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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许多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逐步走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开辟了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路径。在内涵式发展模式指导下,理性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框架,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对正确评价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引领公安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的含义
(一)评价准则
要准确理解评价准则,我们可以从词义学角度加以分析。《南宋书·张绪传》:“晋氏衰政,不可以为准则。”这里的“准则”即标准,原则。所谓“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荀子·儒效》:“(君子)行有防表。”唐杨注:“行有防表,谓有标准也。”由此可见,“准则”与“标准”词义相近,几无差异。
从评价界的理论研究来看,“评价准则”与“评价标准”又有些不同。教育评价专家陈玉琨在其《教育评价学》中提出了“评价准则”和“评价标准“两个概念。他认为“评价准则”(criterion)是一定时期人们价值观念的反映,也是人们对教育活动客观规律认识的产物。评价准则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为指标系统;其二为概括性问题。所谓“标准“(standard),可以有两种认识,其一指事物质变的临界点,其二为标准物即测量的量、尺度(scale)。[1]吴刚在《现代教育评价基础》中指出,所谓“评价标准,就是对一切教育活动质量或数量要求的规定。它一般包含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评价的指标体系是评价具体教育活动时根据评价目标、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要考虑的全部因素的集合,它是对评价内容的规定,即它针对具体被评对象规定从哪些方面去评;而评定标准是指规定对应于相应的指标,被评对象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获得相应的分数、等级或评语。”[2]可见,前者的评价准则+评价标准=后者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定标准)。
但在评价实践中,评价标准、评价准则、评价指标体系三者经常交互使用,相互替换使用的情况经常普遍存在,它们大多既包括评价中使用的各级指标,也包括每一指标所应达到的要求,权重等。由此,从实践角度出发,我们将评价准则定义为对某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体系,它包括各级指标、指标分解出的观测点及相应权重等。
(二)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
结合笔者在论文《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含义、目标及路径》中所指出的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是指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三大职能,新建公安本科院校以学校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通过结构调整,要素优化、挖掘潜力等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而展开的一系列建设活动”的基本含义[3]和上文对评价准则含义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即对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进行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标准体系,包括各级指标,指标分解出的观测点及相应权重等。
二 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的构建
(一)构建思路
实事求是地讲,科学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从本质而言,评价就是对某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从评价对象来看,因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涉及的变量多而复杂,而且难以简单地数量化,因此,要对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进行评价测量,无论是对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还是管理水平等变量进行精准的测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比较困难的,鉴于此,笔者在确定指标时本着力求体现或影响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水平和程度这一原则,在量上尽力做到准确,在质上尽力做到接近。
在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时,我们将学校管理作为构建评价准则的重要切入点。因为内涵式发展涉及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科研与服务社会水平、发展能力与办学效益,最终都有赖于学校的有效管理。因此,笔者以学校管理为切入点,在综合分析影响学校管理诸多变量的基础上,提出并筛选出4个二级指标,11个观测点;笔者运用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赋予“学校管理”这个一级指标以10%的权重。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这三大职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关乎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直接涉及到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和教育产出(学业成就、科研质量和服务社会质量等)的问题。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就是以学校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通过结构调整,要素优化、挖掘潜力等手段,要求以一定教育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因此,本评价准则主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个维度来考察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利用成效和教育产出的质量。质量即“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4]根据这一定义,教育质量就有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之分,学校教育结果质量主要体现在学校、教师、学生等的发展上;过程质量体现于学校各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因此,评价准则既要抓住结果质量,又要注重过程质量,确保影响内涵式发展的各种关键因子在指标体系中均能得到体现。[5]
(二)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构建思路,笔者运用问卷调查、德尔菲法和矩阵分析法,筛选提取了学校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4个一级指标;学校的办学思想与理念、领导集体的管理能力、学校办学定位与战略规划、教学中心地位、人才培养质量等15个二级指标,以及办学思想与时代发展是否一致、领导集体职务、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程度、目标定位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教学投入力度和质量保障体系等24个观测点,同时分别赋予学校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四个一级指标10%、50%、30%和10%的权重比例,构建了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如左表。
值得指出的是,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内涵式发展是动态的、多元的和复杂的。不同时代,不同的构建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都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本文以学校管理为切入点,运用教育投入产出理论,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个维度来考察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利用成效和教育产出的质量,侧重从“质”(教育投入与产出比)的高低,来衡量公安院校内涵式发展的水平,而并没有从“量”的角度规定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应达到的程度。因此,从“质”与“量”两方面,开发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陈玉琨.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
育出版社,1999:34-43.
[2]吴刚.现代教育评价基础[M].上海:学
林出版社,1996:100-101.
[3]蔡拔平.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
展:含义、目标及路径[J]教书育人,
2014(11).
[4]胡铭.质量管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2004:47.
[5]楼世洲.宁业勤.学校内涵式发展评价
准则的构建[J]教育科学,2009(02).
