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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认识偏差
今年上半年,“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问题又接踵而来……很多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都源自于媒体的曝光,并占用了大量的篇幅和显著的版面。
6月初,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南京市场上两家盐水鸭厂家存在卫生问题。仅两天后,南京市对曝光的盐水鸭生产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南京鸭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这并不是一个特例。在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地区,“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事件曝光后,均得到了执法部门的严惩。
“作为营养和食品专家,看到违法事件得到迅速处理是件好事,但现在很多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过度。”中国农业大学营养和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放大”,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媒体所描述的那么严重。他说:“我的一位欧洲朋友跟我说,到了中国发现食品安全没有外界所说的那么厉害,在中国的十几天感觉很愉快。”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在6月13日举行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说,目前大众传媒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报道存在误导公众的成分。
“很多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把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而这样的偏差对老百姓了解食品工业、食品安全会产生误导。”
毛群安认为,不正确的知识信息的传播,可能会掩盖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根据监测,在我们国家真正造成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大多是微生物污染,而目前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报道铺天盖地,会使老百姓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出现比较大的认识偏差。”
受害者众多
张云是北京市海淀區的一位居民,去年退休后开始每天早晨到市场采购一家四口一天的蔬菜和水果,但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常常让她不知所措。
“日本核泄露之后,因为担心核污染,家里有一段时间很少买绿叶菜;“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家里买冷鲜肉格外小心;甚至台湾出现了“塑化剂”事件后,饮料的选择也变成难事儿。”张云说。即使“避孕药黄瓜”、“膨大增甜西瓜”、“催熟香蕉”等大多属于谣传且已被澄清,但她还是有点担心。她引用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个笑话说,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教给大众很多化学知识”。
“我最希望的是违法分子能够得到惩处,这样老百姓才可以吃上放心的菜。”
这一希望的实现可能并不遥远。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在6月13日表示,北京正在建立食品信用管理系统,如果企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以往对于食品安全无动于衷的官员也不得不采取行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由于国家重拳出击,全国各地正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管控。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广西给监管一线增配了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除了消费者,每次食品安全事件后受伤害的还有农民。”罗云波认为,农民处于食品供应链的最底层,收入最低,受到的伤害也更直接。
明底,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吕庄村村民薛恒雷对两个月前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仍心有余悸。他的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头,尽管他的猪没检出瘦肉精,但受案件影响,经纪人不再来买猪,100多头该出栏的生猪找不到销路。
在江苏丹阳,虽然使用膨大剂导致“爆炸瓜”的说法尚存争议,但那里的瓜农却遭了殃,大量西瓜被烂在地里,少部分瓜只能卖四角钱一斤,销量不到往年的一半。
2008年大陆发生“三聚氰胺”事件时,台湾食品一度成了安全放心的代名词,“安全食品台湾造”的广告语曾令海峡此岸的大陆人民无比艳羡。而“塑化剂”事件被曝光后短短一个星期,30年来苦心经营的食品安全的口碑就被彻底摧毁,现在需要比树立品牌更长的时间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信心。
打击仍需加大力度
媒体和公众不断追问的问题是:食品安全为何屡禁不止?何时才能根治?
