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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是社会中宗教组织的发起者、组织者,又是宗教群体的领导者。他们一方面起到沟通神与信徒之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又是联结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第一重作用使得他们在履行上帝赋予其任务时具有了神圣的地位,而这成为发挥第二重“桥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重作用应是所有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不仅要努力提高他们的宗教学识,更主要的方面在于培养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