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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是门阀士族获得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权的时代,但是东晋南朝与北朝的情况不尽相同。从法制层面对赃罪量刑和除免官当的考察表明,在法令的规定上北朝对待官僚较东晋南朝更为宽松,在法令的贯彻上北朝却相对严格。由此我们看到,尽管江左士族享有更多特权,但这些特权多在法令规定之外,不属于正常官僚政治的范畴。而北朝士族却积极在律令框架内寻求自身的权益保障,其努力所获得的丰厚成果为隋唐帝国的官僚所继承,从而为官僚政治的理性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