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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单位的精心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本文阐述了监理工作对建筑施工阶段控制的意义和作用,提出了施工各阶段质量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监理施工质量 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组织等各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 ,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若得不到有效地处理 ,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失控 ,如质量降低、造价增加、工期延长等 ,甚至导致工程失败。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 ,监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方面风险的冲击 ,尤其是现代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 ,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 ,参建单位越来越多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特点 ,必然带来项目风险日渐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对造成监理责任的风险进行分析 ,阐述风险管理的过程 ,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 ,探讨如何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对保护监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属性
①具有委托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②专业性:要求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 ③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 ,而且工作责任巨大 ,一个疏忽可能造成额度较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所以监理工程师要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和经验于一身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完成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和管理服务。
2 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风险
2.1 业主(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
目前普遍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监理合同过于草率和简单化 ,条款不明确 ,职不清;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互相杀价 ,私签“阴阳合同”;不通过监理指定分包单位 ,指定材料的厂家 ,没有监理的签字给施工企业付工程款等等,使监理的质量控制失去效力的行为; ②业主充当主要角色 ,不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选择素质较差的承包商 ,对项目投资的不规范介入 ,不遵守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干预现场管理工作 ,太多地干预监理的工作。③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却要求强行开工 ,尤其承包商带资进场的工程 ,全由承包商唱主角 ,监理工程师没有发言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过多的干涉下 ,失去了控制自身风险的主动权。使监理工作时时潜伏着风险。
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引发的监理风险
主要有: ①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承包商投标时不诚实 ,缺乏职业道德 ,施工中偷工减料 ,管理手段落后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违约;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拖延供应、以少充多等; ②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 ,甚至是上下级关系 ,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
③承包商带资建设的情形下 ,监理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手段完全失灵 ,监理权已基本丧失; ④多层次转包。虽然明令禁止 ,但有不少工程仍在层层转包 ,工程转包多有建设方的有关人员参与 ,或者包工头挂靠手续齐全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直接参与施工的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建设资金少 ,偷工减料严重 ,质量问题不可避免。
2.3 监理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起的风险
监理企业多而小、管理水平低、规模实力小 ,而且机构设置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的随意性大、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 ,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这些均是硬伤。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最为严重: ①超范围经营。监理单位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或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或转让监理业务等。②内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有:无固定监理人员、临时招聘上岗、监理项目转包、监理人员素质低、行为不端、责任心差等 ,容易酿成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4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
①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该为而不为之 ,属过失责任; ②不作为责任 ,指监理工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不作为责任 ,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③工作能力风险。监理单位来源于工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兼职的人员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未必能胜任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履行职责后 ,未必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也难免承担疏于监督的责任 ,给业主造成损失、监理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5 监理的职业风险
①技术资源风险:设计环节缺乏监理 ,把设计问题留给了施工 ,甚至造成了工程隐患;工程监理受人力、财力、技术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监理; ②职业道德风险。人情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危害最大的、最易造成事故风险的瘟床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勇于承担责任 ,工程利益优先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优先服从于项目利益。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监理工程师的最好防范措施是回避; ③风险和回报倒挂。监理人员少、超负荷工作、压力大、收入低、积极性低 ,执业处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境遇 ,这种倒挂现象 ,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 ,更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投人到企业中来 ,形成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
3 监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
3.1转嫁。即利用有关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或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有偿转嫁给保险公司。例如工程项目的工期投保、责任事故投保;
3.2 回避。对于风险较大的人、物、业务予以回避;
3.3 防范。对无法投保又无法回避的工程风险 ,可采取积极的预防性措施 ,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4组合与分摊。运用大数法则 ,增加承担风险个体的数量 ,降低损失发生的比例;
3.5 自留。以上对策难以适用的工程风险 ,只能自留处理。即在项目总风险的损益期望值小于不可预见费时 ,利用自身的资源储备弥补风险损失。
4 风险的规避策略
监理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 ,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防范措施最根本的是树立一种自觉的防范观念 ,是一种主动意识行动。针对上述监理风险的来源 ,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4.1对于业主、承包商引发的风险回避 ,可等到监理体制完备之后,让业主、承包商都按法规规章办事 ,这种风险才会自然消失。目前这类风险会使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蒙受损失 ,要完全回避 ,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应设法降低其风险程度。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设法避开业主、承包商的不良影响,就是始终坚持监理原则 ,是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如:对违章施工行为 ,予以口头制止 ,如制止无效 ,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呈報业主 ,以规避风险。自然风险的回避 ,按“雇主的风险”来处理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而业主的风险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来回避或降低。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险种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利益;
