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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8月27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破产人无担保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属于本法公布前所欠的,在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这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有关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给付的处理上有了新的立法导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酝酿之中,对原法律中的一些空白点有望加以补充完善:一是扩大《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范围的限制,造成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公务员的任用合同、临时性劳动的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并存,适用不便;二是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债的合同的异化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对恶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或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三是明确当事人协议后合同义务的条件。劳动合同中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竞业禁止的后合同义务,在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的同时对其权利不加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就将被忽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酝酿之中,对原法律中的一些空白点有望加以补充完善:一是扩大《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范围的限制,造成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公务员的任用合同、临时性劳动的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并存,适用不便;二是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债的合同的异化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对恶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或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三是明确当事人协议后合同义务的条件。劳动合同中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竞业禁止的后合同义务,在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的同时对其权利不加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就将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