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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茶余饭后,“生活压力”仍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年底红包不大,可衣食住行、教育费用、养老开支都在涨价。好多人还担心,这几年频繁使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越来越多新税种的开征,会不会进一步增加百姓负担?
有朋友埋怨:你看,楼市虚火就增加契税乃至出台房产税;为节能减排出台的车船税法,匡算下来,60%的车主增加负担……仅购车一项,就有购置税、增值税、养路费、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眼下为了治堵,拥堵费和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为啥一调控,就让老百姓掏钱呢?”他说。
朋友的话不尽全面,近年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也不少。比如招工税收奖励、社区超市减税、家电下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等。但人们接触多、感受深的,仍是“惩罚性”的措施多,“奖励性”的措施少。
更何况,“惩罚性”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收效并不理想。比如:治理交通拥堵,关键在于解决大城市快速增长的人口和道路设施不足、交通管理体系落后之间的矛盾,不能一味指望拥堵费和环保税。凡此种种,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该尽的责任,怎能让百姓去缴税“埋单”呢?
“奖励”的措施和力度还应加大。比如。企业年金税前缴纳、农业保险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事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农民养殖种植的风险保障,具有普惠性,在国外已施行多年,在我国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再如,收^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可现行的个税方案让大款不痛不痒,却令月薪六七千元、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族缴税近千元,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利于壮大中等收入人群。还应适度调整。赏罚分明,“杠杆”能上也能下,对于调节经济将发挥事半功倍、更为积极的作用;让纳税人经常尝到“反哺”的甜头,也将极大提高人们的“税收幸福指数”。
这两年,一些地区已经尝试面向居民个人的税费“奖励”措施,比如开展餐饮消费发票刮奖、个人所得税部分抵房贷按揭等活动,但总体上缺乏法律依据。有关“个人税负奖励”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在车船税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纳的税已经够多的了,我们税收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怎么给老百姓减税。”这话听着很给力!
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净鼓励价值”。指来自于鼓励措施的价值减去限制措施的价值。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多一些“奖励性”的税费措施,将会产生多大的“净鼓励价值”呢?真是令人退想联翩!
广西出台措施扶持民营企业每年安排2亿引导创业/文彩云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日前我区出台实施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38条,涵盖准入政策、土地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民营经济来说,堪称广西“史上最强扶持政策”。
消除民间资本准入难
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投资环境不宽松。《若干措施》将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都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若干措施》中明确指出,对列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目录的公路、政策性住房、医疗等项目,自治区政府要求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同时,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客货运站场,水电站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都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业主,支持民间资本与其它资本平等竞争,取得投资和运营权。
每年安排2亿元引导创业
资金扶持方面,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向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只要符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方向的项目,在申报或安排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此外,广西还对民营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每年公布一批民营企业的产品推荐采购名单,促进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
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用地难,也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若干措施》指出,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方面,要优先安排用地,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或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将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权拒交不正当收费
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区还将严加监管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不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权拒交。
对行政机关以服务性名义收取费用、社团组织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检验、检测、审计、鉴定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因具有垄断性服务而实施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清理并取消不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有朋友埋怨:你看,楼市虚火就增加契税乃至出台房产税;为节能减排出台的车船税法,匡算下来,60%的车主增加负担……仅购车一项,就有购置税、增值税、养路费、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眼下为了治堵,拥堵费和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为啥一调控,就让老百姓掏钱呢?”他说。
朋友的话不尽全面,近年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也不少。比如招工税收奖励、社区超市减税、家电下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等。但人们接触多、感受深的,仍是“惩罚性”的措施多,“奖励性”的措施少。
更何况,“惩罚性”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收效并不理想。比如:治理交通拥堵,关键在于解决大城市快速增长的人口和道路设施不足、交通管理体系落后之间的矛盾,不能一味指望拥堵费和环保税。凡此种种,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该尽的责任,怎能让百姓去缴税“埋单”呢?
“奖励”的措施和力度还应加大。比如。企业年金税前缴纳、农业保险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事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农民养殖种植的风险保障,具有普惠性,在国外已施行多年,在我国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再如,收^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可现行的个税方案让大款不痛不痒,却令月薪六七千元、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族缴税近千元,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利于壮大中等收入人群。还应适度调整。赏罚分明,“杠杆”能上也能下,对于调节经济将发挥事半功倍、更为积极的作用;让纳税人经常尝到“反哺”的甜头,也将极大提高人们的“税收幸福指数”。
这两年,一些地区已经尝试面向居民个人的税费“奖励”措施,比如开展餐饮消费发票刮奖、个人所得税部分抵房贷按揭等活动,但总体上缺乏法律依据。有关“个人税负奖励”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在车船税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纳的税已经够多的了,我们税收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怎么给老百姓减税。”这话听着很给力!
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净鼓励价值”。指来自于鼓励措施的价值减去限制措施的价值。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多一些“奖励性”的税费措施,将会产生多大的“净鼓励价值”呢?真是令人退想联翩!
广西出台措施扶持民营企业每年安排2亿引导创业/文彩云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日前我区出台实施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38条,涵盖准入政策、土地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民营经济来说,堪称广西“史上最强扶持政策”。
消除民间资本准入难
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投资环境不宽松。《若干措施》将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都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若干措施》中明确指出,对列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目录的公路、政策性住房、医疗等项目,自治区政府要求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同时,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客货运站场,水电站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都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业主,支持民间资本与其它资本平等竞争,取得投资和运营权。
每年安排2亿元引导创业
资金扶持方面,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向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只要符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方向的项目,在申报或安排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此外,广西还对民营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每年公布一批民营企业的产品推荐采购名单,促进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
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用地难,也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若干措施》指出,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方面,要优先安排用地,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或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将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权拒交不正当收费
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区还将严加监管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不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权拒交。
对行政机关以服务性名义收取费用、社团组织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检验、检测、审计、鉴定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因具有垄断性服务而实施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清理并取消不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