4.2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工作中需要注意: ①从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出发 ,借鉴发达国家咨询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 ,健全机构设置 ,引进现代先进管理系统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成“脱钩”和自立 ,积极推广股份制改造工作 ,完善监理工作的各项组织结构和制度 ,制定工作标准程序; ②做好培养监理队伍培养和使用 ,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 ,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明确责任 ,做到才职相称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必须建立价值共享 ,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强化主人翁责任感 ,充分激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③注重监理单位的形象、信誉 ,坚持为业主、承包商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 ,树立品牌意识 ,统一标识和服务 ,培养企业精神文化; ④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传递信息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工具;
4.3严格执行合同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 ,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义务 ,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健全监督机制 ,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觉行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理工作中 ,只有依法监理 ,注重事实 ,才能体现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才能规避风险;
4.4 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多种培训形式 ,为在岗人员创造较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三方的关系 ,工作中要以理服人 ,摆事实讲道理 ,对业主的不规范介入要进行耐心地沟通,说明利害 ,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既要对承包商的违规施工进行制止 ,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作到公平合理 ,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监理工作开展中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合理分析和预测风险因素 ,采取主动控制的办法 ,正确处理风险事件;
4.5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良好的政策导向。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的环境更加有利于监理咨询企业公平竞争 ,树立品牌 ,提高信誉 ,健康发展。但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 ,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 ,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 ,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 ,进一步规范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的行为准则,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扶持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监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壮大行业协会,将诸如企业资质等级审定、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权利)下放协会 ,切实发挥其桥梁与纽带作用;
4.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 ,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
的损失 ,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 ,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 ,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国外对工程风险和安全风险 ,采用在中标时由承建商投保的办法解决 ,业主要为监理人员投人身保险 ,这样把风险降到对各方都有一个公正和合理、适度可承受的程度。建议国内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 ,积极开拓包括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在内的新险种。同时 ,聘请相关专业人才 ,施行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估 ,积极改进审核保单、损失核赔、给付赔偿金等理赔工作 ,实现工程监理事业以及行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将其保险费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中 ,会略微增加建设单位的开支。但它有利于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建设单位观念的转变和配合。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作为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 ,认真负责 ,积极进取 ,谨慎工作 ,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将其纳入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有这样 ,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 Michael Brown,英国建设监理及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监理。
[2] 赵振宁,张洪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建筑经济。
[3] 颜剑锋,林海,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建筑管理现代化。
[4] 王家远,加人 WTO 对中国监理行业的影响主对策浅析建设监理。
关键词:监理施工质量 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组织等各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 ,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若得不到有效地处理 ,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失控 ,如质量降低、造价增加、工期延长等 ,甚至导致工程失败。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 ,监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方面风险的冲击 ,尤其是现代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 ,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 ,参建单位越来越多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特点 ,必然带来项目风险日渐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对造成监理责任的风险进行分析 ,阐述风险管理的过程 ,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 ,探讨如何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对保护监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属性
①具有委托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②专业性:要求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 ③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 ,而且工作责任巨大 ,一个疏忽可能造成额度较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所以监理工程师要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和经验于一身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完成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和管理服务。
2 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风险
2.1 业主(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
目前普遍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监理合同过于草率和简单化 ,条款不明确 ,职不清;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互相杀价 ,私签“阴阳合同”;不通过监理指定分包单位 ,指定材料的厂家 ,没有监理的签字给施工企业付工程款等等,使监理的质量控制失去效力的行为; ②业主充当主要角色 ,不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选择素质较差的承包商 ,对项目投资的不规范介入 ,不遵守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干预现场管理工作 ,太多地干预监理的工作。③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却要求强行开工 ,尤其承包商带资进场的工程 ,全由承包商唱主角 ,监理工程师没有发言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过多的干涉下 ,失去了控制自身风险的主动权。使监理工作时时潜伏着风险。
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引发的监理风险
主要有: ①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承包商投标时不诚实 ,缺乏职业道德 ,施工中偷工减料 ,管理手段落后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违约;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拖延供应、以少充多等; ②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 ,甚至是上下级关系 ,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
③承包商带资建设的情形下 ,监理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手段完全失灵 ,监理权已基本丧失; ④多层次转包。虽然明令禁止 ,但有不少工程仍在层层转包 ,工程转包多有建设方的有关人员参与 ,或者包工头挂靠手续齐全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直接参与施工的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建设资金少 ,偷工减料严重 ,质量问题不可避免。
2.3 监理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起的风险
监理企业多而小、管理水平低、规模实力小 ,而且机构设置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的随意性大、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 ,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这些均是硬伤。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最为严重: ①超范围经营。监理单位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或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或转让监理业务等。②内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有:无固定监理人员、临时招聘上岗、监理项目转包、监理人员素质低、行为不端、责任心差等 ,容易酿成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4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
