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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是具有浓厚广东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广东地区,征用土地的安置大致包括:青苗补偿等倾向补偿安置,就业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在征用地过程中,征地单位安置一定比例的留用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产,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广东地区的这种留用安置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较少有人研究,也几无文献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