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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法的法典化。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尤其是1947年国际法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进入了有组织、有规划的阶段。国际法委员会在50年的工作中,成就卓著。成功地进行了多项法典的编纂,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包括《外交关系公约》、《领事关系公约》、《条约法公约》等15个“造法性公约”。不过,国际法委员会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一些内外部条件,尤其是受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现实及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的政治意愿的制约。国际法委员会所具有的对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的能力未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