罗云波对本刊记者说,由于中国人多,食品安全链条长,从业人口多,经济水平也有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大。
“食品安全问题无国界,世界各国都会面临,例如目前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同样是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出现了问题。”罗云波说,“对于任何国家来说,没有百分百的安全,需要投入百分百的努力以减少发生的几率,并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对于危害人们健康的非法添加物,要坚决打击。
今年以来,围剿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批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各级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仅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中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回应。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
2008年发生“三氯氰胺”事件以后,《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但实施两年多来,尽管食品安全已经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食品安全法还没有与民法、刑法很好衔接,目前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只有加强处罚才能使违法行为有更高的犯罪成本。”罗云波说,法律要不断研究新的社会问题,体现与时俱进。
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同样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目前,在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如今年5月,某地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售出的“瘦肉精”足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只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和解。
徐沪说:“这样的打击力度,违法成本就太低了,也使得潜在食用含‘瘦肉精’的肉制品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障。”
据了解,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遵循的科学依据,符合世界通行的标准要求,甚至高于其他国家标准。例如在中国“零容忍”的瘦肉精,在美国是一定程度上可以存在的;中国将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纳入监管范围,而日本只有400多种。虽然这样的做法成本比较高,但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儿。
今年上半年,“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问题又接踵而来……很多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都源自于媒体的曝光,并占用了大量的篇幅和显著的版面。
6月初,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南京市场上两家盐水鸭厂家存在卫生问题。仅两天后,南京市对曝光的盐水鸭生产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南京鸭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这并不是一个特例。在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地区,“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事件曝光后,均得到了执法部门的严惩。
“作为营养和食品专家,看到违法事件得到迅速处理是件好事,但现在很多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过度。”中国农业大学营养和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放大”,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媒体所描述的那么严重。他说:“我的一位欧洲朋友跟我说,到了中国发现食品安全没有外界所说的那么厉害,在中国的十几天感觉很愉快。”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在6月13日举行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说,目前大众传媒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报道存在误导公众的成分。
“很多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把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而这样的偏差对老百姓了解食品工业、食品安全会产生误导。”
毛群安认为,不正确的知识信息的传播,可能会掩盖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根据监测,在我们国家真正造成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大多是微生物污染,而目前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报道铺天盖地,会使老百姓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出现比较大的认识偏差。”
受害者众多
张云是北京市海淀區的一位居民,去年退休后开始每天早晨到市场采购一家四口一天的蔬菜和水果,但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常常让她不知所措。
“日本核泄露之后,因为担心核污染,家里有一段时间很少买绿叶菜;“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家里买冷鲜肉格外小心;甚至台湾出现了“塑化剂”事件后,饮料的选择也变成难事儿。”张云说。即使“避孕药黄瓜”、“膨大增甜西瓜”、“催熟香蕉”等大多属于谣传且已被澄清,但她还是有点担心。她引用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个笑话说,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教给大众很多化学知识”。
“我最希望的是违法分子能够得到惩处,这样老百姓才可以吃上放心的菜。”
这一希望的实现可能并不遥远。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在6月13日表示,北京正在建立食品信用管理系统,如果企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以往对于食品安全无动于衷的官员也不得不采取行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由于国家重拳出击,全国各地正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管控。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广西给监管一线增配了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除了消费者,每次食品安全事件后受伤害的还有农民。”罗云波认为,农民处于食品供应链的最底层,收入最低,受到的伤害也更直接。
明底,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吕庄村村民薛恒雷对两个月前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仍心有余悸。他的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头,尽管他的猪没检出瘦肉精,但受案件影响,经纪人不再来买猪,100多头该出栏的生猪找不到销路。
在江苏丹阳,虽然使用膨大剂导致“爆炸瓜”的说法尚存争议,但那里的瓜农却遭了殃,大量西瓜被烂在地里,少部分瓜只能卖四角钱一斤,销量不到往年的一半。
2008年大陆发生“三聚氰胺”事件时,台湾食品一度成了安全放心的代名词,“安全食品台湾造”的广告语曾令海峡此岸的大陆人民无比艳羡。而“塑化剂”事件被曝光后短短一个星期,30年来苦心经营的食品安全的口碑就被彻底摧毁,现在需要比树立品牌更长的时间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信心。
打击仍需加大力度
媒体和公众不断追问的问题是:食品安全为何屡禁不止?何时才能根治?
罗云波对本刊记者说,由于中国人多,食品安全链条长,从业人口多,经济水平也有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大。
“食品安全问题无国界,世界各国都会面临,例如目前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同样是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出现了问题。”罗云波说,“对于任何国家来说,没有百分百的安全,需要投入百分百的努力以减少发生的几率,并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对于危害人们健康的非法添加物,要坚决打击。
今年以来,围剿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批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各级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仅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中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回应。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
2008年发生“三氯氰胺”事件以后,《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但实施两年多来,尽管食品安全已经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食品安全法还没有与民法、刑法很好衔接,目前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只有加强处罚才能使违法行为有更高的犯罪成本。”罗云波说,法律要不断研究新的社会问题,体现与时俱进。
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同样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目前,在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如今年5月,某地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售出的“瘦肉精”足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只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和解。
徐沪说:“这样的打击力度,违法成本就太低了,也使得潜在食用含‘瘦肉精’的肉制品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障。”
据了解,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遵循的科学依据,符合世界通行的标准要求,甚至高于其他国家标准。例如在中国“零容忍”的瘦肉精,在美国是一定程度上可以存在的;中国将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纳入监管范围,而日本只有400多种。虽然这样的做法成本比较高,但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