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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但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未取得突出的成效,本文将通过我国企业年金的主体现状对照国际大多数国家进行比较分析。对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行剖析,最后引入英国最新改革的年金计划加以部分借鉴。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体系;英国最新企业年金制度改革
一、我国企业年金现状
(一)企业年金覆盖面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在逐年上升,但始终处在较低水平,截止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不足20%,而世界上167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明显可见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还非常小。
(二)企业年金规模现状
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有一定的规模,资金积累量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035万,增长了近4倍,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仅达到10%;OECD 的30 个成员国平均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是59%。很显然从平均水平来讲,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规模距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归纳
(一)企业年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体系的界限划分不明确、性质定位不清
关于企业年金定义最权威的表述是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年金施行办法》,其中将企业年金的性质定位为:“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这一概念界定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把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所要起到的作用界定清楚。我国必须构建明确的养老金体系,通过更加清晰的政策明确企业年金的性质、地位、所要起到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力度不足
影响企业年金发展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郑秉文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完整和不统一是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某基金公司的企业业务负责人也指出“企业年金市场的真正成熟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
从2000年起,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法规涉及十项专门的法规文件,但涉及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基本上没有显著地变化。在2014年之前对于职工缴纳的部分都是在前端征税,直至2014年才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相对于国外,我国企业年金的优惠力度还是明显不足。
三、结合英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最新改革,归纳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途径
从以上企业年金现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总体养老保险体系的保障程度比较低,特别是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在逐年降低,企业年金的保障水平又没有显著地提升。这与英国企业年金改革前的背景有大体相似之处。英国在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之后,养老保险体系开始朝向私有化的方向进行。其私有化改革的主要目的包括:第一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第二是通过市场的方式使养老金的发展更加充分。总体来讲,公共养老金保障水平不足,私有化年金难以在提供有效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我国同样处于这种情况。
(一)英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及改革的指导思想
此次改革以2006年英国就业和养老部发布的《退休保障:建立新的养老金体系》为标志,改革的大体方向:简化公共养老金并强制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简化后的公共养老金一方面要保证广覆盖面,同时其保障程度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将之前实行的非强制性职业养老金改造成强制型的职业年金计划,由此来强化第二支柱的作用。
(二)改革的主要举措
1.改革具有广泛的改革对象。英国此次强化第二支柱的养老金体系改革具有广泛的改革对象。只要职工的年龄在22岁到领取国家养老金之间,年收入在8150英镑以上,没有参加某项合格的职业年金的个人,都将自动进入这一改革体系。
2.此强制性具有弹性。英国企业年金的强制性主要是针对雇主而言的,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雇主必须及时为其没有参加合格职业养老金的雇员提供合格的职业养老金,并为其缴费。而雇员却享有权利退出,这一规定能反映出英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同时能够解决企业通过企业年金禁锢员工的问题。
3.改革的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实施。英国此项改革并非对所有企业实行一篮子的强制性,而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逐步实施,先从规模大的企业实行,逐步过渡到小型企业。
4.资金缴纳。英国此项改革,采取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方式,同时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最低缴费比例为: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改革的启示
英国的最新年金改革制度改革背景和我国当前的企业年金现状有大体的相似之处,对于我国企业年金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1.我国需借鉴英国通过养老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企业年金的地位、性质。结合国际惯例,建议将我国企业年金中第一层次中个人账户部分和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账户合并,构成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其依据是这两个账户都有私有的特性。由此构成新的养老金体系,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起到保基本的作用,第二个层次,起到提高养老金水平的作用,对于其实施可以借鉴英国采取逐步强制性的方式予以实现。第三个层次,仍旧采取自愿形式,根据个人实力进行缴纳。
2.优化企业年金发展的外部动力。企业年金发展的外部动力包括税收优惠指导以及投资渠道的优化。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渠道不是很发达,不可避免的有的企业会受到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受阻的情况,所以我国可以优化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也可通过重新建立或改建的方以使有相应的机构对投资渠道不畅的企业进行托底,以保障企业不因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受阻而影响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3.企业年金计划的改革应循序渐进、弹性化实施。我国企业年金改革的任务总体而言也是比较艰巨的,覆盖面及保障程度等方面的问题都急需解决,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加入企业年金的规定比较苛刻,比如只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且规定营利状况好的企业才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很明显现行的推广措施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实施,我国可借鉴英国的思想,从制度设计的弹性化和渐进化方面进行企业年金的实施。(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保险:回顾、挑战与对策(摘要)[J]. 社会保障制度, 2014(1).
[2] 郑功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确定公平的价值理念[J]. 社会保障制度, 2012(6).
[3] 汪洋英, 曾湘泉.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探析[J]. 社会保障制度, 2019(2).
