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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委(经贸委)、省各行办(协会)、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及有关企业: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4]50号)文件,深入开展能源、水资源、原材料、土地、矿产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总结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全省企业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