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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企业与农户合作的视角,讨论了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作为金融联结中介的基本标准:确保农户获得利润的固定单次收益分配形式,承担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采用合作程度激励和资金保证约束。同时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基于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入和激励约束机制为依据的企业筛选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走向,为实现农村金融联结奠定微观组织基础。
关键词:农村金融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企合作;筛选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6-0051-06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联结是指正规金融通过资金、信息、技术等多种方式与乡村中介合作,以拓展农村金融边界、缓解农户金融抑制为目标,其中筛选出适宜的乡村中介对于实现农村金融联结制度至关重要。农企合作关系是实现联结的重要约束条件,是指农户与企业间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形成的既合作又对立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监督管理农户的能力带来的影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文简称“企业”)在发展中,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主体。2012年,有1253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万多家省级和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其生产基地规模占农业生产总规模超过40%,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带动了占全国总数的40%以上的农户。企业与农户在生产资料、产品收购、仓储运输、市场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形成了多元化利益联结。这种农企联结关系,为乡村中介实现正规金融要求其承担的有效覆盖客户、筛选和监管农户、惩罚的职能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最重要的一种乡村中介。政府也出台贴息等激励政策,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借助龙头企业,解决农户信贷约束问题。联结中,商业银行选择企业,企业参与银行筛选农户等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有限地分担了金融机构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职能,农户通过让渡销售资金的控制权获得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资格。联结机制实现的核心是商业银行能否筛选出适宜联结的龙头企业,企业能否有效整合局部知识和分散信息,发挥联结优势。实践中,决定联结效应和风险大小的农企关系,并未进入金融机构筛选企业的考察范围。本文将通过4个典型龙头企业金融联结案例的分析,从农企合作关系的角度归纳出农村金融联结中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的标准。
二、文献回顾
农村金融联结的研究始于联结的形式、联结的内容和效应等方面,近年来开始关注乡村中介的激励机制、联结的稳定性、联结风险等深层问题。学者发现商业信贷方式常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常常表现为信贷与劳动力、土地等市场交易相关联。资金联结是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为具有资金成本和规模优势的正规金融机构向非正规金融组织或个人转让信贷资金,后者筛选并确定资金最终使用人。联结的效应上,多数学者认为各参与主体都通过联结获得正效应。莫多克(Morduch,2000)提出正规金融机构借助联结中的亲密关系和社会约束性,转嫁了部分信贷风险。进一步,学者研究了影响联结的稳定性、控制联结风险,以及联结中介机构的选择和激励等微观机制问题。武翔宇(2008)通过理论模型讨论了金融联结筛选中介的一般标准:具有筛选和社会惩罚的能力、损失承担能力及相应资产,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有效客户覆盖。章敏(2013)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农村金融联结中的风险来源于自然因素、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等外部环境风险,信用、贷款价格等联结过程风险,以及操作、组织、财务等参与者风险。
对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的研究隐含于龙头企业产业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郭红东(2002)分析了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合同的保证价、市场保护价、市场保护价与优惠服务、市场保护价与返利类型。高兰根(2009)提出正规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的核心是对其违约风险的判断。实践中,正规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作为联结对象的核心是龙头企业的隐性或显性担保能力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商业银行违约风险的研究思路是违约驱动因素的确定。实证研究中多以公开信息较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缺少大量未上市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研究,更少见到在农村金融联结背景下,讨论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作为中介组织的标准。综上,研究提出驱动龙头企业违约风险的关键因素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异,其中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是重要因素。本文试图解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联结与债务融资联结结合时,正规金融机构筛选的参与联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企关系方面有何特征。
三、研究方法和目标案例的选择
(一)研究方法
