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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档案局从1994年始开展档案执法已有20年了,对这20年档案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可为深入实施依法治档,探索行之有效的档案执法方法提供实践素材。
1 新郑市档案执法情况
1.1 档案执法组织建设情况。1991年成立了档案工作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1992年根据《河南省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建立起执法队伍。2009年4月成立了政策法规科,负责档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1.2 档案执法工作情况。从1994年至2013年的20年中,新郑市档案局对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执法检查共25次,累计检查1681个单位,与人大法工委、法制局联合执法检查3次,累计检查68个单位。对二级机构检查8次,累计检查72个单位。对村(居)委会检查9次,累计检查200个村(居)委会。对同级档案馆检查9次。总共累计检查2030个单位,平均每年近102个单位。下发《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154份。档案行政处罚立案2次,处罚1次。2011年开展1次档案登记,共登记43个单位。
从调查统计看,档案执法检查逐步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的执法检查已成为档案执法的主要工作。但是,对二级机构及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开展得很少,对同级档案馆的执法开展得较晚又少;档案执法项目比较单一,档案行政处罚较少,档案登记较少且不全面。
2 新郑市档案执法情况分析
2.1 档案执法模式的分析。我市的档案执法模式是档案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合二为一”地进行,一般每年一次。这样的执法模式有利也有弊。利:业务指导人员对所指导的单位情况熟悉,与被检查单位档案员便于沟通,在执法时,对指出的业务问题被检查单位容易接受整改,在整改时档案员也从中学习到一些业务知识。弊:一是冲淡档案执法的严肃性。从档案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实际操作看,名为档案执法检查,但更多的是业务指导。被检查单位往往把执法检查当作一般的业务指导来对待,无形中冲淡了档案执法的严肃性。二是角色混乱,莫衷一是。由于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人员身兼二职,在档案执法检查中是以业务指导人员的身份来指导,还是以档案执法者的身份来执法呢?什么问题是以业务指导人员的身份来指导?什么问题是以档案执法者的身份来执法?怎样在一次执法中不断变换角色?对被检查方来说,是听你来业务指导,还是来接受你的执法检查呢?会使双方都不知所措。
2.2 不同类型单位的执法情况分析
2.2.1 对同级档案馆的执法问题的分析。在《档案法》中,对档案馆工作的规范有10条之多,应该说,档案馆是档案执法的重点单位。但是,对同级档案馆执法在前十几年都没有开展,究其原因是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造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执法人员都认为哪有自己对自己执法的。况且,局馆人员统一分配,此时你在局里干,彼时说不定让你到馆里来;今天你是执法人员,明日说不定是执法的对象。所以,对同级的档案馆执法工作无法真正开展下去。
2.2.2 对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问题的分析。对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开展得很少,其主要原因:一是重视不够,表现在安排多,行动少。虽然每年都把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列入检查范围,但是并没有作为重点,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只是抽查几个单位了事。二是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单位数量多,而档案执法人员较少,很难开展对每一个单位有效的档案执法检查。
2.3 对档案登记工作的分析。对于档案登记工作,也是很少进行。20年中有记录的仅2011年登记过一次,当时全市90个立档单位,只有43个单位的记录。对于没有登记的单位也没说明具体情况。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负责档案登记的法规科与业务科之间相互推诿,实质上是由于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合二为一”档案执法模式造成的,长期的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的“合二为一”,使法规科的职能严重退化。
2.4 对于档案行政处罚等问题的分析。档案行政处罚极少的原因:一是缺乏相应的执法措施;二是嫌麻烦、怕得罪人。处罚不好还要成为被告。例如在对一个乡镇的档案执法检查中,发现其丢失档案,对其实施档案行政处罚,但结果反被这个乡镇提起上诉,随后就此搁浅,再无人问津此事。另外,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听证等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从未开展过,其主要原因恐怕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档案法制意识不强有关系。