①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该为而不为之 ,属过失责任; ②不作为责任 ,指监理工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不作为责任 ,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③工作能力风险。监理单位来源于工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兼职的人员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未必能胜任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履行职责后 ,未必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也难免承担疏于监督的责任 ,给业主造成损失、监理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5 监理的职业风险
①技术资源风险:设计环节缺乏监理 ,把设计问题留给了施工 ,甚至造成了工程隐患;工程监理受人力、财力、技术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监理; ②职业道德风险。人情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危害最大的、最易造成事故风险的瘟床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勇于承担责任 ,工程利益优先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优先服从于项目利益。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监理工程师的最好防范措施是回避; ③风险和回报倒挂。监理人员少、超负荷工作、压力大、收入低、积极性低 ,执业处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境遇 ,这种倒挂现象 ,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 ,更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投人到企业中来 ,形成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
3 监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
3.1转嫁。即利用有关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或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有偿转嫁给保险公司。例如工程项目的工期投保、责任事故投保;
3.2 回避。对于风险较大的人、物、业务予以回避;
3.3 防范。对无法投保又无法回避的工程风险 ,可采取积极的预防性措施 ,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4组合与分摊。运用大数法则 ,增加承担风险个体的数量 ,降低损失发生的比例;
3.5 自留。以上对策难以适用的工程风险 ,只能自留处理。即在项目总风险的损益期望值小于不可预见费时 ,利用自身的资源储备弥补风险损失。
4 风险的规避策略
监理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 ,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防范措施最根本的是树立一种自觉的防范观念 ,是一种主动意识行动。针对上述监理风险的来源 ,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4.1对于业主、承包商引发的风险回避 ,可等到监理体制完备之后,让业主、承包商都按法规规章办事 ,这种风险才会自然消失。目前这类风险会使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蒙受损失 ,要完全回避 ,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应设法降低其风险程度。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设法避开业主、承包商的不良影响,就是始终坚持监理原则 ,是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如:对违章施工行为 ,予以口头制止 ,如制止无效 ,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呈報业主 ,以规避风险。自然风险的回避 ,按“雇主的风险”来处理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而业主的风险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来回避或降低。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险种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利益;
4.2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工作中需要注意: ①从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出发 ,借鉴发达国家咨询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 ,健全机构设置 ,引进现代先进管理系统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成“脱钩”和自立 ,积极推广股份制改造工作 ,完善监理工作的各项组织结构和制度 ,制定工作标准程序; ②做好培养监理队伍培养和使用 ,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 ,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明确责任 ,做到才职相称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必须建立价值共享 ,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强化主人翁责任感 ,充分激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③注重监理单位的形象、信誉 ,坚持为业主、承包商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 ,树立品牌意识 ,统一标识和服务 ,培养企业精神文化; ④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传递信息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工具;
4.3严格执行合同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 ,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义务 ,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健全监督机制 ,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觉行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理工作中 ,只有依法监理 ,注重事实 ,才能体现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才能规避风险;
4.4 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多种培训形式 ,为在岗人员创造较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三方的关系 ,工作中要以理服人 ,摆事实讲道理 ,对业主的不规范介入要进行耐心地沟通,说明利害 ,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既要对承包商的违规施工进行制止 ,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作到公平合理 ,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监理工作开展中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合理分析和预测风险因素 ,采取主动控制的办法 ,正确处理风险事件;
4.5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良好的政策导向。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的环境更加有利于监理咨询企业公平竞争 ,树立品牌 ,提高信誉 ,健康发展。但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 ,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 ,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 ,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 ,进一步规范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的行为准则,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扶持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监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壮大行业协会,将诸如企业资质等级审定、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权利)下放协会 ,切实发挥其桥梁与纽带作用;
4.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 ,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
的损失 ,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 ,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 ,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国外对工程风险和安全风险 ,采用在中标时由承建商投保的办法解决 ,业主要为监理人员投人身保险 ,这样把风险降到对各方都有一个公正和合理、适度可承受的程度。建议国内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 ,积极开拓包括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在内的新险种。同时 ,聘请相关专业人才 ,施行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估 ,积极改进审核保单、损失核赔、给付赔偿金等理赔工作 ,实现工程监理事业以及行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将其保险费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中 ,会略微增加建设单位的开支。但它有利于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建设单位观念的转变和配合。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作为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 ,认真负责 ,积极进取 ,谨慎工作 ,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将其纳入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有这样 ,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 Michael Brown,英国建设监理及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监理。
[2] 赵振宁,张洪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建筑经济。
[3] 颜剑锋,林海,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建筑管理现代化。
[4] 王家远,加人 WTO 对中国监理行业的影响主对策浅析建设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