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运用政府治理、政府规制等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健全价格规制体制、推进价格结构规制、规范城市水价调整、完善水价听证制度、改革供水企业运营机制等对策,探讨了构建符合天津实际的价格规制体系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政府治理
1、天津供水价格规制近年来改革历程
近几年,天津市逐渐加大了对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首要位置,且重视对水源地的保护,按照节水型社会规划的要求,确定了用水总量,明确了行业用水标准,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了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
1.1价格水平规制
天津市为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体系,扩大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尤其为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大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鼓励工业、服务业、绿化环保等高消耗却对水质要求较低的行业使用再生水源,可以参照自来水价格降低一定比例来确定再生水的价格;对用水量实行定额管理,并适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一般用水行业的水价,与此同时,非生活赢利用水可以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的水价机制,能够极大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1.2 价格结构规制
天津现行水价结构由5个部分组成,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同时,天津城市供水价格结构规制主要是根据用水行业和用水量的不同来进行差别定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的用水需求。
1.3 价格调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如果供水企业合法经营过程中水价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或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或需要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并提供作为调价依据的有关财务资料。同时,将调价申报文件抄送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意见函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供参考。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供水企业的调价申请,并召开水价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集团对调价幅度的意见,然后对调价方案进行调整,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天津市的供水价格调整程序也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天津市供水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探析
虽然天津市在供水价格水平、价格结构和价格调整程序上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天津市当前供水价格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水价上调需求较大、供水成本增加,行业亏损严重、定价和收费方式不合理以及成本监审不到位和水价调整欠规范,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等。基于上述问题,本章从供水价格管理体制、供水价格结构以及供水企业经营理念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对策研究提供客观依据。
2.1水价大幅提高,但是水价上调的需求仍然较大
天津市南水北调基金筹集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按现行价格计算,目前每年征收的基金约3.5亿元左右,每年资金缺口达5亿元左右。由于历史累积以及供排水的发展需要,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价格需求还很大。
2.2 供水成本增加,行业亏损严重
随着当前电价、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不断上涨,供水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另外,新的水质标准对自来水公司、水厂的净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地增加了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供水成本增加,近几年水价上涨带来的盈利空间被大大压缩,城市供水行业增收不增利,总体经济效益并没有多大变化,行业整体亏损的局面没有改变。
2.3 定价和收费方法不合理,成本监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的方法,它以成本为基础并适当加成利润率制定水价。此处的成本应该是城市供水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但是由于供水行业的区域垄断性,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因此,这里的成本实际上变成了垄断企业的个别成本。由于存在操纵成本的可能,政府部门必须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严格审计,建立规范的成本监审制度,才能保证科学地制定出合理的水价。
2.4 水价调整欠规范,缺乏社会公众参与
目前,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是单一地由供水企业提出提价申请,再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且提价幅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变化和政府补贴额度来确定,而较少考虑水价调整对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和对其他产业部门和整体物价水平的具体影响。同时,由于听证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水价成本并不对社会公开,一次听证就拍板定价,听证往往流于形式,结果是“逢听必涨”。因此,整个水价调整过程主要是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在参与,而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
3、天津市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改革的对策
为了使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模型达到预期的效果,提高规制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在城市供水行业内开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健全价格规制体制、推进价格结构规制、规范城市水价调整、完善水价听证制度、改革供水企业运营机制,从社会、用户和供水企业多个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水价与正常成本偏离、水价制定和调整机制缺乏激励性等问题。
3.1 健全价格规制体制,科学制定基础水价
城市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能够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采用科学的价格规制模型制定出合理的基础水价。保证价格规制模型应用效果的关键是模型中各要素的合理确定,而要素合理确定的关键是构建健全的价格规制体制,保证价格主管部门和专业规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规制职能。
3.2 推进价格结构规制,实行供水差别定价
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居民用水推广阶梯式水价,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用水基数及其相应的多级水价;推进用户水表改造工程,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区分不同用户,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水权利;特殊行业实行累进制水价,对耗水量巨大的特殊行业(如洗车业、洗浴业等)实行超额累进制水价;推行分质供水和按质定价,按照供水水质定价,优质优价。
3.3 规范城市水价调整,完善水价听证制度
规范的水价调整和制定程序是保证水价科学合理制定的关键,水价调整过程中引入价格听证会是水价颁布实施前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价格规制的重要措施。
3.4 优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供水企业的运营机制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建立各级供水管理体制,强化各级供水监管,着力推进分区供水、分质供水。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我们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控制作用,积极稳妥的推动供水企业进行合理的资产重组,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实行公平竞争,并能够依靠供水企业自身实现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稳定水价目的。与此同时,要极力借鉴各种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来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 罗慧娟. 城市供水价格规制及实证研究—以昆明市为例. 杭州: 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8.
[2] 刘学敏. 价格规制:缘由、目标和内容. 学习与探索, 2011, (5):54-60.
[3] Stanley, R. H. and Lukens, R.L. Water Rate Studies and Making Philosophy. Public Works, 2002, 113(5):70-73.
