漸建立,乡村治理中党、政、社、经相对开始分离,乡村治理走向了行政化与自治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对乡村治理的探索已走过近百年历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党的乡村治理政策方针始终与城乡关系之境况或政策紧密相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根据各阶段经济发展的重点,先后经历了城乡二元、城乡失衡、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四个时期。各个时期党在乡村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上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治理思想和实践进行系统梳理,从城乡关系的角度串联乡村治理的变革,以更好地理解百年乡村治理的演变逻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城乡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9,D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1)04-0011-08
收稿日期:2021-04-08
作者簡介:王玉茹(1954-),女,天津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济菡(1991-)女,四川眉山人,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
乡村治理即基层治理。涉及如何对乡村基层秩序的维护,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1],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乡村治理历来都极其重要。传统中国“政权不下县”,依靠乡绅地主和宗族制度等非正式制度进行乡村治理,城乡之间没有呈现出界限分明的鸿沟,城乡关系遵循着自身发展规律[2],乡村依附于城市,呈现出一种低水平的一体化。近代以降,工业化、城市化等现代化进程导致城乡差异日渐凸显,农村知识精英大量流失,传统乡绅治理模式土崩瓦解。晚清后期,国家权力开始向农村社会下沉,试图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替代;民国时期,地方乡绅和知识分子也不断探索着乡村自救之道[3],但都成果寥寥。
具体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影响着城乡关系格局的塑造,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进行乡村工作和制定乡村治理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的重要出发点。本文从城乡关系的视角出发,分为 “以农村为中心”的革命时期、城乡二元的探索时期、城乡失衡的调整时期、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时期以及城乡融合的发展时期五个阶段进行考察。每个时期的城乡关系是指党面临的城乡实际问题或者国家特定发展阶段所塑造的城乡关系格局。这些问题和格局进一步影响了党对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4]通过梳理这些制度变迁过程和具体内容,本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演变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更好地理解新时代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理解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作用,理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一、“农村中心”革命时期的政党下乡
近代以降,西方入侵,中国经济被迫卷入世界体系,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附庸。无数仁人志士进行抗争与探索以寻求救亡图存之路。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伊始,在之后28年的革命时期,一直致力于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理论和经验不足,在重大决策上更多地参考共产国际的意见,行动上主要照搬俄国革命模式,在大城市领导工人运动。[5]但由于力量悬殊,先后遭到军阀镇压。即便此后国共合作实现,工人运动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国民党反对派背信弃义,“大革命”终以失败告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反思城市革命的经验以及革命中面临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后,将革命重心从城市转向了农村。此后中国共产党扎根农村,开始进行乡村基层建设,探索乡村治理的经验。
以农村为中心,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年代经实践摸索出来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与中国革命实际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近代城乡关系格局为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西方资本入侵,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封建经济开始瓦解,但仍旧占据统治地位。[6]这种只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7]的特色城乡关系形成,使传统的“低水平”城乡一体格局被打破。与沿海沿江少数城市的繁荣并存的是广大内陆农村地区的衰败和落后,城市难以对农村地区形成控制,也难以为农村提供发展动力。农村则相对独立地存在,贫农依旧占据多数(70%左右),他们识字率低,也无组织性,加上地主制度和封建宗族势力盘根错节,乡村传统精英边缘异化,生活苦不堪言。这为根据地建设,红色政权的存在提供了革命的土壤。
为了实现对农村地区的整治,中国共产党将党的权力彻底下沉到农村地区,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的格局。首先,建立党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权,壮大党在乡村的领导力量,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新的组织形态。1926年《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提及了有关乡村自治问题的提案。1927年《对湖南工农运动态度问题》明确指出,需要坚持中共五大所制定的纲领,解决乡村的政权问题,在党的领导下着手建立乡村自治政权[8],以反土豪劣绅,改变乡村无政府之状态。[9]党开始通过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管理政权,通过群众直接选举执行日常活动,建立代表会议等组织权利机关决定乡村一切政治问题。[10]1933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农村建立了党支部、农协、农会等各类农民组织,深入乡村治理结构。[11]其次,调整完善土地改革政策,改变并改善农村生产关系,最大程度地团结农民。根据地时期,党领导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进行“平民式”的斗争。[12]最大限度地团结农村的革命力量,并以制度形式保障了土地革命的成果,如《兴国县土地法》《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等;此后为应对抗战的需要,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改政策以鼓励地主阶级参加抗日战争,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条例》,推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抗战胜利以后,实行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社会的积极性。[13]最后,乡村社会建设方面,通过宣传改良废除乡村迷信和宗法社会的旧习,动员农民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加强对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办农民学校、发展乡村文化教育改变农民观念,推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此外,还兴修水利工程,解决难民问题,优待贫民等。[14] 二、“城乡二元”探索时期的一元统合