“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 是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基本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服务,与农户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的状况会通过龙头企业传导至商业银行,影响联结的稳定性和信贷风险。正规金融选择合适的联结对象的标准问题,涉及多元主体及主体间关系,难以用数量方法加以衡量,然而现实中却有大量的成功实例。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希望通过案例发现正规金融筛选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其联结对象,可以参考的标准。本研究的相关资料来源包括:目标案例企业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网站,学术期刊网中有关目标案例的研究,评级机构、研究机构等独立机构的研究分析报告。多渠道的数据搜集实现信息的三角验证,保证了研究的效度。
(二)目标案例的选择
伊斯顿(Easton)提出不能从数量上决定案例的选择,案例的代表性更为重要。因此,根据研究目的确定了案例选择的代表性、信息可得性和相对稳定性三原则。一是要求目标案例不仅能够准确、完整地体现出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模式的基本特征,而且模式运作较为稳定。即企业与农户之间有合作、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三者的合作是成功的,农户贷款违约率很低,没有威胁到联结的稳定。二是其农户与企业存在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涉及农产品销售、品牌、生产技术指导与推广、饲料疫苗等生产资料供给。即企业与农户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订单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认可。三是企业与商业银行间同时存在信用额度、现金流、农户信息等合作关系。企业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承担农户违约风险,企业拥有筛选农户的权利、部分贷中和贷后管理权利、承担农户违约风险能力和处理农户违约风险的机制。从我国农村金融联结的实践看,由于养殖业生产过程繁杂,技术要求高、风险大,产品质量取决于整个生产过程,养殖业龙头企业出于控制原材料、质量风险的目的,在20世纪90年代即开始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农户出于较高的行业风险、较高投资额等因素,更倾向于与企业合作,订单履约率较高。近年来行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推动了这种合作关系日趋紧密,已经拓展到金融领域。从农业行业的划分看,包括牛、羊、猪、马、驴、骡、骆驼等牲畜的饲养,鸡、鸭等家禽的饲养以及水产品的饲养。农业类龙头企业的主体是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而且其规范化程度较低,使得获取他们真实、准确的资产、所得税数据相当困难。由此,研究确定了4家非上市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养殖肉鸡的广东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温氏)和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粟海)、养殖肉牛的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宏达)以及养殖淡水鱼的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灵汉)为目标案例进行研究。 四、农企合作与农村金融联结中介组织的筛选
(一)案例的背景
广东温氏是一家以养鸡业、养猪业为主业,兼营食品加工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集团。2013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52亿元。温氏重视与农户、股东、合作伙伴的关系,1986年就开始与农户合作养殖,对种苗、饲料、技术、保健、畜禽饲养、销售6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合作农户按照公司提供的标准进行饲养,2013年合作的农户达5.46万户,农户平均获利6.92万元。2007年,在人民银行以及当地政府的推动下,温氏公司与江西吉安的农户合作养殖肉鸡,为其向农村信用社担保,使得农户获得养殖贷款。山西粟海拥有家禽繁育、禽蛋销售、饲料、肉鸡、食品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等8家公司,与山西、陕西、河南3省56个县市、10000余农户合作养殖。2002年起为扶持农户养殖肉鸡,由粟海集团提供担保,向山西永济市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担保额达3700万元。辽宁宏达牛业是集肉牛屠宰、分割、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年屠宰肉牛10万头,生产冷鲜、冷冻排酸牛肉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1.5亿元。宏达牛业与农户合作成立华升肉牛合作社,组织农户在基地内统一养牛。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题,2011年宏达为农户提供担保,由凌源市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宁夏灵汉公司成立于1998年,以鱼类育苗、养殖及销售为主要业务,带动养鱼农户 1300 余户。生态养殖基地生产的鲜鱼50%达到绿色食品标准,80%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2007年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采取“渔农贷款、龙头担保、专款专用、体内循环”的运行模式,以企业自有资产作抵押,借助农业产业化专用卡,灵汉渔业为农户提供担保,发放15万—100万元额度的贷款,累计发放合作社和农户贷款1.3亿元,并统一还贷。
(二)农村金融联结中的农企合作关系
在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模式中,龙头企业承担联结中介的职能。实践中出现“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是联结的基本形式。作为联结中介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否能够发挥债务监管职能,取决于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这种合作关系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交互性特征。表现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饲料、种苗、药品等生产资料购销关系、订单生产及产成品回收的产品销售关系、全面的专有技术服务关系、有形的专用资产投入关系等非金融关系。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影响了农企间的互信水平和利益分配格局,决定了企业与农户间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农村金融联结强化了这种关系,企业借助于农企合作关系实现管理农户债务的职能,农户借助于农企合作关系进入正规金融市场。
(三)农村金融联结中的中介组织筛选标准
