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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市率先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教育体制改革,重新划分了市、乡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确证了义务教育市长、乡镇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市、乡两级政府在举办基础教育、巩剖几年义务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实现了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教育人事、经费、教学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