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应当走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的路子.首先应尽快改变农地产权虚置和残缺的现状,还农户对土地的完整产权,在此基础上,应走国家扶植企业、企业扶植农户的新路子,使广大农户能够扬长避短,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和最恰当的定位进入市场,并能有效地承担市场主体的角色,从而使我国既有的土地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科学系统有序地纳入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