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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如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不论是我国历史上陈胜、吴广率领的第一次农民起义,还是美国南北战争打响的第一枪,都是因税而起。
水往低处流,税也往低处流,不论是投资人还是打工仔,他们向往的都是低税国家或地区。香港地区的繁荣发展,就与其低税政策有关,也是“税往低处流”的一个有力证明。
治税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既然税具有水的特性,那我们治税,就不能靠“堵”了,还要靠“疏”。中国历史上鲧和禹父子治水的迥然结果,已作为经典案例,启示一代又一代后人。所以,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税收制度和经验时,不要忘了我们的老祖宗那儿,也有一些管用的治国理念或技能。在税收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古法,也就是说,可以尝试“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
“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之理由
理由一:大禹就是用治水的方式治税
大禹治水彪炳史册,但大禹治税鲜有人知。其实,我国的税收制度就是大禹创立的。《尚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说的就是大禹把天下划分为九个州,并根据各州的地力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贡赋物品和数量。《史记·夏本纪》中“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和《孟子·滕文公》中“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记述都表明,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而大禹创建的我国古代赋税力役制度,就是中国税收文化的源头。
至今学界依旧存疑:中国历史上流传的大禹“治水”的故事,是不是大禹“治税”之误?其实大禹治水也治税。大禹在治水过程中,了解并记录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和物产状况,这为他后来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后推行“任土作贡”——依据各地特产确定税负,打下坚实的基础。“任土作贡”就是把治水的方法用于治税,是顺应实际情况之举。
当然,“任土作贡”以及按人头、按地亩收税等传统收税方式离我们已经十分久远;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也已埋入历史的谩骂之中。眼下我们已经借鉴资本主义文明构建了自己的税收体系。但水的性质没变,税的性质也没变,顺应或疏导的治理方法也不应改变。
理由二: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的法制基础薄弱
花绣在丝绸上,那是花;花绣在麻袋上,那就是疤。这就是基础的区别。
1799年英国人开征个税,1917年法国人受德国综合交易税的启示开征营业税,1935年美国人开征社保税,1954年法国人又改营业税为增值税。可以说,我国现在的主要税种(我国的社保税现在以社保费用的形式收取)几乎全部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现代文明,且是一个吸收世界各国税种的“大拼盘”。但我们好像忽略了一个基本前提:资本主义税收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上的,且征纳双方守法意识较强,税款的用途也比较透明,也就是说,这套税收体系的建立基础是法制。但将这套体系嫁接到我国后,由于我们的法制基础薄弱,税款用途不明,民众纳税和守法意识不强,征纳双方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甚至出现谈判、说情、折扣、私利等现象,并逐渐成为一种税收常态,势必漏洞百出。这就好比一条水泥砌出的水渠,借鉴到我国后,变成了一条河沟,且堤岸的土质松软,“跑冒滴漏”在所难免。
而我们的治理方法基本是堵,哪儿冒水了,就挖一锹泥土盖住;至于水在其它地方还冒不冒了,那我不管。比如限制纳税人具体行为的一些税收文件,基本都属于治表不治里的条款。我们都知道,水这种东西,如果不理顺渠道,你这儿堵住了,它会在那儿再冒出来。但我们的税收治理理念,是堵住再说,好像没有考虑 “水再冒出来”的问题。
其实问题就出在“借鉴者的法制基础薄弱”,加强税法建设和宣传,增加税款用途的透明度,都是当务之急的疏导方法。
理由三:我国目前税收政策中存在“低纳高抵”的矛盾
税收政策是纳税人的行为准绳。一个纳税人比如企业往往同时缴纳很多税种,但这些税种的政策却是由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各个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问题是,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者很少会去考虑消费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定者也不会顾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种“各自为政”格局,肯定会出现“顾此失彼”或“低纳高抵”(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问题。例如以前那条“交3%的营业税抵扣7%的增值税”的税收条款(2013年8月1日后废除),本想堵住小规模运输企业偷逃营业税的漏洞,结果在全国催生了众多的“开票公司”,专吃你4%的税差,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税收损失。这就好比营业税这条河堤冒水了,你一锹泥土把它堵住,但你这锹泥土是从增值税河堤挖的,增值税河堤冒水更多了。