一 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的含义
(一)评价准则
要准确理解评价准则,我们可以从词义学角度加以分析。《南宋书·张绪传》:“晋氏衰政,不可以为准则。”这里的“准则”即标准,原则。所谓“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荀子·儒效》:“(君子)行有防表。”唐杨注:“行有防表,谓有标准也。”由此可见,“准则”与“标准”词义相近,几无差异。
从评价界的理论研究来看,“评价准则”与“评价标准”又有些不同。教育评价专家陈玉琨在其《教育评价学》中提出了“评价准则”和“评价标准“两个概念。他认为“评价准则”(criterion)是一定时期人们价值观念的反映,也是人们对教育活动客观规律认识的产物。评价准则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为指标系统;其二为概括性问题。所谓“标准“(standard),可以有两种认识,其一指事物质变的临界点,其二为标准物即测量的量、尺度(scale)。[1]吴刚在《现代教育评价基础》中指出,所谓“评价标准,就是对一切教育活动质量或数量要求的规定。它一般包含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评价的指标体系是评价具体教育活动时根据评价目标、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要考虑的全部因素的集合,它是对评价内容的规定,即它针对具体被评对象规定从哪些方面去评;而评定标准是指规定对应于相应的指标,被评对象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获得相应的分数、等级或评语。”[2]可见,前者的评价准则+评价标准=后者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定标准)。
但在评价实践中,评价标准、评价准则、评价指标体系三者经常交互使用,相互替换使用的情况经常普遍存在,它们大多既包括评价中使用的各级指标,也包括每一指标所应达到的要求,权重等。由此,从实践角度出发,我们将评价准则定义为对某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体系,它包括各级指标、指标分解出的观测点及相应权重等。
(二)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
结合笔者在论文《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含义、目标及路径》中所指出的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是指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三大职能,新建公安本科院校以学校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通过结构调整,要素优化、挖掘潜力等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而展开的一系列建设活动”的基本含义[3]和上文对评价准则含义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即对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进行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标准体系,包括各级指标,指标分解出的观测点及相应权重等。
二 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的构建
(一)构建思路
实事求是地讲,科学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从本质而言,评价就是对某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从评价对象来看,因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涉及的变量多而复杂,而且难以简单地数量化,因此,要对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进行评价测量,无论是对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还是管理水平等变量进行精准的测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比较困难的,鉴于此,笔者在确定指标时本着力求体现或影响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水平和程度这一原则,在量上尽力做到准确,在质上尽力做到接近。
在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时,我们将学校管理作为构建评价准则的重要切入点。因为内涵式发展涉及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科研与服务社会水平、发展能力与办学效益,最终都有赖于学校的有效管理。因此,笔者以学校管理为切入点,在综合分析影响学校管理诸多变量的基础上,提出并筛选出4个二级指标,11个观测点;笔者运用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赋予“学校管理”这个一级指标以10%的权重。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这三大职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关乎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直接涉及到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和教育产出(学业成就、科研质量和服务社会质量等)的问题。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就是以学校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通过结构调整,要素优化、挖掘潜力等手段,要求以一定教育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因此,本评价准则主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个维度来考察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利用成效和教育产出的质量。质量即“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4]根据这一定义,教育质量就有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之分,学校教育结果质量主要体现在学校、教师、学生等的发展上;过程质量体现于学校各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因此,评价准则既要抓住结果质量,又要注重过程质量,确保影响内涵式发展的各种关键因子在指标体系中均能得到体现。[5]
(二)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构建思路,笔者运用问卷调查、德尔菲法和矩阵分析法,筛选提取了学校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4个一级指标;学校的办学思想与理念、领导集体的管理能力、学校办学定位与战略规划、教学中心地位、人才培养质量等15个二级指标,以及办学思想与时代发展是否一致、领导集体职务、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程度、目标定位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教学投入力度和质量保障体系等24个观测点,同时分别赋予学校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四个一级指标10%、50%、30%和10%的权重比例,构建了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如左表。
值得指出的是,构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内涵式发展是动态的、多元的和复杂的。不同时代,不同的构建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都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本文以学校管理为切入点,运用教育投入产出理论,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个维度来考察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利用成效和教育产出的质量,侧重从“质”(教育投入与产出比)的高低,来衡量公安院校内涵式发展的水平,而并没有从“量”的角度规定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应达到的程度。因此,从“质”与“量”两方面,开发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评价准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陈玉琨.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
育出版社,1999:34-43.
[2]吴刚.现代教育评价基础[M].上海:学
林出版社,1996:100-101.
[3]蔡拔平.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内涵式发
展:含义、目标及路径[J]教书育人,
2014(11).
[4]胡铭.质量管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2004:47.
[5]楼世洲.宁业勤.学校内涵式发展评价
准则的构建[J]教育科学,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