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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评价在美国被认为是有效评价教师效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实施“力争上游计划”后,被纳入各州的教师评价体系中;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增值评价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学术层面的科学性质疑和社会层面的有效性质疑。科学性质疑主要来自于增值评价运用的前提假设条件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评价结果可能存在偏差;有效性质疑主要在于增值评价的结果不稳定、透明度差,难以保证公平性,根据增值评价结果进行高利害人事决策损害了教师权益。根据美国运用增值评价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国在探索增值评价时,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明确增值评价不仅仅是指增值模型,更是一种关注师生能力成长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其次,明确评价目的,增值评价不是为了对教师进行高利害性决策,而是为了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再次,鉴于增值评价模型和其他评价方法的不足,应合理选择和构建多指标的教师评价体系;最后,应以改进提升为导向,科学分析和呈现多指标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