正规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风险控制机制创新在于将非债务主体(企业)引入联结,通过与债务主体(农户)有生产、销售等合作关系的企业,获得关于债务主体的局部、非正式的软信息。正规金融同时将风险控制职能部分地从银行内部转移到龙头企业,企业通过客户筛选、信用额度控制、贷后监督机制和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实现对农户违约风险的控制。风险控制从债务人拓展到龙头企业,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风险控制点从抵押、担保转变为企业与农户间现金流,以及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因此,龙头企业能否有效地履行风险管理职能是商业银行筛选企业的主要标准,而龙头企业风险控制职能的实现取决于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
衡量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最直观的指标为订单履约率。由于难以获得订单履约率的数据,本文将通过影响双方履约的因素,归纳出正规金融机构选择的龙头企业在农企合作方面的特征。罗斯丁(Rusten)研究发现,合同条款对订单的履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价格条款和专用性资产条款对履约有显著影响。有学者认为违约的根本原因是龙头企业没有把农户作为合作伙伴对待,提供的订单合同大多数是短期的、非激励性的契约,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缺乏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难以维持的重要因素。含有履行奖惩条款的订单,其履约率明显高于没有奖惩条款的订单,违约成本的高低也导致履约率发生变化。企业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对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基于此,研究确定了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探讨商业银行筛选的企业在农企合作方面的特征。
1. 企业与农户的收益分配机制。企业与农户的收益分配机制决定了农户的还款能力和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直接影响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意愿,以及企业控制农户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影响农村金融联结的实现。案例企业中两家公司采用双重分配机制,两家采用单次分配机制。温氏公司建立了生产资料供给和产品收购的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一次收入分配中采用固定收益分配形式。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肉鸡养殖过程所必须的中间投入品,如鸡苗、疫苗、饲料、兽药等,并回收农户生产的成品鸡。中间投入品的价格以及成鸡回收的价格均采用内部价格与农户进行结算,即公司内部确定的“流程价格”,并依据外部市场供求、尤其是价格情况及双方接受的规则,适时对“流程价格”进行调整,保持投入品的价格与成鸡回收两种价格间适当的差额,每只鸡获得1.5元—2元的收益,借助与外部市场价格不同的“流程价格”,有效地隔离了农户的投机交易 ,提高了订单履约率。在二次收益分配中,采用固定收益,即在年终结算时,如果农户的年平均收益低于社会同行的平均利润水平,公司将以补贴形式返利给农户。灵汉的双重分配机制体现在“包质量、包产量、包成本、包最低亩利润”的“四包”,一次分配中,确保渔农能够获得每亩不低于600元的固定利润,当实际池塘养殖收益低于合同规定时,差额部分由灵汉补足;二次分配中采用浮动收益,当渔农收益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利润标准时,超出利润按照金额多少分级、按比例提留,形成生产基金和分红股金,为全体股东共享。 粟海公司、宏达公司均采用仅对产成品实施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向农户销售的生产资料价格不参与利益分配,产成品收购采取保底价、随行就市的方法,即公司与农户签订确保最低利润的保底价合同,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公司按保底价收购产品,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农户可以按照市场价向公司出售农产品。两种收益分配方式都能够确保农户获得最低稳定收益,有利于稳定农户的订单履约率,反映出农户与企业间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最低稳定收益的保障也降低了农户自身承担的风险,极大地弱化了农户债务违约风险,有利于农村金融联结的形成。其中较之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收益分配机制对农户收益的保障性更强,农户自身承担的风险更低,更利于企业的风险控制。但单次收益分配机制使得农户具有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农户自主权的提升有助于提高订单履约率。灵汉的双重分配机制在确保农户最低利润的同时,也拥有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是一种更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农企合作关系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从正规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标准看,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浮动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双重固定收益分配机制。
2. 专用性资产投入。专用性资产指资产只有与某种某项特殊用途结合时才有价值,如果转变用途或所有者,其价值降低。资产的专用性越强,投入的专用性资产越多,资产所有者参与谈判“筹码”就越少,交易双方关系的持久性越有价值。养殖业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提高了养殖业资产专用性程度,专用性资产需要量增加,迫使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合作,降低自身投入专用性资产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利于稳定农企关系。养殖业的专用性资产投入涉及专用性人力资本和专用性物质资本的投入,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包括标准化的养殖场,专供种苗、饲料、疫苗、药物等专用原材料;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包括专有技术、专有品牌。4家企业均向农户提供了养殖场和原材料两类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其中专用性原材料的投入是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温氏,农户必须使用温氏集团提供的鸡苗、饲料、疫苗、兽药等物料。在专用性场地的投入上主要为技术支持,农户承担主要投资,如一个典型的与温氏合作的农户需要自筹资金投资12万元用于租赁公司5—6亩的标准鸡舍;粟海对鸡舍建设给予补贴,400—700m2的鸡舍每栋补贴1500元—3000元,进而与农户联建由农户经营的标准化商品鸡场170个,公司投资30%,农户投资70%。相对于温氏,粟海对专用性养殖场的投入更多,承担了较多专用性资产损失风险,具有更强的控制农户的能力,也降低了农户违约风险和信贷需求。
