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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点之一。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5次提到"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折射出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思路的调整变化。
【关键词】社会;社会自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一)社会的概念界定
社会的概念,一个是过去社会学讲的社会组织、社会习俗、制度等社会内容;另一个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方式建立的社会福利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正是基于这种理解,社会实际上是居住在同一个社区或不同的社区,来自同一文化或不同文化、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同一组织或不同组织的个体成员组成的群体,他们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通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来处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共同价值、共同利益、社会事务、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的四个基本特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最终达到"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
(二)社会自治
社会自治比社会管理要产生得更早,它伴随着人类而生,甚至从未中断过,而且将会永远地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社会自治注重自上而下、以权利为主导,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个体在相对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或是社会认可的规则对自治体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等。社会自治往往通过社会自治组织来实现,社会自治组织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及其他政治性社团,也包括社会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各种协会、中介性组织等。社会自治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张力的减压阀。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中的"管理",主要是指管理者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管制、约束或是引导、影响、服务等。社会管理也是自上而下、以权力为主导的管理,重在"有为而治"。
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国提出来社会管理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这是2007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管理的界定。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管理的范围稍微又缩小了一点。政府有公共服务职能,所以就不谈服务型政府了,主要谈社会管理。另外,不同的部门对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治理理念的高度升华,作为一名掌握有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同志,如果没有充分理解这一升华的涵义,将无法更好地领会政策、无法更好地使用政策。
社会治理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包括自下而上的自治。"治理"一词其实早有产生在英文中解释有多种含义,而在古汉语中往往泛指管理、统治以及管理、统治的实现。现代许多学者趋向于将"治理"理解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在一个社会结构单一的时候,决策者可以像指挥军队一样引领社会前进,但当利益格局复杂、社会诉求多元以后,要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要使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
(五)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
首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与社会事务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同,社会管理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社会治理则通过合作、协商、自治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上下互动的交叉管理;第三,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不同,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是政府的法规命令,而社会治理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权威基础。
二、全面把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质
(一)社会治理创新由来及表现
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在社会治理中,"自上而下"(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社会自治)呈负相关关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但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法治与德治作为治理手段(除此之外还有经济调节手段、行政管理手段、心理疏导手段、舆论引导手段等),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和德治的社会治理效果也是不同的,似乎类似于西医与中医治疗效果各有优劣。
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基础。
在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前提下,我国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纵向有机结合","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以及"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的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 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
总体来看,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是好的。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面对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能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证明我国社会治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不少地方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客观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存在缺陷。"权宜性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模式非常普遍,社会治理缺乏保健意识、系统意识及社会意识。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
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社会管理中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作用的全覆盖、细胞化,以确保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四个关键环节
1.社会治理保健化
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维稳的基础是维权,保健的基础是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百姓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本"和"源"。
2.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社会治理系统化
避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灭火队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
4.社会治理社会化
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适应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回应群众所盼,化解各类利益矛盾,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这一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有其现时期重大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四、如何开展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创新无论如何随着时代的变化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凝聚强大力量。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目标的建立最终我们要完成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新世纪以来,基于重心下移的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树立服务基层理念,把问题解决在源头,但要处理好矛盾预防化解与矛盾解决可持续性及良性转化的关系。在解决矛盾时候,我们不仅要把矛盾解决好,更重要的是使矛盾解决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让同类矛盾不再重复发生,至少减少发生率。
(二)创新社会治理形式,保障地方和谐稳定,但要处理好维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维稳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要实行两条腿走路,一要走维稳的路,二要走经济发展的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基层民主建设,一手抓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和思想文化建设。绝不能顾此失彼、甚至是"抓小放大"。同时,也要把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并把其作为维稳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生产技能,使群众的生活充满生机与活力,充满文明与幸福,这才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在。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动依靠群众,但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入市场机制,积极组建和扶持社会组织。
(四)转变观念,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内容,但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我们一定要改变以前的一些错误观念,努力构建"五位一体"的治理服务内容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更多地在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实在在、朴朴实实,真心真情为民。
