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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往的城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冲击,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改变了以往单纯追求GDP增长的发展模式,强调文化视角,增加人文关怀。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角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对新型城镇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建设中,应当积极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让两者并行,使非遗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目标。
关键词: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城镇化进程对非遗带来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化建设更是成效卓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60.44%,2030年达到70.99%。[1]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城镇化被谢中元称为“快速城镇化”[2],“快速城镇化”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带来的问题也是惊人的,突出表现为许多过去产生且活跃于农村的传统文化,其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日渐式微。例如,地方戏曲剧种锐减,传统手工生产被大工业标准化生产替代,空巢化带来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承继等。
在新型城镇化理念提出之前,过去近四十年的城镇化建设单纯以GDP增长为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了唯GDP论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镇景观建设动辄大拆大建,将不少代表着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夷为平地,大同小异的城市建筑拔地而起,却免不了千城一面。为了提高效率提倡工业化、标准化,以手工作坊为基本单位的传统手工业不受重视,因为它们对GDP的贡献微乎其微,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命运。城镇建设规划缺乏人文关怀,未能将文化建设纳入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中,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动的场所或物质载体未能被很好保留,逐渐失去了生存土壤。虽然城镇化建设使城镇样貌焕然一新,但绝大部分地方官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的文化多样性视而不见,由此带来的传统文化濒危,文化同质化现象令人扼腕叹息。
一般而言,城镇化进程的最基本特征是人口向城镇聚集,农村普遍呈现空心化状态,由此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危机,尤其缺少青年人学习。据笔者自己所在家乡的情况以及2016年到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永顺县调研所见,村子里剩下的大都是老人、父女和孩子,青壮年人都外出打工挣钱了,一年到头只有春节回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靠人完成,外出务工人群中有一部分很可能原本会唱地方戏、掌握某种手艺,迫于经济压力纷纷进城,他们面对城市现代文化缺少文化自觉,往往会丢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对于留守在农村的人而言,众多民俗节日包含着诸如舞龙舞狮等一系列活动,其中一些从选材、制作到表演都需要气力大的青年人完成,村子里的老人、父女和孩子难以承传。就算是留在农村的青年人,大多对祖辈流传下来的非遗不感兴趣,例如流存于鄂西清江中游地区的撒叶儿嗬,作为一种丧葬礼俗,当地人用通宵达旦踏歌起舞的方式送亡人最后一程,但一些年轻人宁愿通宵打牌,也不愿意去跳撒叶儿嗬。凡此种种,均反映了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危机。
伴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人们的物质水平、生活方式与思想观点发生了极大改变,交通条件的改善加速了地区间的交流,大众媒介的普及延伸到了农村地区,将人们置身于一个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中。面对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冲击,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仍有待提高,由此而带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剧场化、商业化、盲目同质化发展以及随意创新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等现象层出不穷,这都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保护好非遗的重要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与非遗保护是双向互动关系
新型城镇化是与过去城镇化相对应而提出来的,“探索新型城镇化,也是指需要反思过去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以更高的发展定位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和实践。”[3]“以往的城镇化建设因缺少文化视角,光有 GDP 的增长所以很难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4]可以看出,这种转折就是改变过去单纯追求GDP增长模式,更加注重城镇文化建设,是文化上的转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也指出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如何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非遗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一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以往对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认知与态度,使其认识到了保护祖辈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农村流动人口被吸引进城市之前,他们所在的乡村社会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中国。中国的农村原先在文化上是非常丰富的,有完整的节日体系、商贸习俗、传统技艺等等。”