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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血液的物理性能及滴落状血迹形成过程、犯罪现场血迹分析内容以及血痕证据分类和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内容及方法三个方面分析探讨了犯罪现场血迹形态形成的理论基础及对后期工作的意义;犯罪现场血迹形态的研究对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能提供更大的助力。
关键词:血迹形态;血痕证据;形态记录
作为法庭科学技术中极具采信力的重要证据之一的血迹,也是命案现场中最常见的痕迹物证之一。分析现场上的血迹、研究其规律特点、揭示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整个破案过程中,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认定杀人凶器、分析作案过程、揭露现场伪装、寻找杀人现场、刻画犯罪嫌疑人、肯定和否定嫌疑对象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有力的依据。血迹是命案现场中活的信息,可以忠实地反映命案现场的所有信息。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血迹,除了通过DNA认定人身之外,还蕴藏着丰富的信息,它不仅对案件的发展过程有较好的记录和反映,对遭到破坏的现场,血迹也能在一定侧面上反映出受破坏的方式和程度,这对帮助勘查人员重建命案现场、揭示命案真相有很大的帮助。
1 血液的物理性能及滴落状血迹形成过程
1.1血液的物理性能
血液着落于某一客体时所呈现的状态被称为血液的滴落形态。因着落过程、着落的客体不同,血滴的形态也大不相同,因它还与血液的物理性能密切相关。血液是一种混合液体(水91% 、蛋白质8% 、有机酸/盐1%),它有液体的表面张力、内聚力、附着力、压缩性、膨胀性、和粘度等物理性能。血滴形成,是指出血部位或带血物体的端部因地球引力的作用聚集成滴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本质,是血液所受的地球引力 (即重力)克服血液表面张力的过程,当重力大于表面张力,血滴便脱离血源,且血滴由于受到表面张力的作用使血滴外表呈球状。当血液碰撞固体表面时,碰撞时所产生的能量使血滴变形,由于固体壁面的分子引力以及固体表面的不平整,对血液质点产生了附着力,使这部分血液质点停滞不前。附着力与离开固体壁面的距离成反比,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减小。与附着力相对应的血液分子之间的内聚力随着血滴面积的增大而减小,即内聚力同样影响血液的形态,于是通过表面张力、内聚力、附着力等内力与重力等外力合力作用和血液的压缩性、膨胀性、和粘度等物理性能的作用使滴落血液形成一层层流体,一层影响一层,一层制约一层,使运动着的血液在一定的范围内好像分层似的互相制约着,这样便最终形成了血滴形态。
1.2滴落状血迹接触客体的四个阶段
血滴接触客体的过程是瞬间发生的,然而,为了深入研究血滴运动和接触客体的规律,一些血迹分析专家利用频闪照相等技术,将血滴接触客体分为接触/塌陷阶段、位移阶段、散布阶段、回缩阶段四个阶段[5]。接触/塌陷阶段是指从球形的血滴开始接触客体到大多数的血液物质发生塌陷的这一阶段血滴接触物体并发生塌陷是按照由下至上的方向,有秩序地进行。血滴接触客体的这一过程决定了垂直滴落的血滴与倾斜接触客体的血滴形成血迹的状态是不同的。垂直滴落的血滴在接触塌陷过程中,血液流向各个方向的力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近似圆形的血迹;而倾斜接触客体的血滴,在接触塌陷的过程中,血液分布在各个方向的力明显不同,血液流动的力主要集中于血液流动的方向从而形成类似椭圆形的血迹。位移阶段是指血滴的绝大部分血滴塌陷于客体表面,到大多数的血液移动至血迹的边缘这一阶段,该阶段尽管血滴的形状已经完全发生变化,但是血液表面的张力没有受到明显破坏,血液物质仍为一体,没有出现分离现象。血迹中心部位的血液向边缘运动导致了位移阶段血迹边缘呈现锯齿状或芒刺状突起。垂直滴落血迹边缘起伏均匀分布,倾斜滴落血迹仅在与血滴来源方向相反的边缘产生起伏或芒刺,同时承受客体的表面状态和血滴运行的速度对形成的血迹形态也有很大的影响。位移阶段后滴落血液克服血迹边缘的表面张力,并且在重力和血液横向运动惯性作用下,可以分离形成新的血滴,这一阶段被称之为散布阶段。血滴中分离出的部分血滴在重力惯性的作用下散布到血迹周围,形成溅出的小血迹。血滴滴落的角度不同,散布阶段的血迹形态明显不同,以80°~90°的角度滴落,血液在散布阶段的形态就像开花的效果,以小于80°的锐角滴落,散布阶段的表现仅出现于血滴运动方向的一侧表面张力阻止其流动,而惯性的作用使其继续运动从而产生起伏状态。作为血迹形成的最后阶段回缩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血液表面张力试图保持血液的原始状态与血液运动惯性的作用促使血液偏离原始状态,两力相互作用相互抵抗,这一阶段为回缩阶段初期。回缩阶段中期,两力形成合力,血液形态为血滴边缘形成如星芒状的血迹,无分离血滴,说明表面张力大于惯性力量,导致分离的部分血液最终没能离开血滴;血液形态为血迹边缘起伏的突起或芒刺呈拉伸状,向与血迹中心相反的方向延伸,说明惯性力量等于表面张力;当惯性作用大于表面张力,血滴边缘的部分血液与血滴分离形成独立的小血滴。回缩阶段后期血液在载体上最终形成血迹形态。
2 犯罪现场血迹分析内容以及血痕证据分类
2.1血迹分析内容