这就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矛盾,这个矛盾或存在于各税种之间,或存在于一个税种的不同税率之间,也是需要治理的。
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逃税普遍,富人逃税严重,也证明“堵”的方法效果不佳。既然“堵”的效果不佳,我们就应在“疏”的方面下功夫。“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的疏导方法势在必行。
“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之方法
方法一:修渠
就是砌一条税收的“水泥渠道”,严防“跑冒滴漏”。也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在我国搞税法建设,重点是去除传统皇权意识,树立现代法制观念。要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三:
一是向纳税人展示税收的去向。我们的税收若用在国防、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是乐意纳税的;但我们的税收若用在重复建设、养育冗员或贪污浪费,相信没有一个纳税人乐意纳税。所以,流进国库的“水”,浇了哪些地?饮了哪些人?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是理顺征收渠道的头等大事。
二是梳理税收文件,减轻社会运行成本。由于税种的“不兼容”以及对于出现的问题实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致使税收文件汗牛充栋,尤其是还有不少作废的、失效的、无法实施的文件或条款,令专业研究人员都迷糊,何况是一般纳税人?税收法规光制定人明白不行,你得把这“明白”通过文字传递给纳税人,不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运行成本。建议财政部、国家税总下大功夫对现行文件进行梳理,例如把增值税现行的条款合并在一个或几个文件上,修改各税种之间或一个税种的各个政策之间相互抵触的文件,撤销无法在实践中执行的文件或条款等等。梳理文件,就是新砌水渠,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三是规范“渠道”管理者的行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人员队伍良莠不齐,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纳税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收受或索贿纳税人,跟一些纳税人的“私了”行为,让一些纳税人产生“犯法也能拿钱码平”的心态,助长了逃税甚至骗税的风气,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影响很坏,必须清理这类害群之马;国税、地税争抢税源问题,也会让纳税人无所适从;而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暂不执行税总政策”的公告,更令人目瞪口呆。针对这些问题,要拿出中央反腐的决心来予以解决,重塑征纳双方的诚信体系。目前审计署相关部门加大对税务机关的审计力度,可能就是在这个领域反腐的第一步,也是势在必行的一步。
方法二:引流
即把税源引流到修好“渠道”。这个环节要依法区分税款的界限:该交的税,一分都不能少;不该交的税,一分也不能要。但现在一些税务机关迫于征收指标的压力,征收“过头税”或乱征税的现象依然存在,实在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必须下大力度纠正、清理;同时应出重拳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乱纪活动,严惩假发票的买卖行为。
对于那些税收知识欠缺的纳税人,还要加以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节税筹划。比如报载某税务局,依据税收政策指导企业签订出口合同,减轻这个企业几十万的税负,这个企业就再没有逃税的念头了,也不好意思逃税了。在纳税方面就是这样:你不给他们一个合法的出口减轻税负,他们就会有无数个非法的途径偷逃税款;你若给他们一个合法减轻纳税成本的方法,考虑到税收风险,他们就会少用或不用非法的手段规避纳税。我们的税务机关若做到“主动帮助企业依法减轻税负”,就会取得“信则立”的效果,这也是一个国家征税最重要的操守。
方法三:维护
水流渠道是要维护的,但税收渠道用“维护”两个字是不能完全体现其全部工作的。准确地说,税收渠道的维护就是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以“服务纳税人”为核心价值观,在本民族文化的土壤上,构建我国的税收文化——这也是一个永恒的工作。税务总局举办的“纳税人服务年”、“纳税人服务月”等活动,就是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但不能上边喊口号,下边无动于衷,搞形式主义。你给纳税人来假的,纳税人能给你来真的吗?搞服务纳税人的活动,上边的领导要了解下边执行人的层次,你得让他做他那个层次上能做的事,超越他的心智或能力,事是做不好的,这就不如不做了。服务纳税人要针对纳税人的需求,比如政策疑惑、纳税软件出错、信息安全等,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现存问题。