[5]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镇化这个巨大的社会变迁到来之前,农村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是很丰富的,且大多属于口头传统,通过一代代人口传心授直到今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人们的创造力,代表着一定时期人们的审美水平,传递着历史记忆,某些项目还与当地人的信仰息息相關。当传统的熟人社会或社区、聚落被打散,重新走进一个陌生环境时,如果不能够将承载着深厚价值与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合理方式有效保留传承,从微观层面,人们的文化生活难免单调,文化认同感和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阻碍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和实现“以人为本”城镇化的目标。从宏观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或保护工作缺失带来文化多样性丧失,影响各民族甚至国家文化身份的确立,不利于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由于过于城镇化带来了非遗事项日渐式微的现状,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看似矛盾重重,难以共存,实际上,二者不仅不矛盾,还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城镇化为非遗保护提供机遇,这里的机遇指以一种动态眼光看待非遗。没有哪一种文化是可以被保护下来原封不动的,相反,正要通过城镇化这个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去探寻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非遗保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文化支撑,是打破冰冷城市建筑,使居民在新的关系网络中找到温暖的源泉。非遗项目绝大部分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其核心是群体性和共享性,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和谐人际关系,加强群体文化上的互动交流,保持城镇地域特色,保留文化形态多样性等意义重大。 三、新型城镇化中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以及习主席2014年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新型城镇化中如何更好地保护非遗,使非遗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在城镇化建设规划阶段,对当地非遗资源进行普查、记录、整理和提炼,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布局中。首先,针对历史上存在的非遗资源尤其濒危的非遗项目,利用传习所进行有效传承。传习所也是传承人、学徒、管理人才的聚集地,将其建成非遗学习和对外展示的中心,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当地文化特色所在。其次,对有着某项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知名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城镇来说,应把握其核心内涵,提煉出当地文化符号,将城镇打造成闻名特色小镇。在此基础上既可以发展特色旅游,也可以当成一张独一无二的城市名片。最后,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设,尤其应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动场所予以保留或者用新能源、新方式保证其正常举行。以山西环保旺火为例,以往以原煤或者周边城市型煤为主的旺火材料销售,已经淡出市场好多年,取而代之的是电光旺火、绸布旺火、草香旺火,既能保证旺火习俗开展,又解决了环境保护与安全问题。
第二,城镇化给非遗保护带来的问题之一是文化空间的衰败,因此在新城镇化建设中应注意文化空间的再造,尤其对已有空间的再造,如很多农村的风雨桥、宗祠、戏台、庙宇等,既是村民们生产生活的物理空间,也是他们表达观念和联络感情的文化空间。现代化进程对于这部分空间的破坏较大,并未认识到其作为文化空间的重要意义,庙宇等也因反对封建迷信的因素难以得到利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应从对人的深层关照的角度,对这部分已有的文化空间予以准入和重塑。
第三,经济发展始终是城镇化的目标之一,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及药物炮制类的非遗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新型城镇化中应将生产性保护方式很好地运用在这几类的非遗保护实践中。不少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都探索出了良性发展模式。如非遗传承与企业结合,请传承人到企业中教授技艺,培养学徒,传承人只顾带徒授艺,产品的包装、宣传和销售由企业来完成,这样既保证了传承人的收入来源,又将非遗项目传承下来,还能为企业获得利润。“保护好非遗意味着文化自觉,精神上获得归宿感,即精神富足。保护好非遗同时也能实实在在地解决就业、改善经济、满足许多民生需求。”[6]
第四,利用多种方式加强非遗宣传,提升人民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思想指导行动,人们是否有非遗保护的自觉性对于保护工作成效如何至关重要。当下不乏自觉自愿抛弃传统,盲目模仿和改编非遗的现象,以传统音乐为例,就有地方戏乐队加入西洋乐器、请名导演编新戏、传统表演形式加入声光电等先例。应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名家讲堂等多种形式宣传非遗保护的理念、原则、工作方法及重要意义,让文化生态中的人自己来保护非遗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毋庸置疑,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非遗保护是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寻找民族DNA,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发展的基础。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也是以人为中心的,二者并非不能同行。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立足当下,在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寻求非遗保护的有效方式,是城镇化推行者们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聂高辉,邱洋冬.2017.10:中国城镇化影响环境污染的预测与分析[EB/OL].http://www.stats.gov.cn/tjzs/tjsj/tjcb/dysj/201801/t20180105_1570143.html,2017-11-29.
[2]谢中元.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J].理论导刊,2015,(01).
[3]任远,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研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4]高丙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16,(02).
[5]高丙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16,(02).