企业在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承担几乎全部的责任。4家公司均设计了周到严密的条款,保证农户实现专有技术、专有品牌带来的收益。企业为农户提供的专有技术按照专有程度依次为:基本技术知识培训、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农户的技术水平、专职技术人员的高频率现场指导,甚至监控整个生产过程。灵汉每年为渔农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及现场观摩会。粟海的养殖户必须接受系统的技术培训,通过考试才可以养殖肉鸡。宏达则要求农户将牛放在其养殖基地养殖,有效控制农户技术行为。温氏为50—100个农户配备一名技术员,以3天一次的频率进行全程技术指导,随时为农户解决技术问题,执行统一的养殖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2011年应用物联网技术,集中监控所有养殖栏舍的实时环境状态,通过网络远程控制养殖栏舍的温度和通风系统运作,精确控制自动喂料系统按照生产规程投放饲料,确保专用性技术的实现。从4家企业的专有品牌投入看,温氏、粟海、宏达和灵汉均分别拥有知名度较高的自主品牌,“温氏及图”和“一品凰”、“御品180”、“粟海”、“悦牛”和“灵汉”等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其中“温氏及图”是我国驰名商标品牌以及我国畜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温氏的鸡、猪、鸭、奶等产品还先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0年“粟海”获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出口清真食品的“哈拉勒”证书。“悦牛”通过HACCP国际质量认证和清真食品认证。灵汉渔业拥有“灵汉牌”绿色食品品牌,其渔业养殖基地生产的草鱼2002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A 级绿色食品。龙头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是农户寻求合作的最重要利益,专用性越强,农户的转换成本越高,企业对农户的控制能力越强,农户的违约概率越小。其中,在控制农户能力发挥作用方面,专用性人力资本优于物质资本的投入,因此企业更倾向于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较为关注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的企业更容易与农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利于联结关系的稳定和风险的控制。
3. 激励和约束机制。龙头企业为了稳定增强合作程度,通常会在合作的不同阶段对农户采取一些激励及约束机制,均衡农户与企业间的收益和损失。激励措施主要有合作程度激励和风险补偿,合作程度激励涉及合作时间和合作数量激励,风险补偿涉及正常损耗补贴、保险和风险基金补偿。温氏和粟海的激励机制较突出。粟海按照每户的养殖量、签约时间长短给予累进奖励,如分别给予养殖数量7000只、1万只、2万只、3万只和4万只的农户,每只奖励0.06元、0.08元、0.10元、0.12元和0.15元。2012年对新建鸡舍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且进鸡只数5000只以上、签订一年养殖合同的农户,每只鸡奖励0.8元。新鸡舍且一次进鸡5000只以上、签订3年合同的农户,每只成鸡奖励0.75元。4栋以上的养殖小区、单栋年饲养量2.5万只、单场一次进鸡2万只以上、年饲养量10万只且签订3年合同的农户,每只成鸡奖励1.10元至1.50元。粟海对于养殖户的成鸡回收和饲料运输中、鸡苗提取中发生的正常损耗还给予补贴,对生产中出现的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给予补助,并由企业出资100万元、养殖户按每只鸡1分钱共同出资建立肉鸡风险基金,对于饲养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由风险基金给予20%—50%的补助。温氏每年从收入中提取资金建立风险抵御基金,用于应对禽流感等自然灾害。灵汉每年提取利润的10%设立风险基金,补贴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农户。合作程度激励和风险补偿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机会成本,强化企业对农户的控制力。其中,短期内合作程度激励优于风险补偿,中长期风险补偿优于合作程度激励,现有龙头企业更倾向于合作程度激励,重视风险补偿的企业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企业的联结风险控制能力。 约束机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农户违约率,包括生产、销售和信贷违约。约束机制主要采用事前约束,事后约束很少采用。约束形式主要有保证金、实物保证。宏达采用实物保证,要求农户在贷款前将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牛牵入基地,委派管理人员进驻基地进行监督,养殖技术标准及存栏牛的价值是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浮动保证。灵汉渔业采用资金保证,要求养殖户按照贷款金额的20%缴纳担保金。温氏根据养殖规模大小,按照每只鸡苗4—5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生产预付金,用于支付鸡苗、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购入。实物保证形式因高昂的管理成本较少采用,资金保证则约束性更强,有利于农企合作的稳定性,但对生产资料赊销盛行的养殖业,农户合作规模的扩大对企业资金缺口的影响尚待进一步探讨。
五、结论与建议
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担保模式的多案例研究表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筛选的中介组织——龙头企业,在企业与农户合作方面具有以下标准:
农企合作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是相同的,即强化农企关系,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户履约率,有效控制农户。收益分配上,确保农户能够获得利润是基本标准,其中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浮动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双重固定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资上,企业承担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是基本标准,能够投入部分专用性物质资本,尤其是场地专用性投资,使企业具备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降低农户违约风险和信贷需求,更利于联结关系的稳定。激励机制上,采用数量和时间合作的程度激励是重要的标准,中长期风险补偿优于合作程度激励,尤其是风险基金的建立,极大地提升企业的联结风险控制能力。约束机制方面,资金保证更具可操作性,但对生产资料赊销盛行的养殖业,农户合作规模的扩大是否有利控制农户违约风险尚待进一步探讨。
