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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世界,只有经过多维度、多层次的理性阐释,才可能在知识形态、理论结构中再次趋于完整和全面,达致思维具体。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野下的金融行政规制在对全球化的动态回应过程中显示出其特征的五个范畴,即金融行政规制的经济性、金融行政规制的行政性、金融行政规制的法律性、金融行政规制的公法性以及金融行政规制的全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