[4] 邓大松, 刘昌平.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 经济述评, 2009(6).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体系;英国最新企业年金制度改革
一、我国企业年金现状
(一)企业年金覆盖面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在逐年上升,但始终处在较低水平,截止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不足20%,而世界上167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明显可见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还非常小。
(二)企业年金规模现状
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有一定的规模,资金积累量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035万,增长了近4倍,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仅达到10%;OECD 的30 个成员国平均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是59%。很显然从平均水平来讲,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规模距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归纳
(一)企业年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体系的界限划分不明确、性质定位不清
关于企业年金定义最权威的表述是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年金施行办法》,其中将企业年金的性质定位为:“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这一概念界定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把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所要起到的作用界定清楚。我国必须构建明确的养老金体系,通过更加清晰的政策明确企业年金的性质、地位、所要起到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力度不足
影响企业年金发展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郑秉文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完整和不统一是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某基金公司的企业业务负责人也指出“企业年金市场的真正成熟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
从2000年起,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法规涉及十项专门的法规文件,但涉及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基本上没有显著地变化。在2014年之前对于职工缴纳的部分都是在前端征税,直至2014年才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相对于国外,我国企业年金的优惠力度还是明显不足。
三、结合英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最新改革,归纳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途径
从以上企业年金现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总体养老保险体系的保障程度比较低,特别是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在逐年降低,企业年金的保障水平又没有显著地提升。这与英国企业年金改革前的背景有大体相似之处。英国在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之后,养老保险体系开始朝向私有化的方向进行。其私有化改革的主要目的包括:第一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第二是通过市场的方式使养老金的发展更加充分。总体来讲,公共养老金保障水平不足,私有化年金难以在提供有效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我国同样处于这种情况。
(一)英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及改革的指导思想
此次改革以2006年英国就业和养老部发布的《退休保障:建立新的养老金体系》为标志,改革的大体方向:简化公共养老金并强制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简化后的公共养老金一方面要保证广覆盖面,同时其保障程度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将之前实行的非强制性职业养老金改造成强制型的职业年金计划,由此来强化第二支柱的作用。
(二)改革的主要举措
1.改革具有广泛的改革对象。英国此次强化第二支柱的养老金体系改革具有广泛的改革对象。只要职工的年龄在22岁到领取国家养老金之间,年收入在8150英镑以上,没有参加某项合格的职业年金的个人,都将自动进入这一改革体系。
2.此强制性具有弹性。英国企业年金的强制性主要是针对雇主而言的,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雇主必须及时为其没有参加合格职业养老金的雇员提供合格的职业养老金,并为其缴费。而雇员却享有权利退出,这一规定能反映出英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同时能够解决企业通过企业年金禁锢员工的问题。
3.改革的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实施。英国此项改革并非对所有企业实行一篮子的强制性,而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逐步实施,先从规模大的企业实行,逐步过渡到小型企业。
4.资金缴纳。英国此项改革,采取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方式,同时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最低缴费比例为: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改革的启示
英国的最新年金改革制度改革背景和我国当前的企业年金现状有大体的相似之处,对于我国企业年金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1.我国需借鉴英国通过养老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企业年金的地位、性质。结合国际惯例,建议将我国企业年金中第一层次中个人账户部分和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账户合并,构成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其依据是这两个账户都有私有的特性。由此构成新的养老金体系,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起到保基本的作用,第二个层次,起到提高养老金水平的作用,对于其实施可以借鉴英国采取逐步强制性的方式予以实现。第三个层次,仍旧采取自愿形式,根据个人实力进行缴纳。
2.优化企业年金发展的外部动力。企业年金发展的外部动力包括税收优惠指导以及投资渠道的优化。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渠道不是很发达,不可避免的有的企业会受到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受阻的情况,所以我国可以优化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也可通过重新建立或改建的方以使有相应的机构对投资渠道不畅的企业进行托底,以保障企业不因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受阻而影响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3.企业年金计划的改革应循序渐进、弹性化实施。我国企业年金改革的任务总体而言也是比较艰巨的,覆盖面及保障程度等方面的问题都急需解决,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加入企业年金的规定比较苛刻,比如只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且规定营利状况好的企业才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很明显现行的推广措施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实施,我国可借鉴英国的思想,从制度设计的弹性化和渐进化方面进行企业年金的实施。(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保险:回顾、挑战与对策(摘要)[J]. 社会保障制度, 2014(1).
[2] 郑功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确定公平的价值理念[J]. 社会保障制度, 2012(6).
[3] 汪洋英, 曾湘泉.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探析[J]. 社会保障制度, 2019(2).
[4] 邓大松, 刘昌平.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 经济述评, 2009(6).