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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却得不到适当、有效从宽处理的实践难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着力点。该制度应当坚持以被追诉人自愿性选择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协商并经由法院最终司法审查确认。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确保每个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机会,以此与公诉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和对话,避免可能的刑事误判,更好实现实体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