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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10多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有目共睹。
河南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城乡低保制度的完善和全面实施让河南有理由说:城乡低保,我们成绩斐然。
城市低保,雪中送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给数以千万计的城市困难居民送去了温暖,给他们的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河南省的城市低保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河南省民政厅低保处靖铭向记者介绍了河南省城市低保的发展状况。
1996年,郑州市率先开展城市低保试点工作,是河南省城市低保制度实施的开始。
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1999年以后,河南省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逐步提高该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2002年5月1日,《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使该省城市低保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说起河南省城市低保制度的管理时,靖铭说:“河南城市低保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很完善的,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是最关键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工作完成后,经居委会调查评议,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为了使城市低保切实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是最重要的。”靖铭说,“为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使市民满意,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民政部门还要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几年来,河南省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
2008年1~10月,河南省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8538亿元(物价补助1.7249亿元),平均月补助水平由2007年底的86,38元提高到118.3元。截至2008年10月底,该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4.1万人,10月发放城市低保金1.8285亿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6.89元。
在谈到这几年河南省城市低保所做的成绩时,靖铭意味深长地说:“虽然河南省人口基数大,在财政上也有很大的压力,但一定要确保城市低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经济困难时期,我们更要为城市困难居民雪中送炭。”
农村低保,希望之火
相对于城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缓慢的,人们的思想意识整体上也是落后的。
相对于市民,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单调而贫乏。农村低保已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使农村低保得以有效实施更显得意义重大而迫切。
河南省民政厅低保处赵玉海告诉记者,河南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是在2006年,比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早1年。
从2003年河南省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到2006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农民基数较大的农业大省,河南每一步都走得不易。200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大实事”中提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确保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覆盖人口达到250万左右。”该省财政部门按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8元标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4.3244亿元。
2007年底,河南省全部实现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9.83万人,第四季度人均月补差31.31元,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8.62亿元。
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补助由不低于30元提高到了不低于加元。为应对物价上涨,从200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元。目前,该省已下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0.9344亿元(含物价补贴261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324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61亿元。
截至9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62.54万人。第三季度发放低保救助金4.0487亿元(其中,物价补贴7873.40万元),人均月补助51.65元(其中,月人均物价补贴10元)。
1~9月,河南省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6870亿元,其中,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信阳、济源7个省辖市人均月补助超过50元的补助标准,其余11个省辖市补助为50元。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
从河南省农村低保的实施情况和一个个数字可以看到,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在农村的贫困农民是关怀备至的。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个人申请。”赵玉海告诉记者,“由于民政部门人力不足,低保的相关权利下放到村里,一些领导会存在依靠家族势力厚亲贿友现象,或者低保发下来后,几个领导通过联合私自克扣低保,这些情况往往引起群众不满”。
为了避免在具体实施时出现问题,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在程序和透明度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放效率,各地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按季度发放到户。如果在低保申请和实施过程中仍出现问题,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不如城市完善,一场灾难或者疾病,就可能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失去希望。对于贫困农民来说,农村低保就是希望之火。”赵玉海的话有些沉重。
对于一个农业大省,使每一个贫困家庭都得到救助,很显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城乡低保,是一个温暖人心的话题,它凝聚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
30年改革开放的果实是丰硕的,如何做到全民共享,城乡低保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心系民生的宏大情怀。
河南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城乡低保制度的完善和全面实施让河南有理由说:城乡低保,我们成绩斐然。
城市低保,雪中送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给数以千万计的城市困难居民送去了温暖,给他们的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河南省的城市低保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河南省民政厅低保处靖铭向记者介绍了河南省城市低保的发展状况。
1996年,郑州市率先开展城市低保试点工作,是河南省城市低保制度实施的开始。
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1999年以后,河南省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逐步提高该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2002年5月1日,《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使该省城市低保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说起河南省城市低保制度的管理时,靖铭说:“河南城市低保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很完善的,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是最关键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工作完成后,经居委会调查评议,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为了使城市低保切实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是最重要的。”靖铭说,“为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使市民满意,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民政部门还要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几年来,河南省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
2008年1~10月,河南省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8538亿元(物价补助1.7249亿元),平均月补助水平由2007年底的86,38元提高到118.3元。截至2008年10月底,该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4.1万人,10月发放城市低保金1.8285亿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6.89元。
在谈到这几年河南省城市低保所做的成绩时,靖铭意味深长地说:“虽然河南省人口基数大,在财政上也有很大的压力,但一定要确保城市低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经济困难时期,我们更要为城市困难居民雪中送炭。”
农村低保,希望之火
相对于城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缓慢的,人们的思想意识整体上也是落后的。
相对于市民,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单调而贫乏。农村低保已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使农村低保得以有效实施更显得意义重大而迫切。
河南省民政厅低保处赵玉海告诉记者,河南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是在2006年,比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早1年。
从2003年河南省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到2006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农民基数较大的农业大省,河南每一步都走得不易。200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大实事”中提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确保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覆盖人口达到250万左右。”该省财政部门按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8元标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4.3244亿元。
2007年底,河南省全部实现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9.83万人,第四季度人均月补差31.31元,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8.62亿元。
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补助由不低于30元提高到了不低于加元。为应对物价上涨,从200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元。目前,该省已下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0.9344亿元(含物价补贴261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324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61亿元。
截至9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62.54万人。第三季度发放低保救助金4.0487亿元(其中,物价补贴7873.40万元),人均月补助51.65元(其中,月人均物价补贴10元)。
1~9月,河南省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6870亿元,其中,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信阳、济源7个省辖市人均月补助超过50元的补助标准,其余11个省辖市补助为50元。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
从河南省农村低保的实施情况和一个个数字可以看到,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在农村的贫困农民是关怀备至的。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个人申请。”赵玉海告诉记者,“由于民政部门人力不足,低保的相关权利下放到村里,一些领导会存在依靠家族势力厚亲贿友现象,或者低保发下来后,几个领导通过联合私自克扣低保,这些情况往往引起群众不满”。
为了避免在具体实施时出现问题,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在程序和透明度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放效率,各地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按季度发放到户。如果在低保申请和实施过程中仍出现问题,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不如城市完善,一场灾难或者疾病,就可能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失去希望。对于贫困农民来说,农村低保就是希望之火。”赵玉海的话有些沉重。
对于一个农业大省,使每一个贫困家庭都得到救助,很显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城乡低保,是一个温暖人心的话题,它凝聚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
30年改革开放的果实是丰硕的,如何做到全民共享,城乡低保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心系民生的宏大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