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剖析与防范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halist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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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电信网络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犯罪带来了滋生的新空间和新领域,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类型日益猖獗,逐渐的高发势态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给社会的安定也带了极大地危害。因此,要剖析该新型犯罪的成因,加强打防措施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发展势头。
  关键词:新型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打防措施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因素的诱惑
  一方面,该类新型的犯罪中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投入成本明显低于获得的利益,一旦诈骗成功便可以在短时间内一夜暴富,大多数人为追求“暴富”的美梦便投身电信网络诈骗当中。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受害者之所以上当受骗,最初的目的也都是出于貪心,妄图“馅饼”掉到自己的头上,被害人在贪心之下进行的行为都是盲目的,因为对于利益的过分渴望忽视了过程中一些已经漏出破绽的细节,结果美梦落空。
  (二)立法保障层面的缺失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立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设计的罪名,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生在虚拟的公共空间,表现形式多为高技术和高智能的犯罪,以普通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来处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而且,相比较传统的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复杂性,如果直接依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区分和考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性,也难免和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所背离。
  (三)职能监管疲软且部门间衔接不畅
  首先,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犯罪分子通常是篡改来电号码伪装自己的身份来博取信任,而作为电信服务行业的电信部门对于这种能够随意改变来电信息的行为置之不理。随意篡改来电号码除了建立“伪基站”之外,其它的途径和漏洞均来自电信部门内部的业务。其次,银行部门存在一定的制度和业务漏洞,例如:银行卡实名制的规定也未得到完全的贯彻和落实、银行员工为了业绩随意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缺少审查。最后,电信部门、银行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不足,配合机制缺乏灵活性,当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及时的查询银行账号或者冻结账户中的财产时,由于银行相关的手续相当繁琐,有时候遇到大量资金的冻结问题还需要层层审批上报,导致账户中财产被犯罪分子抢先转移。
  二、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机制
  针对我国目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原因,要“对症治疗”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防范路径的构建:
  (一)落实并完善相关法规,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门立法
  加大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加大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另外,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的金融类诈骗相比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侵犯的法益和社会危害性更为广泛,为了适应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应尽快的建立一套专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并加强打击力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提高监管力度
  首先,电信部门要从源头上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防控,完善电信实名制认证。同时开发研究新技术,加强对于伪基站出现的发现速度和切断效率。同样,对于银行部门也要严格银行卡的审批发放,严格落实实名开户,对于银行账户进行不定期的筛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查明。对于电子银行或者其它方式的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更为严密的信息加密和安全性保障。最为重要的是,要在电信部门和银行部门等专门设立一定的规章制度,要能够及时高效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多方协作共同减少损失的发生,统一联动。
  (三)改进侦查技术,提高科技强警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的实际困难,传统的侦查设备和侦查手段已经无法匹配现有的需要,需要进行技术设备和人员上的更新与培养。在警察队伍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要积极培养电信网络人才,主动积极研发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需要的技术设备,由传统的侦查模式向信息科技化的侦查模式进行转变,从而应对时代的需求。同时,加强各个区域间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跨地区的犯罪活动能够及时的分享信息,提高协调联动跨地区追捕、侦查的能力。
  (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防骗意识
  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都是被害人和犯罪分子之间的博弈,任何形式的防控机制都是外在的手段,最为重要的还是群众自身防诈骗意识的提高,不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任何可乘之机,这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新型案件的发生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更多的警民沟通渠道,让老百姓能够更加直观准确的了解法律信息。通过各种形式走进群众,让群众对于诈骗类犯罪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李超峰.电信诈骗犯罪惩治与防范[J].社会科学家,2014(3).
  [2]王晓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理念转变与机制创新[J].人民论坛,2016(1).
  [3]王旭东.建立打防机制,破获大案要案,斩断诈骗源头[N].人民公安报,2016-02-26(04).
  作者简介:
  高艳清,女,汉族,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天保,男,汉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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