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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强调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本文在分析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党政干部; 政绩; 评价体系; 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5-0028-03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精神,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和政绩评价体系建设,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因此,认真分析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设的现状,深入探讨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是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创新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地方党委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实践的基础上,以扩大民主和突出实绩考核为切入点,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注重了考核信息的对称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在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干部考核监督质量和水平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
一是注重增强考核评价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威性。考核评价主体在参加述职会议人员及考核组的基础上,增加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等,并合理分配不同评价主体的权重。
二是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把在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以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工作实绩评定制度和程序,工作实绩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单位认定,形成实绩报告。
三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均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情况主要依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控得出。评价考核情况主要依据年终综合测评得出,综合考虑领导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个别谈话等多方面因素,着重从质的方面对应考核总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量化指标分数与考核评价指标分数相加,为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四是考核的步骤民主化、程序化,增加了考核预告和公示环节。考核前,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公布考核对象、时间、方法、程序以及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等有关事项。确定考核等次后,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为扩大考核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很多地市把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纳入了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五是采用了新的数据采集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改变了以前打分汇总的测评方法,采用填涂测评卡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使用光标阅读技术对有关数据进行录入,由计算机进行汇总分析,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考核数据更加真实、准确。
六是加大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对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二、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几年的实践看,各地通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进一步调动起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同时,通过政绩考核,也使一大批勤政务实、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得到了提拔和重用。但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实际操作情况看,目前考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考核内容的设置尚不够科学合理。指标项目过于繁杂,包含的项目过多,指标内容过于偏重经济。虽然近年来在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逐步增加了一些人文、民生指标,但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指标设计上,也没能很好地体现地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同时,由于考核多以上级为主,考核的内容体系虽已经过发展和完善,但就具体考核项目而言,还没有制定出各个层面干部的考核内容体系和项目规定,政绩考核的内容比较随意,通常以上级主管单位的意志为基调。
二是考核工作民主化程度不够高,在评估过程中多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现行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以上考下为主,群众参与度较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而上级与下级在政绩问题上,利益具有一致性,下级的政绩也就是上级的政绩,这就使这种评价难免出现偏差。
三是政绩评价的方法和手段仍不够科学完善,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致使政绩考核在实践中有很大盲目性。长期以来对干部的考评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即先确立考核对象、个别谈话、考核部门提出考核记评办法,再就是上级部门评价、同级评价,最后组织部门负责统和。这种办法简单易行,在多年来一直在有关部门推动下使用,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方法已显出很大的弊端,在科学性及准确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政绩考核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为保障。在国家的法制体系中,虽然有《国务院政府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制制度,但专门针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使得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流于一般规章制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要求之下,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则具有形式化的倾向,难以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在目前的干部考核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没有真正形成用科学发展观衡量政绩、完善政绩考评体系的标准和氛围,致使考核体系的建立、指标的设置、考评的方法等存在一些疏漏和偏差,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和力度。这是在今后的干部政绩考评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并特别强调,激励干部做到求真务实,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说,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因此,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内容。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是建立健全政绩考评体系的基础。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可以分为综合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标、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指标、民意调查指标四大类,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应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如发达地区按2∶4∶2∶2考核,较发达地区按3∶3∶2∶2考核,相对落后地区按4∶2∶2∶2考核。
在具体指标设计上,综合经济发展指标可以调整为考核人均GDP及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等指标。建议继续考核GDP指标,因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保持GDP的适度增长是内在统一的,简单地否定GDP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可通过改变核算方法、调整其权重来弥补。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标可以增加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社会保障覆盖率、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前两个指标能够反映未来的发展动力和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社会保障覆盖率能够反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制度发展达到全面小康的水平,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能够反映在安全生产方面付出的代价。绿色GDP等人文指标、民生指标,虽然能够更科学地反映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和资源的代价以及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状况,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对合理的核算方法,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将这些指标量化细化,尽早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指标可以增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考核,该指标能够反映先进文化建设的成果,体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水平。民意调查指标是新增加的指标分类,主要体现下对上的评议,体现群众公认,建议设置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企业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等指标。
