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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行了“强制性报告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现将我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会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