血迹分析是指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布规律、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性的观察、测量与检验,判断血迹来源与形成机制,进而推断血迹与案件或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过程。血迹的生物学特性检验是现代血迹分析的主要方向之一,其包括血痕預试验、种属检验、血型检验、DNA检验等。这一方向内容检验可以准确地定位犯罪嫌疑人;另一方向则为现场血迹的痕迹学特征的检验与分析,其内容包括血迹形态特征、血迹量、血迹分布规律的检验与分析。进行血迹形态分析首先要明确血迹的来源,明确出血点的位置以及目标物与出血点的距离,然后确定血迹的类型和形成过程以及流血人或物的运动情况,再根据血迹的痕迹学特征判断血迹与犯罪或事件的关系。血迹是集生物学特性和痕迹学特性为一体的现场重要证据之一,在生物学和痕迹学方面血迹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尤其在杀人案件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中具有其它痕迹、物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血迹在现场勘验与分析中同样具有别具一格的作用:一是血量的多少可以判定人的死亡方式;二是可以作为确定现场是否为原始现场依据;三是可以作为现场重建的主要方法;四是可以明确界定犯罪嫌疑人,因其可以提供很可靠的DNA检材;五是可以作为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出现过的有效方法。破案实践表明:通过对犯罪现场血迹形态的分析,可以准确确定受害人遭受袭击的位置、确定事件发生的顺序,从而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是否正确。由此可见,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在于警察是否可以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相结合去分析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 2.2犯罪现场血痕证据分类
按血痕的形成方式分:自然形成不存在人为故意的血痕,其中有滴落状血迹、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接触状血迹;非正常形成血痕存在人为故意,其中有人为伪造血痕、人为破坏血痕。按血痕形成机理分:静态形成血痕和动态形成血痕,遗留人与遗留客体相对位置在血痕形成时保持不变则为静态形成血痕,反之则为动态形成血痕。按血痕表现形态分:滴状血迹、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和接触状血迹。滴状血迹是血滴在当且仅当受到重力作用下滴落接触客体形成的血迹形态,同时血液的量不是很大,否则出现的不是滴状血迹,而是一片血泊了;抛射状血迹是血液在重力和水平方向作用力的合力作用下飞出,从而接触客体形成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多为动脉血管中的血液受到强力压迫,从血管喷射而出形成的血迹形态。犯罪现场的血迹形态一般为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血迹形态综合,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多种血迹形态的成因。按血痕形成阶段分: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创口一次形成血痕;多次形成血痕:在一次形成的血痕的基础上,血痕受到转移或破坏,改变血迹的原始状态或重新转移形成新的血痕。按血痕遗留个体分:被害人因遭受犯罪嫌疑人攻击形成创伤而遗留血痕;犯罪嫌疑人因在犯罪过程中而受伤遗留的血痕。
3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内容及方法
3.1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内容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决定现场血迹形态分析案情成效。犯罪现场对血痕勘验内容都有一致的要求:简明、清晰、客观。精确记录现场血迹形状、尺寸、分布位置、整体概貌是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内容完整性的根本保证。
3.2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方法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方法有许多,其中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制图、图表说明、照相法和录像法。照相法和录像法无疑是血痕形态固定记录的最佳方法,但没有东西是完美的,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这就要求在进行固定记录的时候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最大化地记录每一个有价值的血痕信息,最大化降低丢失有价值血痕信息的可能性。犯罪现场血迹形态证据记录只有一次机会,所以我们必须对此慎之又慎。