[6]邱春林.保护非遗,促城镇化朝特色化发展[N].中国文化报,2014-06-13.
作者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
关键词: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城镇化进程对非遗带来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化建设更是成效卓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60.44%,2030年达到70.99%。[1]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城镇化被谢中元称为“快速城镇化”[2],“快速城镇化”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带来的问题也是惊人的,突出表现为许多过去产生且活跃于农村的传统文化,其生存环境遭到破坏,日渐式微。例如,地方戏曲剧种锐减,传统手工生产被大工业标准化生产替代,空巢化带来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承继等。
在新型城镇化理念提出之前,过去近四十年的城镇化建设单纯以GDP增长为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了唯GDP论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城镇景观建设动辄大拆大建,将不少代表着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夷为平地,大同小异的城市建筑拔地而起,却免不了千城一面。为了提高效率提倡工业化、标准化,以手工作坊为基本单位的传统手工业不受重视,因为它们对GDP的贡献微乎其微,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命运。城镇建设规划缺乏人文关怀,未能将文化建设纳入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中,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动的场所或物质载体未能被很好保留,逐渐失去了生存土壤。虽然城镇化建设使城镇样貌焕然一新,但绝大部分地方官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的文化多样性视而不见,由此带来的传统文化濒危,文化同质化现象令人扼腕叹息。
一般而言,城镇化进程的最基本特征是人口向城镇聚集,农村普遍呈现空心化状态,由此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危机,尤其缺少青年人学习。据笔者自己所在家乡的情况以及2016年到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永顺县调研所见,村子里剩下的大都是老人、父女和孩子,青壮年人都外出打工挣钱了,一年到头只有春节回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靠人完成,外出务工人群中有一部分很可能原本会唱地方戏、掌握某种手艺,迫于经济压力纷纷进城,他们面对城市现代文化缺少文化自觉,往往会丢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对于留守在农村的人而言,众多民俗节日包含着诸如舞龙舞狮等一系列活动,其中一些从选材、制作到表演都需要气力大的青年人完成,村子里的老人、父女和孩子难以承传。就算是留在农村的青年人,大多对祖辈流传下来的非遗不感兴趣,例如流存于鄂西清江中游地区的撒叶儿嗬,作为一种丧葬礼俗,当地人用通宵达旦踏歌起舞的方式送亡人最后一程,但一些年轻人宁愿通宵打牌,也不愿意去跳撒叶儿嗬。凡此种种,均反映了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危机。
伴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人们的物质水平、生活方式与思想观点发生了极大改变,交通条件的改善加速了地区间的交流,大众媒介的普及延伸到了农村地区,将人们置身于一个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中。面对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冲击,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仍有待提高,由此而带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剧场化、商业化、盲目同质化发展以及随意创新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等现象层出不穷,这都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保护好非遗的重要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与非遗保护是双向互动关系
新型城镇化是与过去城镇化相对应而提出来的,“探索新型城镇化,也是指需要反思过去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以更高的发展定位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和实践。”[3]“以往的城镇化建设因缺少文化视角,光有 GDP 的增长所以很难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4]可以看出,这种转折就是改变过去单纯追求GDP增长模式,更加注重城镇文化建设,是文化上的转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也指出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如何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非遗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一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以往对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认知与态度,使其认识到了保护祖辈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农村流动人口被吸引进城市之前,他们所在的乡村社会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中国。中国的农村原先在文化上是非常丰富的,有完整的节日体系、商贸习俗、传统技艺等等。”[5]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镇化这个巨大的社会变迁到来之前,农村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是很丰富的,且大多属于口头传统,通过一代代人口传心授直到今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人们的创造力,代表着一定时期人们的审美水平,传递着历史记忆,某些项目还与当地人的信仰息息相關。当传统的熟人社会或社区、聚落被打散,重新走进一个陌生环境时,如果不能够将承载着深厚价值与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合理方式有效保留传承,从微观层面,人们的文化生活难免单调,文化认同感和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阻碍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和实现“以人为本”城镇化的目标。