(二)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扩大群众知情权上,应从建立三项制度入手。一是建立工作目标任务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和有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建立考核预告制度。提前向群众公开考核时间、方法和内容,让群众心中有数。三是建立政绩公示制度。述职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定时间对班子政绩进行评判。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在扩大群众参与度方面,可尝试直接吸收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考核全过程,让群众的评判贯穿于考核的每个环节。不论对哪一级的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基层群众参加。可尝试在每年“两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班子进行评议,采用写实的方式填写对评议对象的基本评价、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同时,还应注意引进社会评价体系。委托统计调查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单项工作进行评议,作为政绩考评的必要参考。
(三)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绩。
对干部政绩的评价,应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看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程度。对不同地区之间因工作条件、客观环境、原有工作基础等原因而造成的考核结果的差异,应采取分档、分类比较或根据工作难易程度设置工作难度系数等办法,横比看位次,纵比看变化,对工作实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区别不同客观条件,坚持看发展、看提高、看重点工作突破,看主观努力程度,不能简单地作指标的量化比较。二是要全面评价工作的实际成效。看经济增长的总量,更看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看投资规模,更看项目建设的水平和技术含量;看城市面貌的变化,更看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到同等速度看质量,同等规模看水平,同等水平看后劲,同等效果看成本。三是要看处置重大问题的表现和能力。公共卫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处置得妥善与否,是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评价政绩应十分注重在这些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既要看其是否能够挺身而出、靠前指挥,也要看其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四是要注意辨析工作中的失误。把在改革探索中由于缺乏经验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与因思想意识、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的工作损失区别开来,鼓励探索,支持创新;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区别开来,增强政绩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合理、有效地运用政绩考核结果。
坚持任能免庸的用人原则,把政绩考核结论同考核对象的职务调整紧密地联系起来。要把考核与领导班子调整结合起来。对经考核认定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降免职务。对政绩考评结果一直名列前茅,在一个地方担任党政正职达到一个较长年限,但因岗位所限一时不能提拔重用的,经过考察可以就地解决职级并继续留任。要把考核与发现人才、树立典型结合起来。通过考核,注意发现一些优秀人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使考核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五)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颁布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党政干部哪些项目应该进行考核、开展什么形式的考核、考核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党政干部; 政绩; 评价体系; 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5-0028-03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精神,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和政绩评价体系建设,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因此,认真分析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设的现状,深入探讨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是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创新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地方党委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实践的基础上,以扩大民主和突出实绩考核为切入点,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注重了考核信息的对称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在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干部考核监督质量和水平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
一是注重增强考核评价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威性。考核评价主体在参加述职会议人员及考核组的基础上,增加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等,并合理分配不同评价主体的权重。
二是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把在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以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工作实绩评定制度和程序,工作实绩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单位认定,形成实绩报告。
三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均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情况主要依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控得出。评价考核情况主要依据年终综合测评得出,综合考虑领导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个别谈话等多方面因素,着重从质的方面对应考核总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量化指标分数与考核评价指标分数相加,为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四是考核的步骤民主化、程序化,增加了考核预告和公示环节。考核前,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公布考核对象、时间、方法、程序以及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等有关事项。确定考核等次后,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为扩大考核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很多地市把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纳入了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五是采用了新的数据采集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改变了以前打分汇总的测评方法,采用填涂测评卡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使用光标阅读技术对有关数据进行录入,由计算机进行汇总分析,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考核数据更加真实、准确。
六是加大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对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二、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几年的实践看,各地通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进一步调动起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同时,通过政绩考核,也使一大批勤政务实、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得到了提拔和重用。但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实际操作情况看,目前考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考核内容的设置尚不够科学合理。指标项目过于繁杂,包含的项目过多,指标内容过于偏重经济。虽然近年来在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逐步增加了一些人文、民生指标,但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指标设计上,也没能很好地体现地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同时,由于考核多以上级为主,考核的内容体系虽已经过发展和完善,但就具体考核项目而言,还没有制定出各个层面干部的考核内容体系和项目规定,政绩考核的内容比较随意,通常以上级主管单位的意志为基调。