为稳定农企合作关系,防止农户违约风险通过企业传导到商业银行,研究建议:首先,正规金融机构在筛选龙头企业时,应重视农企合作带来的影响,而不仅仅关注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其次,建立基于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入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户与企业合作关系评价机制,优化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的标准,有目的地引导龙头企业向有利于农企合作的方向逐步改进,为商业银行有效全面地进入农村金融联结市场奠定信贷评审技术基础。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评审技术,并采取有差别的资本及风险管理标准,筛选出具有良好农企合作关系的龙头企业参与联结。农业部门通过政府评级、辅导帮助龙头企业提高农企合作水平,奠定金融联结实现的微观组织基础,实现农业龙头企业金融联结模式的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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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企合作;筛选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6-0051-06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联结是指正规金融通过资金、信息、技术等多种方式与乡村中介合作,以拓展农村金融边界、缓解农户金融抑制为目标,其中筛选出适宜的乡村中介对于实现农村金融联结制度至关重要。农企合作关系是实现联结的重要约束条件,是指农户与企业间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形成的既合作又对立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监督管理农户的能力带来的影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文简称“企业”)在发展中,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主体。2012年,有1253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万多家省级和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其生产基地规模占农业生产总规模超过40%,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带动了占全国总数的40%以上的农户。企业与农户在生产资料、产品收购、仓储运输、市场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形成了多元化利益联结。这种农企联结关系,为乡村中介实现正规金融要求其承担的有效覆盖客户、筛选和监管农户、惩罚的职能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最重要的一种乡村中介。政府也出台贴息等激励政策,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借助龙头企业,解决农户信贷约束问题。联结中,商业银行选择企业,企业参与银行筛选农户等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有限地分担了金融机构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职能,农户通过让渡销售资金的控制权获得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资格。联结机制实现的核心是商业银行能否筛选出适宜联结的龙头企业,企业能否有效整合局部知识和分散信息,发挥联结优势。实践中,决定联结效应和风险大小的农企关系,并未进入金融机构筛选企业的考察范围。本文将通过4个典型龙头企业金融联结案例的分析,从农企合作关系的角度归纳出农村金融联结中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的标准。
二、文献回顾
农村金融联结的研究始于联结的形式、联结的内容和效应等方面,近年来开始关注乡村中介的激励机制、联结的稳定性、联结风险等深层问题。学者发现商业信贷方式常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常常表现为信贷与劳动力、土地等市场交易相关联。资金联结是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为具有资金成本和规模优势的正规金融机构向非正规金融组织或个人转让信贷资金,后者筛选并确定资金最终使用人。联结的效应上,多数学者认为各参与主体都通过联结获得正效应。莫多克(Morduch,2000)提出正规金融机构借助联结中的亲密关系和社会约束性,转嫁了部分信贷风险。进一步,学者研究了影响联结的稳定性、控制联结风险,以及联结中介机构的选择和激励等微观机制问题。武翔宇(2008)通过理论模型讨论了金融联结筛选中介的一般标准:具有筛选和社会惩罚的能力、损失承担能力及相应资产,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有效客户覆盖。章敏(2013)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农村金融联结中的风险来源于自然因素、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等外部环境风险,信用、贷款价格等联结过程风险,以及操作、组织、财务等参与者风险。
对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的研究隐含于龙头企业产业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郭红东(2002)分析了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合同的保证价、市场保护价、市场保护价与优惠服务、市场保护价与返利类型。高兰根(2009)提出正规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的核心是对其违约风险的判断。实践中,正规金融机构选择龙头企业作为联结对象的核心是龙头企业的隐性或显性担保能力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商业银行违约风险的研究思路是违约驱动因素的确定。实证研究中多以公开信息较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缺少大量未上市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研究,更少见到在农村金融联结背景下,讨论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作为中介组织的标准。综上,研究提出驱动龙头企业违约风险的关键因素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异,其中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是重要因素。本文试图解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联结与债务融资联结结合时,正规金融机构筛选的参与联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企关系方面有何特征。
三、研究方法和目标案例的选择
(一)研究方法
“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 是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基本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服务,与农户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的状况会通过龙头企业传导至商业银行,影响联结的稳定性和信贷风险。正规金融选择合适的联结对象的标准问题,涉及多元主体及主体间关系,难以用数量方法加以衡量,然而现实中却有大量的成功实例。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希望通过案例发现正规金融筛选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其联结对象,可以参考的标准。本研究的相关资料来源包括:目标案例企业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网站,学术期刊网中有关目标案例的研究,评级机构、研究机构等独立机构的研究分析报告。多渠道的数据搜集实现信息的三角验证,保证了研究的效度。