当我国的纳税人能像美国人一样,直接冲到市长办公室说“我是纳税人,你要帮我解决家里水管漏水问题”时,中国纳税人的地位就真正提高了,我国的税收文化也就真正建立起来了。纳税人也会从“要我纳税”变为“我要纳税”——而这,才是正常的税收状态。
责任编辑:康伟
水往低处流,税也往低处流,不论是投资人还是打工仔,他们向往的都是低税国家或地区。香港地区的繁荣发展,就与其低税政策有关,也是“税往低处流”的一个有力证明。
治税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既然税具有水的特性,那我们治税,就不能靠“堵”了,还要靠“疏”。中国历史上鲧和禹父子治水的迥然结果,已作为经典案例,启示一代又一代后人。所以,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税收制度和经验时,不要忘了我们的老祖宗那儿,也有一些管用的治国理念或技能。在税收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古法,也就是说,可以尝试“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
“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之理由
理由一:大禹就是用治水的方式治税
大禹治水彪炳史册,但大禹治税鲜有人知。其实,我国的税收制度就是大禹创立的。《尚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说的就是大禹把天下划分为九个州,并根据各州的地力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贡赋物品和数量。《史记·夏本纪》中“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和《孟子·滕文公》中“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记述都表明,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而大禹创建的我国古代赋税力役制度,就是中国税收文化的源头。
至今学界依旧存疑:中国历史上流传的大禹“治水”的故事,是不是大禹“治税”之误?其实大禹治水也治税。大禹在治水过程中,了解并记录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和物产状况,这为他后来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后推行“任土作贡”——依据各地特产确定税负,打下坚实的基础。“任土作贡”就是把治水的方法用于治税,是顺应实际情况之举。
当然,“任土作贡”以及按人头、按地亩收税等传统收税方式离我们已经十分久远;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也已埋入历史的谩骂之中。眼下我们已经借鉴资本主义文明构建了自己的税收体系。但水的性质没变,税的性质也没变,顺应或疏导的治理方法也不应改变。
理由二: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的法制基础薄弱
花绣在丝绸上,那是花;花绣在麻袋上,那就是疤。这就是基础的区别。
1799年英国人开征个税,1917年法国人受德国综合交易税的启示开征营业税,1935年美国人开征社保税,1954年法国人又改营业税为增值税。可以说,我国现在的主要税种(我国的社保税现在以社保费用的形式收取)几乎全部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现代文明,且是一个吸收世界各国税种的“大拼盘”。但我们好像忽略了一个基本前提:资本主义税收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上的,且征纳双方守法意识较强,税款的用途也比较透明,也就是说,这套税收体系的建立基础是法制。但将这套体系嫁接到我国后,由于我们的法制基础薄弱,税款用途不明,民众纳税和守法意识不强,征纳双方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甚至出现谈判、说情、折扣、私利等现象,并逐渐成为一种税收常态,势必漏洞百出。这就好比一条水泥砌出的水渠,借鉴到我国后,变成了一条河沟,且堤岸的土质松软,“跑冒滴漏”在所难免。
而我们的治理方法基本是堵,哪儿冒水了,就挖一锹泥土盖住;至于水在其它地方还冒不冒了,那我不管。比如限制纳税人具体行为的一些税收文件,基本都属于治表不治里的条款。我们都知道,水这种东西,如果不理顺渠道,你这儿堵住了,它会在那儿再冒出来。但我们的税收治理理念,是堵住再说,好像没有考虑 “水再冒出来”的问题。
其实问题就出在“借鉴者的法制基础薄弱”,加强税法建设和宣传,增加税款用途的透明度,都是当务之急的疏导方法。
理由三:我国目前税收政策中存在“低纳高抵”的矛盾
税收政策是纳税人的行为准绳。一个纳税人比如企业往往同时缴纳很多税种,但这些税种的政策却是由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各个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问题是,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者很少会去考虑消费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定者也不会顾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种“各自为政”格局,肯定会出现“顾此失彼”或“低纳高抵”(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问题。例如以前那条“交3%的营业税抵扣7%的增值税”的税收条款(2013年8月1日后废除),本想堵住小规模运输企业偷逃营业税的漏洞,结果在全国催生了众多的“开票公司”,专吃你4%的税差,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税收损失。这就好比营业税这条河堤冒水了,你一锹泥土把它堵住,但你这锹泥土是从增值税河堤挖的,增值税河堤冒水更多了。