二是考核工作民主化程度不够高,在评估过程中多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现行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以上考下为主,群众参与度较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而上级与下级在政绩问题上,利益具有一致性,下级的政绩也就是上级的政绩,这就使这种评价难免出现偏差。
三是政绩评价的方法和手段仍不够科学完善,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致使政绩考核在实践中有很大盲目性。长期以来对干部的考评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即先确立考核对象、个别谈话、考核部门提出考核记评办法,再就是上级部门评价、同级评价,最后组织部门负责统和。这种办法简单易行,在多年来一直在有关部门推动下使用,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方法已显出很大的弊端,在科学性及准确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政绩考核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为保障。在国家的法制体系中,虽然有《国务院政府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制制度,但专门针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使得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流于一般规章制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要求之下,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则具有形式化的倾向,难以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在目前的干部考核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没有真正形成用科学发展观衡量政绩、完善政绩考评体系的标准和氛围,致使考核体系的建立、指标的设置、考评的方法等存在一些疏漏和偏差,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和力度。这是在今后的干部政绩考评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并特别强调,激励干部做到求真务实,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说,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因此,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内容。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是建立健全政绩考评体系的基础。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可以分为综合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标、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指标、民意调查指标四大类,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应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如发达地区按2∶4∶2∶2考核,较发达地区按3∶3∶2∶2考核,相对落后地区按4∶2∶2∶2考核。
在具体指标设计上,综合经济发展指标可以调整为考核人均GDP及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等指标。建议继续考核GDP指标,因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保持GDP的适度增长是内在统一的,简单地否定GDP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可通过改变核算方法、调整其权重来弥补。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标可以增加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社会保障覆盖率、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前两个指标能够反映未来的发展动力和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社会保障覆盖率能够反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制度发展达到全面小康的水平,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能够反映在安全生产方面付出的代价。绿色GDP等人文指标、民生指标,虽然能够更科学地反映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和资源的代价以及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状况,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对合理的核算方法,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将这些指标量化细化,尽早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指标可以增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考核,该指标能够反映先进文化建设的成果,体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水平。民意调查指标是新增加的指标分类,主要体现下对上的评议,体现群众公认,建议设置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企业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等指标。
(二)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扩大群众知情权上,应从建立三项制度入手。一是建立工作目标任务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和有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建立考核预告制度。提前向群众公开考核时间、方法和内容,让群众心中有数。三是建立政绩公示制度。述职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定时间对班子政绩进行评判。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在扩大群众参与度方面,可尝试直接吸收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考核全过程,让群众的评判贯穿于考核的每个环节。不论对哪一级的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基层群众参加。可尝试在每年“两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班子进行评议,采用写实的方式填写对评议对象的基本评价、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同时,还应注意引进社会评价体系。委托统计调查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单项工作进行评议,作为政绩考评的必要参考。
(三)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绩。
对干部政绩的评价,应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看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程度。对不同地区之间因工作条件、客观环境、原有工作基础等原因而造成的考核结果的差异,应采取分档、分类比较或根据工作难易程度设置工作难度系数等办法,横比看位次,纵比看变化,对工作实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区别不同客观条件,坚持看发展、看提高、看重点工作突破,看主观努力程度,不能简单地作指标的量化比较。二是要全面评价工作的实际成效。看经济增长的总量,更看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看投资规模,更看项目建设的水平和技术含量;看城市面貌的变化,更看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到同等速度看质量,同等规模看水平,同等水平看后劲,同等效果看成本。三是要看处置重大问题的表现和能力。公共卫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处置得妥善与否,是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评价政绩应十分注重在这些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既要看其是否能够挺身而出、靠前指挥,也要看其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四是要注意辨析工作中的失误。把在改革探索中由于缺乏经验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与因思想意识、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的工作损失区别开来,鼓励探索,支持创新;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区别开来,增强政绩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合理、有效地运用政绩考核结果。
坚持任能免庸的用人原则,把政绩考核结论同考核对象的职务调整紧密地联系起来。要把考核与领导班子调整结合起来。对经考核认定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降免职务。对政绩考评结果一直名列前茅,在一个地方担任党政正职达到一个较长年限,但因岗位所限一时不能提拔重用的,经过考察可以就地解决职级并继续留任。要把考核与发现人才、树立典型结合起来。通过考核,注意发现一些优秀人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使考核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五)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颁布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党政干部哪些项目应该进行考核、开展什么形式的考核、考核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