(二)目标案例的选择
伊斯顿(Easton)提出不能从数量上决定案例的选择,案例的代表性更为重要。因此,根据研究目的确定了案例选择的代表性、信息可得性和相对稳定性三原则。一是要求目标案例不仅能够准确、完整地体现出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模式的基本特征,而且模式运作较为稳定。即企业与农户之间有合作、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三者的合作是成功的,农户贷款违约率很低,没有威胁到联结的稳定。二是其农户与企业存在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涉及农产品销售、品牌、生产技术指导与推广、饲料疫苗等生产资料供给。即企业与农户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订单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认可。三是企业与商业银行间同时存在信用额度、现金流、农户信息等合作关系。企业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承担农户违约风险,企业拥有筛选农户的权利、部分贷中和贷后管理权利、承担农户违约风险能力和处理农户违约风险的机制。从我国农村金融联结的实践看,由于养殖业生产过程繁杂,技术要求高、风险大,产品质量取决于整个生产过程,养殖业龙头企业出于控制原材料、质量风险的目的,在20世纪90年代即开始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农户出于较高的行业风险、较高投资额等因素,更倾向于与企业合作,订单履约率较高。近年来行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推动了这种合作关系日趋紧密,已经拓展到金融领域。从农业行业的划分看,包括牛、羊、猪、马、驴、骡、骆驼等牲畜的饲养,鸡、鸭等家禽的饲养以及水产品的饲养。农业类龙头企业的主体是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而且其规范化程度较低,使得获取他们真实、准确的资产、所得税数据相当困难。由此,研究确定了4家非上市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养殖肉鸡的广东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温氏)和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粟海)、养殖肉牛的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宏达)以及养殖淡水鱼的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灵汉)为目标案例进行研究。 四、农企合作与农村金融联结中介组织的筛选
(一)案例的背景
广东温氏是一家以养鸡业、养猪业为主业,兼营食品加工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集团。2013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52亿元。温氏重视与农户、股东、合作伙伴的关系,1986年就开始与农户合作养殖,对种苗、饲料、技术、保健、畜禽饲养、销售6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合作农户按照公司提供的标准进行饲养,2013年合作的农户达5.46万户,农户平均获利6.92万元。2007年,在人民银行以及当地政府的推动下,温氏公司与江西吉安的农户合作养殖肉鸡,为其向农村信用社担保,使得农户获得养殖贷款。山西粟海拥有家禽繁育、禽蛋销售、饲料、肉鸡、食品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等8家公司,与山西、陕西、河南3省56个县市、10000余农户合作养殖。2002年起为扶持农户养殖肉鸡,由粟海集团提供担保,向山西永济市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担保额达3700万元。辽宁宏达牛业是集肉牛屠宰、分割、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年屠宰肉牛10万头,生产冷鲜、冷冻排酸牛肉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1.5亿元。宏达牛业与农户合作成立华升肉牛合作社,组织农户在基地内统一养牛。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题,2011年宏达为农户提供担保,由凌源市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宁夏灵汉公司成立于1998年,以鱼类育苗、养殖及销售为主要业务,带动养鱼农户 1300 余户。生态养殖基地生产的鲜鱼50%达到绿色食品标准,80%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2007年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采取“渔农贷款、龙头担保、专款专用、体内循环”的运行模式,以企业自有资产作抵押,借助农业产业化专用卡,灵汉渔业为农户提供担保,发放15万—100万元额度的贷款,累计发放合作社和农户贷款1.3亿元,并统一还贷。
(二)农村金融联结中的农企合作关系
在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模式中,龙头企业承担联结中介的职能。实践中出现“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是联结的基本形式。作为联结中介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否能够发挥债务监管职能,取决于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这种合作关系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交互性特征。表现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饲料、种苗、药品等生产资料购销关系、订单生产及产成品回收的产品销售关系、全面的专有技术服务关系、有形的专用资产投入关系等非金融关系。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影响了农企间的互信水平和利益分配格局,决定了企业与农户间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农村金融联结强化了这种关系,企业借助于农企合作关系实现管理农户债务的职能,农户借助于农企合作关系进入正规金融市场。
(三)农村金融联结中的中介组织筛选标准
正规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风险控制机制创新在于将非债务主体(企业)引入联结,通过与债务主体(农户)有生产、销售等合作关系的企业,获得关于债务主体的局部、非正式的软信息。正规金融同时将风险控制职能部分地从银行内部转移到龙头企业,企业通过客户筛选、信用额度控制、贷后监督机制和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实现对农户违约风险的控制。风险控制从债务人拓展到龙头企业,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风险控制点从抵押、担保转变为企业与农户间现金流,以及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因此,龙头企业能否有效地履行风险管理职能是商业银行筛选企业的主要标准,而龙头企业风险控制职能的实现取决于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