这就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矛盾,这个矛盾或存在于各税种之间,或存在于一个税种的不同税率之间,也是需要治理的。
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逃税普遍,富人逃税严重,也证明“堵”的方法效果不佳。既然“堵”的效果不佳,我们就应在“疏”的方面下功夫。“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的疏导方法势在必行。
“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之方法
方法一:修渠
就是砌一条税收的“水泥渠道”,严防“跑冒滴漏”。也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在我国搞税法建设,重点是去除传统皇权意识,树立现代法制观念。要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三:
一是向纳税人展示税收的去向。我们的税收若用在国防、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是乐意纳税的;但我们的税收若用在重复建设、养育冗员或贪污浪费,相信没有一个纳税人乐意纳税。所以,流进国库的“水”,浇了哪些地?饮了哪些人?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是理顺征收渠道的头等大事。
二是梳理税收文件,减轻社会运行成本。由于税种的“不兼容”以及对于出现的问题实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致使税收文件汗牛充栋,尤其是还有不少作废的、失效的、无法实施的文件或条款,令专业研究人员都迷糊,何况是一般纳税人?税收法规光制定人明白不行,你得把这“明白”通过文字传递给纳税人,不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运行成本。建议财政部、国家税总下大功夫对现行文件进行梳理,例如把增值税现行的条款合并在一个或几个文件上,修改各税种之间或一个税种的各个政策之间相互抵触的文件,撤销无法在实践中执行的文件或条款等等。梳理文件,就是新砌水渠,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三是规范“渠道”管理者的行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人员队伍良莠不齐,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纳税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收受或索贿纳税人,跟一些纳税人的“私了”行为,让一些纳税人产生“犯法也能拿钱码平”的心态,助长了逃税甚至骗税的风气,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影响很坏,必须清理这类害群之马;国税、地税争抢税源问题,也会让纳税人无所适从;而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暂不执行税总政策”的公告,更令人目瞪口呆。针对这些问题,要拿出中央反腐的决心来予以解决,重塑征纳双方的诚信体系。目前审计署相关部门加大对税务机关的审计力度,可能就是在这个领域反腐的第一步,也是势在必行的一步。
方法二:引流
即把税源引流到修好“渠道”。这个环节要依法区分税款的界限:该交的税,一分都不能少;不该交的税,一分也不能要。但现在一些税务机关迫于征收指标的压力,征收“过头税”或乱征税的现象依然存在,实在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必须下大力度纠正、清理;同时应出重拳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乱纪活动,严惩假发票的买卖行为。
对于那些税收知识欠缺的纳税人,还要加以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节税筹划。比如报载某税务局,依据税收政策指导企业签订出口合同,减轻这个企业几十万的税负,这个企业就再没有逃税的念头了,也不好意思逃税了。在纳税方面就是这样:你不给他们一个合法的出口减轻税负,他们就会有无数个非法的途径偷逃税款;你若给他们一个合法减轻纳税成本的方法,考虑到税收风险,他们就会少用或不用非法的手段规避纳税。我们的税务机关若做到“主动帮助企业依法减轻税负”,就会取得“信则立”的效果,这也是一个国家征税最重要的操守。
方法三:维护
水流渠道是要维护的,但税收渠道用“维护”两个字是不能完全体现其全部工作的。准确地说,税收渠道的维护就是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以“服务纳税人”为核心价值观,在本民族文化的土壤上,构建我国的税收文化——这也是一个永恒的工作。税务总局举办的“纳税人服务年”、“纳税人服务月”等活动,就是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但不能上边喊口号,下边无动于衷,搞形式主义。你给纳税人来假的,纳税人能给你来真的吗?搞服务纳税人的活动,上边的领导要了解下边执行人的层次,你得让他做他那个层次上能做的事,超越他的心智或能力,事是做不好的,这就不如不做了。服务纳税人要针对纳税人的需求,比如政策疑惑、纳税软件出错、信息安全等,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现存问题。
当我国的纳税人能像美国人一样,直接冲到市长办公室说“我是纳税人,你要帮我解决家里水管漏水问题”时,中国纳税人的地位就真正提高了,我国的税收文化也就真正建立起来了。纳税人也会从“要我纳税”变为“我要纳税”——而这,才是正常的税收状态。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