现场勘查笔录是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对勘查现场原始状态下的一切情况做的一份记录,它包括现场所有物品的摆放位置、现场血迹的形态、门窗的开闭情况、家电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带有计时器的电器,必须将计时器的情况记录清楚)等等。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血迹形态须从一进入现场就要开始,直到现场勘查结束为止。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血迹形态要详细描述血迹的尺寸、形状、位置、分布以及其他物理特征。现场制图能够生动展现犯罪现场的整体概貌以及现场有关物品、血迹的状况从而帮助犯罪人员明确整个犯罪现场的情况。照相是记录血迹形态的最佳方法,现场照相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犯罪现场的血迹形态并能够真实反映血迹所处的地点、位置以及血迹与现场中其他物体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高质量的照片能够帮助血迹形態专家进行血迹形态分析和现场重建。拍摄现场血迹形态概貌时,每张照片的取景范围相互之间要交叉重叠。拍摄血迹形态既要拍摄现场整体状况,又要从中距离和近距离拍摄血迹形态的特征。具有声画并茂的现场录像能够以连续、动态的画面记录现场的所有状况。现场录像弥补了现场照相难以表现现场整体性的缺点,两者内容大同小异。在录像过程中,现场勘验技术人员不能仅限于对观察到的血迹的描述,并且要与现场勘验笔录的记录相一致,不能出现过早地对血迹形态分析的结论性内容。
综上所述,作为从事法庭刑事科学技术的人员,仅从一般痕迹学、法医学的角度知道血迹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高度注重对案件现场尤其是命案现场中血迹的发现和利用,才能使其在诉讼证据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广新,李雪松.浅谈血迹在当代法庭科学技术当中的运用,科技创新导报[J],2008,12: 231.
[2]李生斌.现代实用法医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M].2010,11:195~207.
作者简介:
李玉(1979—),女,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局, 2015级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公安厅联办化学工程(物证技术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从事物证技术研究工作。
江炀(1995—),男,江苏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2013级法化学专业学员,从事物证技术研究工作。
刘景宁(1960—),男,江苏盐城,硕士研究生,教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及分子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毒物、毒品及微量物证分析,应用化学。
关键词:血迹形态;血痕证据;形态记录
作为法庭科学技术中极具采信力的重要证据之一的血迹,也是命案现场中最常见的痕迹物证之一。分析现场上的血迹、研究其规律特点、揭示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整个破案过程中,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认定杀人凶器、分析作案过程、揭露现场伪装、寻找杀人现场、刻画犯罪嫌疑人、肯定和否定嫌疑对象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有力的依据。血迹是命案现场中活的信息,可以忠实地反映命案现场的所有信息。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血迹,除了通过DNA认定人身之外,还蕴藏着丰富的信息,它不仅对案件的发展过程有较好的记录和反映,对遭到破坏的现场,血迹也能在一定侧面上反映出受破坏的方式和程度,这对帮助勘查人员重建命案现场、揭示命案真相有很大的帮助。
1 血液的物理性能及滴落状血迹形成过程
1.1血液的物理性能
血液着落于某一客体时所呈现的状态被称为血液的滴落形态。因着落过程、着落的客体不同,血滴的形态也大不相同,因它还与血液的物理性能密切相关。血液是一种混合液体(水91% 、蛋白质8% 、有机酸/盐1%),它有液体的表面张力、内聚力、附着力、压缩性、膨胀性、和粘度等物理性能。血滴形成,是指出血部位或带血物体的端部因地球引力的作用聚集成滴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本质,是血液所受的地球引力 (即重力)克服血液表面张力的过程,当重力大于表面张力,血滴便脱离血源,且血滴由于受到表面张力的作用使血滴外表呈球状。当血液碰撞固体表面时,碰撞时所产生的能量使血滴变形,由于固体壁面的分子引力以及固体表面的不平整,对血液质点产生了附着力,使这部分血液质点停滞不前。附着力与离开固体壁面的距离成反比,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减小。与附着力相对应的血液分子之间的内聚力随着血滴面积的增大而减小,即内聚力同样影响血液的形态,于是通过表面张力、内聚力、附着力等内力与重力等外力合力作用和血液的压缩性、膨胀性、和粘度等物理性能的作用使滴落血液形成一层层流体,一层影响一层,一层制约一层,使运动着的血液在一定的范围内好像分层似的互相制约着,这样便最终形成了血滴形态。
1.2滴落状血迹接触客体的四个阶段