衡量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最直观的指标为订单履约率。由于难以获得订单履约率的数据,本文将通过影响双方履约的因素,归纳出正规金融机构选择的龙头企业在农企合作方面的特征。罗斯丁(Rusten)研究发现,合同条款对订单的履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价格条款和专用性资产条款对履约有显著影响。有学者认为违约的根本原因是龙头企业没有把农户作为合作伙伴对待,提供的订单合同大多数是短期的、非激励性的契约,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缺乏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难以维持的重要因素。含有履行奖惩条款的订单,其履约率明显高于没有奖惩条款的订单,违约成本的高低也导致履约率发生变化。企业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对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基于此,研究确定了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探讨商业银行筛选的企业在农企合作方面的特征。
1. 企业与农户的收益分配机制。企业与农户的收益分配机制决定了农户的还款能力和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直接影响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意愿,以及企业控制农户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影响农村金融联结的实现。案例企业中两家公司采用双重分配机制,两家采用单次分配机制。温氏公司建立了生产资料供给和产品收购的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一次收入分配中采用固定收益分配形式。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肉鸡养殖过程所必须的中间投入品,如鸡苗、疫苗、饲料、兽药等,并回收农户生产的成品鸡。中间投入品的价格以及成鸡回收的价格均采用内部价格与农户进行结算,即公司内部确定的“流程价格”,并依据外部市场供求、尤其是价格情况及双方接受的规则,适时对“流程价格”进行调整,保持投入品的价格与成鸡回收两种价格间适当的差额,每只鸡获得1.5元—2元的收益,借助与外部市场价格不同的“流程价格”,有效地隔离了农户的投机交易 ,提高了订单履约率。在二次收益分配中,采用固定收益,即在年终结算时,如果农户的年平均收益低于社会同行的平均利润水平,公司将以补贴形式返利给农户。灵汉的双重分配机制体现在“包质量、包产量、包成本、包最低亩利润”的“四包”,一次分配中,确保渔农能够获得每亩不低于600元的固定利润,当实际池塘养殖收益低于合同规定时,差额部分由灵汉补足;二次分配中采用浮动收益,当渔农收益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利润标准时,超出利润按照金额多少分级、按比例提留,形成生产基金和分红股金,为全体股东共享。 粟海公司、宏达公司均采用仅对产成品实施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向农户销售的生产资料价格不参与利益分配,产成品收购采取保底价、随行就市的方法,即公司与农户签订确保最低利润的保底价合同,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公司按保底价收购产品,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农户可以按照市场价向公司出售农产品。两种收益分配方式都能够确保农户获得最低稳定收益,有利于稳定农户的订单履约率,反映出农户与企业间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最低稳定收益的保障也降低了农户自身承担的风险,极大地弱化了农户债务违约风险,有利于农村金融联结的形成。其中较之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收益分配机制对农户收益的保障性更强,农户自身承担的风险更低,更利于企业的风险控制。但单次收益分配机制使得农户具有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农户自主权的提升有助于提高订单履约率。灵汉的双重分配机制在确保农户最低利润的同时,也拥有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是一种更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农企合作关系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从正规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标准看,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浮动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双重固定收益分配机制。
2. 专用性资产投入。专用性资产指资产只有与某种某项特殊用途结合时才有价值,如果转变用途或所有者,其价值降低。资产的专用性越强,投入的专用性资产越多,资产所有者参与谈判“筹码”就越少,交易双方关系的持久性越有价值。养殖业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提高了养殖业资产专用性程度,专用性资产需要量增加,迫使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合作,降低自身投入专用性资产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利于稳定农企关系。养殖业的专用性资产投入涉及专用性人力资本和专用性物质资本的投入,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包括标准化的养殖场,专供种苗、饲料、疫苗、药物等专用原材料;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包括专有技术、专有品牌。4家企业均向农户提供了养殖场和原材料两类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其中专用性原材料的投入是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温氏,农户必须使用温氏集团提供的鸡苗、饲料、疫苗、兽药等物料。在专用性场地的投入上主要为技术支持,农户承担主要投资,如一个典型的与温氏合作的农户需要自筹资金投资12万元用于租赁公司5—6亩的标准鸡舍;粟海对鸡舍建设给予补贴,400—700m2的鸡舍每栋补贴1500元—3000元,进而与农户联建由农户经营的标准化商品鸡场170个,公司投资30%,农户投资70%。相对于温氏,粟海对专用性养殖场的投入更多,承担了较多专用性资产损失风险,具有更强的控制农户的能力,也降低了农户违约风险和信贷需求。