[4] 傅濤, 张丽珍, 常杪等. 城市水价的定价目标、构成和原则. 中国给水排水, 2006, 22(6):15-18.
关键词: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政府治理
1、天津供水价格规制近年来改革历程
近几年,天津市逐渐加大了对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首要位置,且重视对水源地的保护,按照节水型社会规划的要求,确定了用水总量,明确了行业用水标准,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了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
1.1价格水平规制
天津市为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体系,扩大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尤其为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大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鼓励工业、服务业、绿化环保等高消耗却对水质要求较低的行业使用再生水源,可以参照自来水价格降低一定比例来确定再生水的价格;对用水量实行定额管理,并适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一般用水行业的水价,与此同时,非生活赢利用水可以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的水价机制,能够极大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1.2 价格结构规制
天津现行水价结构由5个部分组成,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同时,天津城市供水价格结构规制主要是根据用水行业和用水量的不同来进行差别定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的用水需求。
1.3 价格调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如果供水企业合法经营过程中水价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或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或需要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并提供作为调价依据的有关财务资料。同时,将调价申报文件抄送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意见函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供参考。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供水企业的调价申请,并召开水价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集团对调价幅度的意见,然后对调价方案进行调整,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天津市的供水价格调整程序也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天津市供水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探析
虽然天津市在供水价格水平、价格结构和价格调整程序上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天津市当前供水价格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水价上调需求较大、供水成本增加,行业亏损严重、定价和收费方式不合理以及成本监审不到位和水价调整欠规范,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等。基于上述问题,本章从供水价格管理体制、供水价格结构以及供水企业经营理念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对策研究提供客观依据。
2.1水价大幅提高,但是水价上调的需求仍然较大
天津市南水北调基金筹集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按现行价格计算,目前每年征收的基金约3.5亿元左右,每年资金缺口达5亿元左右。由于历史累积以及供排水的发展需要,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价格需求还很大。
2.2 供水成本增加,行业亏损严重
随着当前电价、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不断上涨,供水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另外,新的水质标准对自来水公司、水厂的净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地增加了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供水成本增加,近几年水价上涨带来的盈利空间被大大压缩,城市供水行业增收不增利,总体经济效益并没有多大变化,行业整体亏损的局面没有改变。
2.3 定价和收费方法不合理,成本监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的方法,它以成本为基础并适当加成利润率制定水价。此处的成本应该是城市供水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但是由于供水行业的区域垄断性,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因此,这里的成本实际上变成了垄断企业的个别成本。由于存在操纵成本的可能,政府部门必须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严格审计,建立规范的成本监审制度,才能保证科学地制定出合理的水价。
2.4 水价调整欠规范,缺乏社会公众参与
目前,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是单一地由供水企业提出提价申请,再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且提价幅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变化和政府补贴额度来确定,而较少考虑水价调整对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和对其他产业部门和整体物价水平的具体影响。同时,由于听证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水价成本并不对社会公开,一次听证就拍板定价,听证往往流于形式,结果是“逢听必涨”。因此,整个水价调整过程主要是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在参与,而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
3、天津市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改革的对策
为了使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模型达到预期的效果,提高规制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在城市供水行业内开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健全价格规制体制、推进价格结构规制、规范城市水价调整、完善水价听证制度、改革供水企业运营机制,从社会、用户和供水企业多个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水价与正常成本偏离、水价制定和调整机制缺乏激励性等问题。
3.1 健全价格规制体制,科学制定基础水价
城市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能够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采用科学的价格规制模型制定出合理的基础水价。保证价格规制模型应用效果的关键是模型中各要素的合理确定,而要素合理确定的关键是构建健全的价格规制体制,保证价格主管部门和专业规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规制职能。
3.2 推进价格结构规制,实行供水差别定价
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居民用水推广阶梯式水价,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用水基数及其相应的多级水价;推进用户水表改造工程,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区分不同用户,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水权利;特殊行业实行累进制水价,对耗水量巨大的特殊行业(如洗车业、洗浴业等)实行超额累进制水价;推行分质供水和按质定价,按照供水水质定价,优质优价。
3.3 规范城市水价调整,完善水价听证制度
规范的水价调整和制定程序是保证水价科学合理制定的关键,水价调整过程中引入价格听证会是水价颁布实施前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价格规制的重要措施。
3.4 优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供水企业的运营机制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建立各级供水管理体制,强化各级供水监管,着力推进分区供水、分质供水。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我们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控制作用,积极稳妥的推动供水企业进行合理的资产重组,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实行公平竞争,并能够依靠供水企业自身实现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稳定水价目的。与此同时,要极力借鉴各种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来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 罗慧娟. 城市供水价格规制及实证研究—以昆明市为例. 杭州: 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8.
[2] 刘学敏. 价格规制:缘由、目标和内容. 学习与探索, 2011, (5):54-60.
[3] Stanley, R. H. and Lukens, R.L. Water Rate Studies and Making Philosophy. Public Works, 2002, 113(5):70-73.
[4] 傅濤, 张丽珍, 常杪等. 城市水价的定价目标、构成和原则. 中国给水排水, 2006, 22(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