血滴接触客体的过程是瞬间发生的,然而,为了深入研究血滴运动和接触客体的规律,一些血迹分析专家利用频闪照相等技术,将血滴接触客体分为接触/塌陷阶段、位移阶段、散布阶段、回缩阶段四个阶段[5]。接触/塌陷阶段是指从球形的血滴开始接触客体到大多数的血液物质发生塌陷的这一阶段血滴接触物体并发生塌陷是按照由下至上的方向,有秩序地进行。血滴接触客体的这一过程决定了垂直滴落的血滴与倾斜接触客体的血滴形成血迹的状态是不同的。垂直滴落的血滴在接触塌陷过程中,血液流向各个方向的力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近似圆形的血迹;而倾斜接触客体的血滴,在接触塌陷的过程中,血液分布在各个方向的力明显不同,血液流动的力主要集中于血液流动的方向从而形成类似椭圆形的血迹。位移阶段是指血滴的绝大部分血滴塌陷于客体表面,到大多数的血液移动至血迹的边缘这一阶段,该阶段尽管血滴的形状已经完全发生变化,但是血液表面的张力没有受到明显破坏,血液物质仍为一体,没有出现分离现象。血迹中心部位的血液向边缘运动导致了位移阶段血迹边缘呈现锯齿状或芒刺状突起。垂直滴落血迹边缘起伏均匀分布,倾斜滴落血迹仅在与血滴来源方向相反的边缘产生起伏或芒刺,同时承受客体的表面状态和血滴运行的速度对形成的血迹形态也有很大的影响。位移阶段后滴落血液克服血迹边缘的表面张力,并且在重力和血液横向运动惯性作用下,可以分离形成新的血滴,这一阶段被称之为散布阶段。血滴中分离出的部分血滴在重力惯性的作用下散布到血迹周围,形成溅出的小血迹。血滴滴落的角度不同,散布阶段的血迹形态明显不同,以80°~90°的角度滴落,血液在散布阶段的形态就像开花的效果,以小于80°的锐角滴落,散布阶段的表现仅出现于血滴运动方向的一侧表面张力阻止其流动,而惯性的作用使其继续运动从而产生起伏状态。作为血迹形成的最后阶段回缩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血液表面张力试图保持血液的原始状态与血液运动惯性的作用促使血液偏离原始状态,两力相互作用相互抵抗,这一阶段为回缩阶段初期。回缩阶段中期,两力形成合力,血液形态为血滴边缘形成如星芒状的血迹,无分离血滴,说明表面张力大于惯性力量,导致分离的部分血液最终没能离开血滴;血液形态为血迹边缘起伏的突起或芒刺呈拉伸状,向与血迹中心相反的方向延伸,说明惯性力量等于表面张力;当惯性作用大于表面张力,血滴边缘的部分血液与血滴分离形成独立的小血滴。回缩阶段后期血液在载体上最终形成血迹形态。
2 犯罪现场血迹分析内容以及血痕证据分类
2.1血迹分析内容
血迹分析是指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布规律、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性的观察、测量与检验,判断血迹来源与形成机制,进而推断血迹与案件或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过程。血迹的生物学特性检验是现代血迹分析的主要方向之一,其包括血痕預试验、种属检验、血型检验、DNA检验等。这一方向内容检验可以准确地定位犯罪嫌疑人;另一方向则为现场血迹的痕迹学特征的检验与分析,其内容包括血迹形态特征、血迹量、血迹分布规律的检验与分析。进行血迹形态分析首先要明确血迹的来源,明确出血点的位置以及目标物与出血点的距离,然后确定血迹的类型和形成过程以及流血人或物的运动情况,再根据血迹的痕迹学特征判断血迹与犯罪或事件的关系。血迹是集生物学特性和痕迹学特性为一体的现场重要证据之一,在生物学和痕迹学方面血迹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尤其在杀人案件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中具有其它痕迹、物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血迹在现场勘验与分析中同样具有别具一格的作用:一是血量的多少可以判定人的死亡方式;二是可以作为确定现场是否为原始现场依据;三是可以作为现场重建的主要方法;四是可以明确界定犯罪嫌疑人,因其可以提供很可靠的DNA检材;五是可以作为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出现过的有效方法。破案实践表明:通过对犯罪现场血迹形态的分析,可以准确确定受害人遭受袭击的位置、确定事件发生的顺序,从而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是否正确。由此可见,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在于警察是否可以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相结合去分析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 2.2犯罪现场血痕证据分类
按血痕的形成方式分:自然形成不存在人为故意的血痕,其中有滴落状血迹、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接触状血迹;非正常形成血痕存在人为故意,其中有人为伪造血痕、人为破坏血痕。按血痕形成机理分:静态形成血痕和动态形成血痕,遗留人与遗留客体相对位置在血痕形成时保持不变则为静态形成血痕,反之则为动态形成血痕。按血痕表现形态分:滴状血迹、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和接触状血迹。滴状血迹是血滴在当且仅当受到重力作用下滴落接触客体形成的血迹形态,同时血液的量不是很大,否则出现的不是滴状血迹,而是一片血泊了;抛射状血迹是血液在重力和水平方向作用力的合力作用下飞出,从而接触客体形成抛射状血迹;喷溅状血迹多为动脉血管中的血液受到强力压迫,从血管喷射而出形成的血迹形态。犯罪现场的血迹形态一般为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血迹形态综合,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多种血迹形态的成因。按血痕形成阶段分: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创口一次形成血痕;多次形成血痕:在一次形成的血痕的基础上,血痕受到转移或破坏,改变血迹的原始状态或重新转移形成新的血痕。按血痕遗留个体分:被害人因遭受犯罪嫌疑人攻击形成创伤而遗留血痕;犯罪嫌疑人因在犯罪过程中而受伤遗留的血痕。