企业在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承担几乎全部的责任。4家公司均设计了周到严密的条款,保证农户实现专有技术、专有品牌带来的收益。企业为农户提供的专有技术按照专有程度依次为:基本技术知识培训、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农户的技术水平、专职技术人员的高频率现场指导,甚至监控整个生产过程。灵汉每年为渔农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及现场观摩会。粟海的养殖户必须接受系统的技术培训,通过考试才可以养殖肉鸡。宏达则要求农户将牛放在其养殖基地养殖,有效控制农户技术行为。温氏为50—100个农户配备一名技术员,以3天一次的频率进行全程技术指导,随时为农户解决技术问题,执行统一的养殖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2011年应用物联网技术,集中监控所有养殖栏舍的实时环境状态,通过网络远程控制养殖栏舍的温度和通风系统运作,精确控制自动喂料系统按照生产规程投放饲料,确保专用性技术的实现。从4家企业的专有品牌投入看,温氏、粟海、宏达和灵汉均分别拥有知名度较高的自主品牌,“温氏及图”和“一品凰”、“御品180”、“粟海”、“悦牛”和“灵汉”等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其中“温氏及图”是我国驰名商标品牌以及我国畜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温氏的鸡、猪、鸭、奶等产品还先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0年“粟海”获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出口清真食品的“哈拉勒”证书。“悦牛”通过HACCP国际质量认证和清真食品认证。灵汉渔业拥有“灵汉牌”绿色食品品牌,其渔业养殖基地生产的草鱼2002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A 级绿色食品。龙头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是农户寻求合作的最重要利益,专用性越强,农户的转换成本越高,企业对农户的控制能力越强,农户的违约概率越小。其中,在控制农户能力发挥作用方面,专用性人力资本优于物质资本的投入,因此企业更倾向于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较为关注专用性物质资本投入的企业更容易与农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利于联结关系的稳定和风险的控制。
3. 激励和约束机制。龙头企业为了稳定增强合作程度,通常会在合作的不同阶段对农户采取一些激励及约束机制,均衡农户与企业间的收益和损失。激励措施主要有合作程度激励和风险补偿,合作程度激励涉及合作时间和合作数量激励,风险补偿涉及正常损耗补贴、保险和风险基金补偿。温氏和粟海的激励机制较突出。粟海按照每户的养殖量、签约时间长短给予累进奖励,如分别给予养殖数量7000只、1万只、2万只、3万只和4万只的农户,每只奖励0.06元、0.08元、0.10元、0.12元和0.15元。2012年对新建鸡舍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且进鸡只数5000只以上、签订一年养殖合同的农户,每只鸡奖励0.8元。新鸡舍且一次进鸡5000只以上、签订3年合同的农户,每只成鸡奖励0.75元。4栋以上的养殖小区、单栋年饲养量2.5万只、单场一次进鸡2万只以上、年饲养量10万只且签订3年合同的农户,每只成鸡奖励1.10元至1.50元。粟海对于养殖户的成鸡回收和饲料运输中、鸡苗提取中发生的正常损耗还给予补贴,对生产中出现的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给予补助,并由企业出资100万元、养殖户按每只鸡1分钱共同出资建立肉鸡风险基金,对于饲养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由风险基金给予20%—50%的补助。温氏每年从收入中提取资金建立风险抵御基金,用于应对禽流感等自然灾害。灵汉每年提取利润的10%设立风险基金,补贴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农户。合作程度激励和风险补偿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机会成本,强化企业对农户的控制力。其中,短期内合作程度激励优于风险补偿,中长期风险补偿优于合作程度激励,现有龙头企业更倾向于合作程度激励,重视风险补偿的企业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企业的联结风险控制能力。 约束机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农户违约率,包括生产、销售和信贷违约。约束机制主要采用事前约束,事后约束很少采用。约束形式主要有保证金、实物保证。宏达采用实物保证,要求农户在贷款前将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牛牵入基地,委派管理人员进驻基地进行监督,养殖技术标准及存栏牛的价值是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浮动保证。灵汉渔业采用资金保证,要求养殖户按照贷款金额的20%缴纳担保金。温氏根据养殖规模大小,按照每只鸡苗4—5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生产预付金,用于支付鸡苗、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购入。实物保证形式因高昂的管理成本较少采用,资金保证则约束性更强,有利于农企合作的稳定性,但对生产资料赊销盛行的养殖业,农户合作规模的扩大对企业资金缺口的影响尚待进一步探讨。
五、结论与建议
龙头企业农村金融联结担保模式的多案例研究表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筛选的中介组织——龙头企业,在企业与农户合作方面具有以下标准:
农企合作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是相同的,即强化农企关系,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户履约率,有效控制农户。收益分配上,确保农户能够获得利润是基本标准,其中双重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单次收益分配机制,双重浮动收益分配机制优于双重固定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资上,企业承担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是基本标准,能够投入部分专用性物质资本,尤其是场地专用性投资,使企业具备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降低农户违约风险和信贷需求,更利于联结关系的稳定。激励机制上,采用数量和时间合作的程度激励是重要的标准,中长期风险补偿优于合作程度激励,尤其是风险基金的建立,极大地提升企业的联结风险控制能力。约束机制方面,资金保证更具可操作性,但对生产资料赊销盛行的养殖业,农户合作规模的扩大是否有利控制农户违约风险尚待进一步探讨。
为稳定农企合作关系,防止农户违约风险通过企业传导到商业银行,研究建议:首先,正规金融机构在筛选龙头企业时,应重视农企合作带来的影响,而不仅仅关注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其次,建立基于收益分配机制、专用性资产投入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户与企业合作关系评价机制,优化正规金融机构筛选龙头企业的标准,有目的地引导龙头企业向有利于农企合作的方向逐步改进,为商业银行有效全面地进入农村金融联结市场奠定信贷评审技术基础。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评审技术,并采取有差别的资本及风险管理标准,筛选出具有良好农企合作关系的龙头企业参与联结。农业部门通过政府评级、辅导帮助龙头企业提高农企合作水平,奠定金融联结实现的微观组织基础,实现农业龙头企业金融联结模式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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