革命时期的乡村治理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国家战略由革命并最终夺取胜利转向了恢复、发展生产和进行工业化建设,战略的变化也影响着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和调整。在经济恢复发展时期,党在全国进一步开展土地革命运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随着土改的完成,工业化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后发国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逻辑意味着农业和农村需要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党对农村和城乡关系进行彻底地改革,短时间内建立了生产合作社,确立户籍制度等,城乡二元发展形成。党以政、社、经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对乡村进行治理。
(一)1949—1953:土地改革与政权下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接收的是一个落后的传统的农业大国。①恢复经济、稳定物价是重要任务之一,城乡交流是重要环节。一方面可以将农产品收上来,另一方面可以使工业品销下去,这样同时利于农民、城市经济和国家。对农村而言,众多新解放区依旧是封建土地制度,土地问题便成为了这个时期乡村治理的重点,目的是为了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解放农村生产力,发扬生产积极性。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开展了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没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给少地甚至无地的贫农。[15]为了积极发动农村参加土改,中国共产党选择解放区革命时期参与的人员组成工作队,自上而下在乡村进行“渗透”。[16]生产资料的获得使广大地区的农民群众获得了经济上的解放,也让农民成为了乡村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建设,让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完全下沉到全国的农村地区,党健全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党组织,建立了以推销土特产为中心的合作社以及组织劳动互助组,等等[17],使党和国家意志能更好地深入农村。
(二)1953—1978:城乡分离与政社合一
经济发展战略影响着城乡关系的形成,这决定着党在农村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变化。为实现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的目标[18],党和国家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这需要有不断增加的大量资金,但资金又难以通过自身积累满足,通过农业获取生产剩余是重要途径之一。②这意味着农业农村的发展需要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对工业进行最大程度的支援。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农业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随着购买力的上升,城乡交流日益活跃。与此同时出现了两类问题,首先是农村中的分散经营难以使国家有效地获得工业生产原料,汲取农业剩余;其次是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使得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生产生活品的供给和就业压力,而且直接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影响农业生产。可见,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下,城乡之间并不能自发形成良性交流,而应该将城市放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以农补工。农村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生产原料及外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重工业的商品市场(如化肥、农业机械等)。因此城乡之间形成了二元发展模式,户籍制度控制农村人口外流,统购统销制度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保证农业剩余的汲取。党对农村的治理需要进行调整以对“以农补工”的城乡二元体系形成支持。
在此基础上,党对乡村治理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治理体系。首先,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推行集体化经营,以合作化的组织模式解决农村生产中经济分化问题,从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治。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明确规定,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要求等复杂情况,农业生产合作可以由简单的初级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逐步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集体农庄)过渡。[19]在向高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党对农村的治理产生了变化。在党的领导下,农民开始成为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相对现代化的乡村治理逐步形成,合作社开始衍生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一部分,成为党对乡村治理的载体。[20]此外,党还通过对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进行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农民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到合作化运动后期,运动带有一定强制性,治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③其次,随着乡村治理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工业化进程中资本积累的需要,党开始对乡村完全实行集体管控,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城乡人口流动,最小成本地获取农业生产剩余。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正式建立。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从规模、所有者形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了人民公社制度。党在农村全面建立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体制,这些组织成为了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在政权建设与农业生产上充分整合,国家意志在农村地区全面渗透。不过,党在农村的公社化治理在城乡间形成了巨大的交流壁垒,尽管利于农业剩余的吸收,资金大量配置到城市,但是并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农村地区生活贫困。④但需要肯定的是,工业化建设、户籍制度等政策所形塑的城乡关系格局是乡村治理公社化的重要推动力,这与当时国家发展战略密不可分。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党需要寻求更为合理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城乡失衡”调整时期的乡政村治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系改革相继进行,城乡之间开始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藩篱。在市场逻辑下,生产要素进行着有限流动。但户籍制度的控制等计划逻辑使得城乡之间形成的是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资源流动。20世纪80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城市经济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大量需求,城乡之间开始了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生产要素的大规模流动。这种在计划和市场双重逻辑下的“以乡促城”,是一定程度上“顾城市发展之此,失乡村发展之彼”[21]。这促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治理体系相应地产生了调整,“乡政村治”的正式制度逐漸建立,乡村治理中党、政、社、经相对开始分离,乡村治理走向了行政化与自治相结合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