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所科加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及当事人之间的信赖程度均高于合同.《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新增的损害赔偿规定只是结婚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类型,通过适用《民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所科加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及当事人之间的信赖程度均高于合同.《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新增的损害赔偿规定只是结婚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类型,通过适用《民法典》第157条并准用第500条的规定,亦可将其他类型纳入.在制度功能协调和分工上,婚姻效力瑕疵规范以及婚姻自主权规范用以处理结婚中的精神自由保护问题,而缔约过失规范用以处理相关的财产损害问题.缔约过失规范是否适用及所涉损害的确定与立法体例对既存生活事实的评价以及对当事人善意的评价层次密切相关.在婚姻因效力瑕疵而被否定情形中,当事人可请求赔偿的履行利益包括作为婚姻效果的利益以及双方以配偶身份为基础通过协议延伸所形成的其他利益,但不包括离婚所得利益以及继承所得利益.在确定履行利益时,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应将当事人通过法律对生活事实评价所获利益予以扣除.在婚姻不成立时,当事人仅能请求信赖利益赔偿.
其他文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紧紧抓住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检察机关人工智能建设的成效值得深入调研。以S省Z市G区检察院人工智能与智慧检务
《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研究《民法典》中部分重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既关系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
伴随人口老龄化,家庭护理已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为此,“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四五”规划建议进一步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体验型消费是指以获得一种体验为目的的消费行为,而实物型消费为以获得某种实质物品为目的的消费行为,以往研究发现这两种不同的消费类型在消费者心理以及行为的多个维度上的影响都存在差异。本文首先回顾了过往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并整理为如下三类:对消费类型的操纵方法、消费类型偏好的测量方法以及非实验研究方法。并从心理与行为两个角度,梳理了体验型消费和实物型消费影响的差异。未来研究需进一步关注影响不同消费类型的前因变量,充分利用新兴数据获取方式、关注不同消费类型的模型建构和内部维度,以及体验型消费可能存在的“阴暗面”
在亲属的种类上, “配偶”被单列为“亲属”具有科学性;只有得到生父的认领才能成为生父的非婚生子女;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应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生母之夫与异质人工授精子女、
防止无辜者被强迫认罪,是健全错案防范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容回避的问题.基于错案的“冰山一角”观,无辜者被强迫认罪问题存在较大黑数.受有罪推定观念影响,侦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