(五)科学总结,推进理论提升,但要处理好理论提升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群众路线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社会;社会自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一)社会的概念界定
社会的概念,一个是过去社会学讲的社会组织、社会习俗、制度等社会内容;另一个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方式建立的社会福利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正是基于这种理解,社会实际上是居住在同一个社区或不同的社区,来自同一文化或不同文化、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同一组织或不同组织的个体成员组成的群体,他们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通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来处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共同价值、共同利益、社会事务、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的四个基本特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最终达到"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
(二)社会自治
社会自治比社会管理要产生得更早,它伴随着人类而生,甚至从未中断过,而且将会永远地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社会自治注重自上而下、以权利为主导,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个体在相对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或是社会认可的规则对自治体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等。社会自治往往通过社会自治组织来实现,社会自治组织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及其他政治性社团,也包括社会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各种协会、中介性组织等。社会自治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张力的减压阀。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中的"管理",主要是指管理者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管制、约束或是引导、影响、服务等。社会管理也是自上而下、以权力为主导的管理,重在"有为而治"。
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国提出来社会管理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这是2007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管理的界定。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管理的范围稍微又缩小了一点。政府有公共服务职能,所以就不谈服务型政府了,主要谈社会管理。另外,不同的部门对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治理理念的高度升华,作为一名掌握有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同志,如果没有充分理解这一升华的涵义,将无法更好地领会政策、无法更好地使用政策。
社会治理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包括自下而上的自治。"治理"一词其实早有产生在英文中解释有多种含义,而在古汉语中往往泛指管理、统治以及管理、统治的实现。现代许多学者趋向于将"治理"理解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在一个社会结构单一的时候,决策者可以像指挥军队一样引领社会前进,但当利益格局复杂、社会诉求多元以后,要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要使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
(五)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
首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与社会事务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同,社会管理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社会治理则通过合作、协商、自治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上下互动的交叉管理;第三,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不同,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是政府的法规命令,而社会治理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权威基础。
二、全面把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质
(一)社会治理创新由来及表现
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在社会治理中,"自上而下"(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社会自治)呈负相关关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但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法治与德治作为治理手段(除此之外还有经济调节手段、行政管理手段、心理疏导手段、舆论引导手段等),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和德治的社会治理效果也是不同的,似乎类似于西医与中医治疗效果各有优劣。
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基础。
在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前提下,我国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纵向有机结合","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以及"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的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 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
总体来看,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是好的。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面对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能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证明我国社会治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不少地方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客观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存在缺陷。"权宜性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模式非常普遍,社会治理缺乏保健意识、系统意识及社会意识。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
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社会管理中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作用的全覆盖、细胞化,以确保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四个关键环节
1.社会治理保健化
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维稳的基础是维权,保健的基础是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百姓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本"和"源"。
2.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社会治理系统化
避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灭火队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
4.社会治理社会化
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适应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回应群众所盼,化解各类利益矛盾,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这一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有其现时期重大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四、如何开展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创新无论如何随着时代的变化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凝聚强大力量。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目标的建立最终我们要完成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新世纪以来,基于重心下移的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树立服务基层理念,把问题解决在源头,但要处理好矛盾预防化解与矛盾解决可持续性及良性转化的关系。在解决矛盾时候,我们不仅要把矛盾解决好,更重要的是使矛盾解决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让同类矛盾不再重复发生,至少减少发生率。
(二)创新社会治理形式,保障地方和谐稳定,但要处理好维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维稳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要实行两条腿走路,一要走维稳的路,二要走经济发展的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基层民主建设,一手抓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和思想文化建设。绝不能顾此失彼、甚至是"抓小放大"。同时,也要把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并把其作为维稳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生产技能,使群众的生活充满生机与活力,充满文明与幸福,这才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在。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动依靠群众,但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入市场机制,积极组建和扶持社会组织。
(四)转变观念,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内容,但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我们一定要改变以前的一些错误观念,努力构建"五位一体"的治理服务内容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更多地在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实在在、朴朴实实,真心真情为民。
(五)科学总结,推进理论提升,但要处理好理论提升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群众路线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