从宏观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或保护工作缺失带来文化多样性丧失,影响各民族甚至国家文化身份的确立,不利于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由于过于城镇化带来了非遗事项日渐式微的现状,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看似矛盾重重,难以共存,实际上,二者不仅不矛盾,还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城镇化为非遗保护提供机遇,这里的机遇指以一种动态眼光看待非遗。没有哪一种文化是可以被保护下来原封不动的,相反,正要通过城镇化这个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去探寻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非遗保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文化支撑,是打破冰冷城市建筑,使居民在新的关系网络中找到温暖的源泉。非遗项目绝大部分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其核心是群体性和共享性,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和谐人际关系,加强群体文化上的互动交流,保持城镇地域特色,保留文化形态多样性等意义重大。 三、新型城镇化中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以及习主席2014年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新型城镇化中如何更好地保护非遗,使非遗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在城镇化建设规划阶段,对当地非遗资源进行普查、记录、整理和提炼,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布局中。首先,针对历史上存在的非遗资源尤其濒危的非遗项目,利用传习所进行有效传承。传习所也是传承人、学徒、管理人才的聚集地,将其建成非遗学习和对外展示的中心,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当地文化特色所在。其次,对有着某项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知名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城镇来说,应把握其核心内涵,提煉出当地文化符号,将城镇打造成闻名特色小镇。在此基础上既可以发展特色旅游,也可以当成一张独一无二的城市名片。最后,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设,尤其应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动场所予以保留或者用新能源、新方式保证其正常举行。以山西环保旺火为例,以往以原煤或者周边城市型煤为主的旺火材料销售,已经淡出市场好多年,取而代之的是电光旺火、绸布旺火、草香旺火,既能保证旺火习俗开展,又解决了环境保护与安全问题。
第二,城镇化给非遗保护带来的问题之一是文化空间的衰败,因此在新城镇化建设中应注意文化空间的再造,尤其对已有空间的再造,如很多农村的风雨桥、宗祠、戏台、庙宇等,既是村民们生产生活的物理空间,也是他们表达观念和联络感情的文化空间。现代化进程对于这部分空间的破坏较大,并未认识到其作为文化空间的重要意义,庙宇等也因反对封建迷信的因素难以得到利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应从对人的深层关照的角度,对这部分已有的文化空间予以准入和重塑。
第三,经济发展始终是城镇化的目标之一,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及药物炮制类的非遗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新型城镇化中应将生产性保护方式很好地运用在这几类的非遗保护实践中。不少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都探索出了良性发展模式。如非遗传承与企业结合,请传承人到企业中教授技艺,培养学徒,传承人只顾带徒授艺,产品的包装、宣传和销售由企业来完成,这样既保证了传承人的收入来源,又将非遗项目传承下来,还能为企业获得利润。“保护好非遗意味着文化自觉,精神上获得归宿感,即精神富足。保护好非遗同时也能实实在在地解决就业、改善经济、满足许多民生需求。”[6]
第四,利用多种方式加强非遗宣传,提升人民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思想指导行动,人们是否有非遗保护的自觉性对于保护工作成效如何至关重要。当下不乏自觉自愿抛弃传统,盲目模仿和改编非遗的现象,以传统音乐为例,就有地方戏乐队加入西洋乐器、请名导演编新戏、传统表演形式加入声光电等先例。应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名家讲堂等多种形式宣传非遗保护的理念、原则、工作方法及重要意义,让文化生态中的人自己来保护非遗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毋庸置疑,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非遗保护是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寻找民族DNA,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发展的基础。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也是以人为中心的,二者并非不能同行。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立足当下,在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寻求非遗保护的有效方式,是城镇化推行者们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聂高辉,邱洋冬.2017.10:中国城镇化影响环境污染的预测与分析[EB/OL].http://www.stats.gov.cn/tjzs/tjsj/tjcb/dysj/201801/t20180105_1570143.html,2017-11-29.
[2]谢中元.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J].理论导刊,2015,(01).
[3]任远,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研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4]高丙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16,(02).
[5]高丙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16,(02).
[6]邱春林.保护非遗,促城镇化朝特色化发展[N].中国文化报,2014-06-13.
作者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