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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代,法律文献的编纂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一是《宋刑统》实行律与敕令格式合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典编纂新体例;二是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判例集,使判例从虚拟走向现实,从应对科举走向服务司法,大大促进了判例法学的繁荣;三是《洗冤集录》总结汇集了宋以前历代法医检验成果,标志着宋代法医学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