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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振明在《哲学研究》2006年第1期上撰文《论艺术的价值结构》指出,由于艺术家在创造的时候,已经通过对“无用”的自为价值的直感外化而使自我肯定或否定的力量直接回到人本身,因此不管有没有作品、有没有受众,艺术创造都对艺术家有自足的价值意义。在直感外化的一个个瞬间,艺术创造就已成就了相对于艺术家本身的原始价值,这就构成了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但是只有这一部分还不能成就完整的艺术。艺术欣赏的人文价值就是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二部分,这就是受众在对他人(艺术创造者)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的同时,获得独立于艺术创造过程的直感体验。以前的艺术哲学有一个误区;就是把“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基本等同于艺术美的问题。其实美的东西可以是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