(指导老师:刘东斌 作者单位:新郑市档案局)
1 新郑市档案执法情况
1.1 档案执法组织建设情况。1991年成立了档案工作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1992年根据《河南省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建立起执法队伍。2009年4月成立了政策法规科,负责档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1.2 档案执法工作情况。从1994年至2013年的20年中,新郑市档案局对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执法检查共25次,累计检查1681个单位,与人大法工委、法制局联合执法检查3次,累计检查68个单位。对二级机构检查8次,累计检查72个单位。对村(居)委会检查9次,累计检查200个村(居)委会。对同级档案馆检查9次。总共累计检查2030个单位,平均每年近102个单位。下发《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154份。档案行政处罚立案2次,处罚1次。2011年开展1次档案登记,共登记43个单位。
从调查统计看,档案执法检查逐步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的执法检查已成为档案执法的主要工作。但是,对二级机构及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开展得很少,对同级档案馆的执法开展得较晚又少;档案执法项目比较单一,档案行政处罚较少,档案登记较少且不全面。
2 新郑市档案执法情况分析
2.1 档案执法模式的分析。我市的档案执法模式是档案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合二为一”地进行,一般每年一次。这样的执法模式有利也有弊。利:业务指导人员对所指导的单位情况熟悉,与被检查单位档案员便于沟通,在执法时,对指出的业务问题被检查单位容易接受整改,在整改时档案员也从中学习到一些业务知识。弊:一是冲淡档案执法的严肃性。从档案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实际操作看,名为档案执法检查,但更多的是业务指导。被检查单位往往把执法检查当作一般的业务指导来对待,无形中冲淡了档案执法的严肃性。二是角色混乱,莫衷一是。由于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人员身兼二职,在档案执法检查中是以业务指导人员的身份来指导,还是以档案执法者的身份来执法呢?什么问题是以业务指导人员的身份来指导?什么问题是以档案执法者的身份来执法?怎样在一次执法中不断变换角色?对被检查方来说,是听你来业务指导,还是来接受你的执法检查呢?会使双方都不知所措。
2.2 不同类型单位的执法情况分析
2.2.1 对同级档案馆的执法问题的分析。在《档案法》中,对档案馆工作的规范有10条之多,应该说,档案馆是档案执法的重点单位。但是,对同级档案馆执法在前十几年都没有开展,究其原因是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造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执法人员都认为哪有自己对自己执法的。况且,局馆人员统一分配,此时你在局里干,彼时说不定让你到馆里来;今天你是执法人员,明日说不定是执法的对象。所以,对同级的档案馆执法工作无法真正开展下去。
2.2.2 对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问题的分析。对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的档案执法开展得很少,其主要原因:一是重视不够,表现在安排多,行动少。虽然每年都把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列入检查范围,但是并没有作为重点,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只是抽查几个单位了事。二是二级机构和村(居)委会单位数量多,而档案执法人员较少,很难开展对每一个单位有效的档案执法检查。
2.3 对档案登记工作的分析。对于档案登记工作,也是很少进行。20年中有记录的仅2011年登记过一次,当时全市90个立档单位,只有43个单位的记录。对于没有登记的单位也没说明具体情况。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负责档案登记的法规科与业务科之间相互推诿,实质上是由于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合二为一”档案执法模式造成的,长期的执法检查与业务检查的“合二为一”,使法规科的职能严重退化。
2.4 对于档案行政处罚等问题的分析。档案行政处罚极少的原因:一是缺乏相应的执法措施;二是嫌麻烦、怕得罪人。处罚不好还要成为被告。例如在对一个乡镇的档案执法检查中,发现其丢失档案,对其实施档案行政处罚,但结果反被这个乡镇提起上诉,随后就此搁浅,再无人问津此事。另外,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听证等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从未开展过,其主要原因恐怕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档案法制意识不强有关系。
(指导老师:刘东斌 作者单位:新郑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