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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日前,石台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16条措施,包括:县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人大工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设“两室七工委”;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乡镇在编制总数内可配备一名人大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