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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工程引发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露天采矿、地下采矿、选矿、冶炼等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占地面积大、挖填土石方量巨大、排弃废石和尾矿数量多、水土流失影响区域大时段长的特点。除了应遵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通用条款外,提出金属矿工程否决、限批和缓批的水土保持项目准入条件35条,需修正主体设计后再报批的条件4条,需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后再报批的条件3条,以及金属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优先审批和修改后审批的5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