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环境中,儿童个人信息容易受到网络运营者及其他主体的非法收集和滥用,严重威胁儿童合法权益甚至影响家庭安全,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儿童网络空间权益的题中之义。应从人格权化角度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彰显《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立法宗旨。具体可在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司法解释中将个人信息确定为个人信息权,赋予其人格权地位;在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个人信息权;完善儿童个人信息权所应涵射的内容,为儿童个人信息人格权化保护提供确定性指引;最后做到赋权与保护的衡平,亦不能忽视儿童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的财产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