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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轨迹来看,自由裁量权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第一个成熟期的必要条件;而现代价值理念要求放弃对自由裁量权的唯一依赖,谨慎规则和不当证据的接纳规则日益受到关注,这是第二个成熟期。排除规则应该首先具备宪法位阶,在此基础上,排除规则的法定化与自由裁量权关系的正当梳理应该成为我国排除规则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