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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实行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选择绍兴等6个县(市)开展首批试点.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制定县域药品目录,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控制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在45%以下;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诊查费等劳务性服务的收费标准,调整总量占药品差价总量的90%;增加财政投入以保障医疗机构收支平衡,对提价的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此外,还实施阳光用药工程,以促进药品采购规范透明,用药科学合理,切实降低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现探讨试点改革措施对医生处方用药行为的影响,以评价改革措施的初步成效,为相关的管理和决策行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