3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内容及方法
3.1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内容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决定现场血迹形态分析案情成效。犯罪现场对血痕勘验内容都有一致的要求:简明、清晰、客观。精确记录现场血迹形状、尺寸、分布位置、整体概貌是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内容完整性的根本保证。
3.2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方法
血痕形态证据固定记录的方法有许多,其中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制图、图表说明、照相法和录像法。照相法和录像法无疑是血痕形态固定记录的最佳方法,但没有东西是完美的,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这就要求在进行固定记录的时候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最大化地记录每一个有价值的血痕信息,最大化降低丢失有价值血痕信息的可能性。犯罪现场血迹形态证据记录只有一次机会,所以我们必须对此慎之又慎。现场勘查笔录是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对勘查现场原始状态下的一切情况做的一份记录,它包括现场所有物品的摆放位置、现场血迹的形态、门窗的开闭情况、家电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带有计时器的电器,必须将计时器的情况记录清楚)等等。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血迹形态须从一进入现场就要开始,直到现场勘查结束为止。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血迹形态要详细描述血迹的尺寸、形状、位置、分布以及其他物理特征。现场制图能够生动展现犯罪现场的整体概貌以及现场有关物品、血迹的状况从而帮助犯罪人员明确整个犯罪现场的情况。照相是记录血迹形态的最佳方法,现场照相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犯罪现场的血迹形态并能够真实反映血迹所处的地点、位置以及血迹与现场中其他物体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高质量的照片能够帮助血迹形態专家进行血迹形态分析和现场重建。拍摄现场血迹形态概貌时,每张照片的取景范围相互之间要交叉重叠。拍摄血迹形态既要拍摄现场整体状况,又要从中距离和近距离拍摄血迹形态的特征。具有声画并茂的现场录像能够以连续、动态的画面记录现场的所有状况。现场录像弥补了现场照相难以表现现场整体性的缺点,两者内容大同小异。在录像过程中,现场勘验技术人员不能仅限于对观察到的血迹的描述,并且要与现场勘验笔录的记录相一致,不能出现过早地对血迹形态分析的结论性内容。
综上所述,作为从事法庭刑事科学技术的人员,仅从一般痕迹学、法医学的角度知道血迹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高度注重对案件现场尤其是命案现场中血迹的发现和利用,才能使其在诉讼证据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广新,李雪松.浅谈血迹在当代法庭科学技术当中的运用,科技创新导报[J],2008,12: 231.
[2]李生斌.现代实用法医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M].2010,11:195~207.
作者简介:
李玉(1979—),女,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局, 2015级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公安厅联办化学工程(物证技术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从事物证技术研究工作。
江炀(1995—),男,江苏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2013级法化学专业学员,从事物证技术研究工作。
刘景宁(1960—),男,江苏盐城,硕士研究生,教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及分子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毒物、毒品及微量物证分析,应用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