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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各医疗机构对收住入院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时,都能很好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履行"先救治"的义务。但在对部分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基本治愈或病情稳定,具备出院条件的病人,实行有着落的后续救助安置的"后救助"问题上,使施救医院带来了很大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